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7章 冤狱(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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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生,谷县人,少年轻,口无拦。一人丧偶居,寂难耐,是请媒替自己亲,来媒婆家,与一名妇相遇,容貌秀,一打,得知妇是媒邻居,下跟媒说:“妈妈替求情,娶邻家妇为妻。”媒婆道:“是有夫妇,怎嫁你?非你将相公杀。”

生道:“好主意,就这么。”一月后,妇相公出讨债,被人杀,弃尸野。县将书生去审问,书生并凶手,叫冤枉。县令不,怀疑生与少有染,人合谋害死者。当下将妇抓到堂,严拷打,妇屈打招,胡招供。

县令将词拿给生观看,责令他速认罪,书生惨道:“家少妇无辜的,是我贪她美色,害死她公,真是我,她无关。”县令道:“何凭证?”书生:“家有血衣证。”

县令派下前往生家中查,并找到血,又气恨,转将怒气在书生上,又一顿毒,书生:“证确在家,母亲忍见我命,所不肯拿,待我己回家找。”

衙役将生押回中,书跟母亲:“有血衣,都必死疑,还如拿出衣,早早解脱。”母亲声痛哭,进入儿卧室,出一件衣,用首割破臂,将液滴落,浸染通,交给衙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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