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潜对《13号别墅》十分看重,否则不会一回杭城就给剧组打钱。不过,他再怎么看重,也不会随随便便把钱投给剧组,起码对方要给出一个能够说服他的理由,而顾达志所谓的“等米下锅”显然不能成为理由。
他之所以愿意投资《13号别墅》,一是因为这部微电影的剧本很出彩,有成功的潜质,而且经过修改后十分有利于融通行的宣传;二是因为投资额度不大,预算只要一百万,融通行出七十万,王人杰出三十万。
在投资协议中,融通行的七十万华币将分三次支付:第一次十万元,已经支付;第二次三十万元,计划在开机后三天内支付;最后一次同样是三十万元,将在拍摄进度达到50%后的三天内支付。现在剧组还未开机,顾达志便要求融通行第二次付款,这明显违背了之前的协议。
简潜虽然相信对方不是骗子,但也不愿意就这么轻易把钱打过去,而是决定严格按照协议来。想到这里,他当即应道:“我听着呢,按照协议,第二次付款不是要等你们开机之后吗?你放心,只要你们已经开机拍摄,我一定在三天内支付。”
事实上,如果不是因为对《13号别墅》的看重,不是因为对顾达志的信任,他绝对不会回答得这么心平气和,而会直接质问对方之前的钱都花到哪里去了。
一直以来,简潜对这种毫无契约精神的行为都十分痛恨,这跟他以前的经历有很大关系。
他在刚加入《华国建材导报》时,特别容易相信别人,尤其是自己的客户。客户说今年销量增长80%,他傻傻地相信,到处跟别人说谁谁谁好厉害,一年销量逆市增长80%;客户说想要在《华国建材导报》上做广告,他深信不疑,屁颠屁颠地免费服务了一年,结果什么都没落着。
等各种空口白话听多了,他才明白过来,原来客户在接受采访时说的话十有八九是吹牛,客户所谓的承诺,说了跟没说一样,即使签订了协议,最后也很有可能会落空。
在形形色色的客户中,有一位据说特别大方,只要有媒体找上门,他都愿意签订广告投放协议,然后让人拿到财务部门去盖章。不过,协议虽然签了,但上面的签名却别有讲究,如果是草书,财务会答复公章不在;如果是行书,财务表示可以盖章,只是要等老板娘决定是否付款;如果是正楷,那才真正畅通无阻。
这种事情,经历得越多,越是深恶痛绝。在简潜看来,在没有签约之前,或者在协议允许的范围内,耍一些手段无可厚非,利益受损的人只能自认倒霉,最好能吃一堑长一智。至于那些**裸地践踏协议的人,他向来是忘而生厌,有多远离多远。
他不希望顾达志是这种人,他希望对方是事出有因,而且是能够说服他的因,才会提前要投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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