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校长为落实助学金求县长签字竟被停职拘留》
尽管对时下很多怪事见怪不怪了,但读罢《校长为落实助学金求县长签字竟被停职拘留》的报导,我还是惊诧不已。这篇报导堪称新《拍案惊奇》。对此报导,我有“三拍三惊”:
一拍一惊:
在高倡“执政为民”的今天,校长高勇要求县长崔博签个字,为什么如此之难?!
报导称政策明文规定:“学校要于学生入学一个月内将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那么,中学一般是9月1日开学,按规定应在10月1日前,将助学金发给受助学生,为什么距此时限55天之时,还须校长去向县长要求同意发放的签字?!
中国的“官本位”思想,至今仍十分严重:为了请县长签字,校长已跑了县府5次没能找到,直到2007年12月25日上午8点多,好不容易才在县长办公室找到了崔县长。为了不打扰县长听取纪检部门一负责人的工作汇报,高校长又耐心地在门外等候。等到9点左右,县长急匆匆下楼,高勇只能跟随县长身后边下楼边汇报,从三楼到一楼。
高校长一直请求县长尽快签字。下楼后,高校长见县长的专车已经停放在楼前,连忙帮县长开车门,希望崔县长上车坐好后能给他签字。结果崔县长坐上副驾驶座位就关了车门。心急如焚的高校长又拉开了县长的车门,再次请求崔县长签字,崔县长不仅不签字,反而立即大喊县政府办公楼内警务室的保安人员。
看到此,我拍案惊奇:为什么要县长签个迟迟未签的字竟如此之难?!
二拍二惊:
在高倡“依法行政”、“保障人权”的今天,高校长的合法举动,反遭停职拘留处罚?!
蔡锷将军说过:“教育者,国之根本也。”助学金制度的设立,就是为了使无钱而好学的穷人的孩子读得起书,这是利国利民之举。
高校长为对学生负责,对教育事业负责,向崔县长乞求签字,这是合法之举,是善举,是其对工作高度负责的表现,可是,如此善举却被县教育局做出三条处罚决定:一是责令高勇立即停职,二是要他向县长赔礼道歉,第三是要他在政府合适场合做公开检查。县公安局决定对高校长行政拘留7天,理由是妨碍公务……
看到此,我不禁又一次拍案惊奇:当地政府的如此行政距“依法”有多远?!
三拍三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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