<大秦帝国中央,以及官制>(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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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秦堂有内与军堂分内阁义上总国政但际上却法染指权除了以限制帝动战和在军预算上行抵制外对于队的人调动任作战以指挥内没有任话语权。

内阁:

中书下尚书省并称阁为帝文官之军堂外余诸省皆在其

之初大并无内之设名上国政皇帝和书宰相同商议草政令过门下同意后能交付书省实。其中书为皇的权力门下则表贵族势力是大秦中可以说由贵族身的大所组成合议政。不过国五十期间太太宗武三任大皇帝几大部分时间都亲自统大军在征战根无暇国于是太(曹昂)继位后便设立内由三省相与他命的大士(两)一起理国事便还朝后也只初一与五上朝来遂沿成为了统。

省:

书省掌敕政令立案起

负责审中书之案草案决定实与否;

尚书省行政官其下分吏户礼刑工六。各设书一人右侍郎(副职)、郎中(长)、事等。

六部:

吏部:责官吏管理考升迁等

户部:十三个分别管各地的支与报

礼部:主管国凶吉大教育与试招待宾宴劳臣等

部:只责后勤甲等诸实际上军堂的庸。

部:管天下刑

:管理筑、后、水利、制造等

监察院:

直属皇帝的察部门。下设左督御史右副督史左右督御史。再往下十三道察御史按察使三道监御史和察使与属于皇的六科事中统“科道”属于言范畴。

六科给中:

侍从、谏、补、拾遗及稽察部事务。享有“抄”“参”及“注销”权注销指圣旨奏章每归附科每五日送内阁案执行关在指时限内旨处理务由六核查后日一注;科抄指由六给事中类抄录廷内外疏及帝谕旨按内容抄有关官承办;参是指命如有便给事可驳正还。

寺:

理寺:义上的高司法关。与察院、部构成三法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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