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经信奉这一句名言,“走自己的路,让别人去说。”可后来发现这一句根本就行不通,并不是说自己太在意别人的看法,而是前半句走自己的路,有几个人做对了呢。
这么说,肯定还有不少的人看不懂,明明白白地说出来就是很多、很多人所走的路都是错误的,但他们也把这句话挂在口边,就好像我也成为他们同一类人物似的。
当然这句话本身的意思没有错,一个人干什么事情,如果总是太顾及旁人对自己所做事情的看法,最终肯定是达不到很好效果的。因为别人既不完全清楚自己所干的行业,也不彻底通晓自己的心理,更有大把的人心术不正,恨不得别人比自己差,他人一事无成、一无所有、一贫如洗,自己永远比别人高一等、高一成、好一些,日子过得更舒服。
有时自己也会当局者迷,需要旁观者清来提醒,因此这句话只适应在那些自己确实看清形势、完全确定未来方向、做事坚决的人身上,否则事情可能是失败的。
方向是错误指的是,比如有些人干一些杀人、抢劫、搞传销之类非法的事,张口也说这句;另些人做一些当歌星、做影星、写言情武侠小说之类无聊的事,开口也是这句;还有些人搞一些卖假药、倒火车票、招工之类骗人的事,张嘴仍是这句……好像所有的人都是这么一句,弄得天下大乱。
总不能叫所有的人都来干科研这个事才算是正事、好事,其他的事都是邪事、坏事吧。起码不要骗人、害人,像那些歌星、影星、言情武侠小说家、体育明星等等,都不知道骗了多少少男少女的无数眼泪、感情、学习成绩、事业、将来,害了多少人的无穷青春、身体、未来、一切。
再一个,很多的职业实在不敢恭维,真不知道这些人是怎么想的,因此自己干脆弃用这句,不和这些人物同用。
后来感觉自己与大部分人不是同一路线上的,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呢,虽然道不同不相为谋,但如何从心里解开这个疙瘩。古语中总是可以找得到答案的,“物以类聚,人以群分”成为我的“救命草”。
也许是我的误解,我把这句话当成,一类人肯定是和同一类人聚积在一起,性格这样的与性格这样打成一片,那样个性的与那样的堆在一块。可实际的意思是,动物与动物相聚在一起生活的,同一种当然是和同一种,这是就一般的情况而言,有的时侯环境恶劣、没有食物吃的时,大鱼都还要吃小鱼,大动物咬自己的孩子,而人通常是一群、一群地分居在一块儿的。把意思引申过来就是前面所说的那个意义,相同兴趣的人肯定会找到自己的同伴,而且两者是经常结成一伙的,这就是所谓的志同道合或者狼狈为奸。
照我的理解,不同类型的人和他们相同类型的人玩得特别的好、相聚得特别的融洽,与他们相异的人生活得比较的差、相交得不怎么熟,这就是所谓的同性相吸、异性相斥。而我自己与所有的人都不是同一类的,独属一派、与众不同,或者可以说格格不入、互不相容。
这么说有一定的道理,有钱的肯定是和有钱的住在一起、生活在一起、做事都是在一起,没钱的也是和没钱的居住在一块、生活在一块、做事在一块;搞研究的和搞研究的工作在一伙,下体力的与下体力的同在一个场地下力;卖笑的同卖笑的打成一片,连他们的那些各种迷也是一样结成一帮、一帮的,在反对反对他们这些行业的行动中大伙儿又结成一个大帮;违法的毫无疑问是臭味相投、狐朋结党,没被发现之前是在一块活动着,抓进监狱之中也是在同一片天空下改造,出来之后恐怕还是在一起忆苦思甜或者继续狼狈、相投、改造下去直到完全地“终结”……
但也不是绝对的,有些有钱的住在贫民窟里、与贫民生活在一起、和没钱的做朋友;搞研究的和下体力的在一块做事;卖笑的成了迷的迷,迷成了卖笑的;违法的一人单干,是“独行侠”,一人改造,一人生活,改造好的同守法的相处得很好……
显然有些事情是少数出现的,有的甚至是极少数、绝种。
人的总体趋势确如物以类聚、人以群分所说的这样,但是不是一定是这样的——相同的就相交得很好,不同的就不能相处在一块呢?明显不是,相同的只是在一定的时间内、一定的条件下才相交得很好,不同的也可以相处得非常融洽。
相同的只有在认为对方是相同的面孔、双方的利益不发生很大的冲突时,两者才相交得很好,否则认为对方在欺骗自己、自己的利益受到很大的损害,这时一方肯定会撕破自己友好的面具。不同的在互相理解、尊重的基础上,互补互进。
那这句也有很多的人用啊,你还不一样是他们中的一员?这时我的想法是,他们用的是他们的用法,我用的是我的用法,两者的用法是迥然不同,他们用时是说他们是一类的,而我用时是说我一个人是一类的。此类非彼类,这样我就把自己与其他人完全区别开来,我成为独一无二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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