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 日食(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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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落实助金求县签字竟停职拘

对时下多怪事怪不怪,但读《校长落实助金求县签字竟停职拘》的报,我还惊诧不。这篇导堪称《拍案奇》。此报导,我有“拍三惊”:

一惊:

在高倡“执政为”的今,校长勇要求长崔博个字,什么如之难?!

报导政策明规定:“学校要学生入一个月将助学发放到助学生中”。么,中一般是9月1日学,按定应在10月1前,将学金发受助学,为什距此时55天时,还校长去县长要同意发的签字?!

的“官位”思,至今十分严:为了县长签,校长跑了县5次没找到,到2007年12月25上午8多,好容易才县长办室找到崔县长。为了不扰县长取纪检门一负人的工汇报,校长又心地在外等候。等到9左右,长急匆下楼,勇只能随县长后边下边汇报,从三楼一楼。

高校长直请求长尽快字。下后,高长见县的专车经停放楼前,忙帮县开车门,希望崔长上车好后能他签字。结果崔长坐上驾驶座就关了门。心如焚的校长又开了县的车门,再次请崔县长字,崔长不仅签字,而立即喊县政办公楼警务室保安人

此,我案惊奇:为什么县长签迟迟未的字竟此之难?!

二惊:

在高倡“依法行”、“障人权”的今天,高校长合法举,反遭职拘留罚?!

蔡锷将说过:“教育者,国之根也。”学金制的设立,就是为使无钱好学的人的孩读得起,这是国利民举。

校长为学生负,对教事业负,向崔长乞求字,这合法之,是善,是其工作高负责的现,可,如此举却被教育局出三条罚决定:一是责高勇立停职,是要他县长赔道歉,三是要在政府适场合公开检。县公局决定高校长政拘留7天,理是妨碍务……

看到此,我不禁一次拍惊奇:地政府如此行距“依”有多?!

拍三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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