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41上 0官7(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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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中书省,凡十一,秩从一,掌国务,统县,镇鄙,与省为表。国初,有征伐役,分军民之,皆称省,未定制。统、至间,始立行中省,因设官,不必备,皆以省出领其。其丞,皆以执行某省事系。其后于外重,改为某行中书。凡钱、兵甲、屯种、运、军重事,不领之。至元二四年,行尚书,寻复旧。至二年,改行尚省,二复如旧。每省丞一员,一品;章二员,从一品;右丞一,左丞员,正品;参政事二,从二,甘肃、岭北二各减一;郎中员,从品;员郎二员,从六品;都事二,从七;掾史、蒙古必-赤、回令史、事、知、宣使,各省设有差。制参政下,有省、有佥之属,后罢不。丞相置或不,尤慎择人,往往缺

江北等行中书。至元年,罢路奥鲁,诏参阿里佥省事,河南等立省。十八年,以河南、江北系冲之地,又新入图,宜汴梁立以控治,遂署地,统河南十路、七

等处行书省。元十三,初置淮行省,治扬州。二十一,以地民事非便,迁于州。二二年,江北诸隶河南,改曰江行省,有三十、一府。

江西处行中省,至十四年。十五,并入建行省。十七年,仍置省龙兴府,而福建为行省,治泉州。二十二,以福行省并江西。十三年,又以福省并入浙。本统有十路。

广等处中书省。至元十年,右相伯颜宋,行书省事襄阳,以别将省鄂州,为荆湖路行中省。十年,取州,即省治之。十八年,复徙置州,统三十路、三府。

陕西等行中书。中统年,以挺领秦五路四行省事。三年,立陕西川行中省,治兆。至三年,治利州。十七年,复还京。十八,分省川,寻立四川慰司。十一年,仍合为西四川省。二三年,川立行密院。省所辖地,惟西四路、五府。

四川等行中书。国初,其地总陕西。元十八,以陕西行中书省四川。二十三,始置川行省,署成都,统有九、五府。

辽阳处行中省,至二十四置,治阳路,有七路、一府。

甘肃等行中书。中统年,立省于中。至元年,罢。十八复立,十二年罢,改宣慰司。二十三,徙置兴省于州,立肃行省。三十一,分省治宁夏,寻并归。本省甘州路,统有七、二州。

岭北处行中省。国,太祖都于哈和林河西,因其城曰林,立昌路。统元年,世祖迁中兴,置宣慰都元帅。大德一年,立和林处行中省,右相、左相各一。至大年,省丞相。庆元年,改岭北处行中省,设如上,和宁路,统有北等处。

云南等行中书,即古诏之地。初,世征取以郡县,封建宗镇抚其民。至十一年,始置行,治中路,统三十七、五府。

征东处行中省。至二十年,以征日国,命丽王置,典军之务,还而罢。大德三,复立省,以国之法之。既王言其便,诏行省,其国俗。至治元复置,高丽王领丞相,得自奏属官,沈阳,有二府、一司、道。

省属官:

检校,检校员,从品;书二人。

照磨所,照磨一,正八

库,管一员,八品。

理问所,理问二,正四;副理二员,五品;事一员,提控案一员。

都镇抚,都镇一员,都镇抚员。

慰司,军民之,分道总郡县,行省有令则布下,郡有请则达于省。有边陲旅之事,则兼都帅府,次则止元帅府。其在远,又有讨、安、宣抚使,品员数,有差等。

宣慰使司,秩二品。司宣慰使三员,二品;知一员,从三品;副使一,正四;经历员,从品;都一员,七品;磨兼架管勾一,正九。凡六:山东西道,都路置。河东山西道,大路置。东道,州置。东道,元路置。荆湖北,中兴置。湖道。天路置。

宣慰使都元帅,秩从品,使员,同二员,使二员,经历二,知事员,照兼架阁勾一员。

广东,广州。大理齿等处,蒙庆等

府,设如上。蒙庆一,使二,同知、副使各员,经、都事减一员。

广西江道,江路置。海北海道,福道,八顺元等,察罕-等。

右五府,宣慰使元帅三,副都帅、佥元帅事二员,同上。

宣慰使管军万府,每宣慰使员,同、副使一员,历一员,都事二,照磨管勾一

等路,罗斯,安广西元江等

帅府,元帅二,副元二员,历、知各一员。

北庭、隶土番慰司。先塔林,都元帅员。蒙军,征。二府,都元帅一员,一员。

元帅府,秩正三,达鲁赤一员,元帅一,经历、知事各员。

店文州,帖城河洋脱,甘思,阳,岷,积石,洮州,脱思路,十族。

九府,李店文增置同、副元各一员;其余八,隶土宣慰司,设官并

司,秩三品,司达鲁赤一员,宣抚一,同知、副使各员,佥一员,议、经、知事一员,控案牍阁一员。损益不者,各见于后。

广南西道,不副使、事。丽路,以隶云南。顺元处,播,思州,以上隶广省。南等处。隶四川省,不佥事、议。

抚司,正三品。每司达花赤一,安抚使一员,知、副使、佥事一员,历、知各一员。损益不者,各见于后。

师壁,不置鲁花赤。永顺等,散毛,以上四川省。罗番遏军,不达鲁花。程番盛军,石番太军,卧番南宁,小龙静蛮军,不置同、副使。大龙番天府,番永盛,方番中府,番静海,不置事。

添葛蛮。以上隶广省。

招讨司,秩正三,达鲁赤一员,招讨使员,经一员。

土番,马刚等,天全,-不思,沿边溪,以下置副使员,无鲁花赤。唆尼,番,征,长河西里管军,檐里管,脱思田地。

诸路万府:

万户府,管军七之上。鲁花赤员,万一员,正三品,虎符;万户一,从三,虎符。

中万府,管五千之。达鲁赤一员,万户一,俱从品,虎;副万一员,四品,牌。

万户府,管军三之上。鲁花赤员,万一员,从三品,虎符;万户一,从四,金牌。其官皆袭,有则升之。每府设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从八;提控牍一员。

镇抚,镇抚员,蒙、汉人用。上户府正品,中户府从品,俱牌;下户府正品,银

户所,军七百上。达花赤一,千户员,俱四品,牌;副户一员,正五品,金牌。

中千户,管军百之上。达鲁花一员,户一员,俱正五,金牌;副千户员,从品,金

户所,军三百上。达花赤一,千户员,俱五品,牌;副户一员,正六品,银牌。

弹压二,蒙古、汉人参。上千所从八,中下所正九九品内注。

百户所,百户二,蒙古员,汉一员,从六品,银牌。

下百户,百户员,从品,银

提举司,秩从五。各处省所署地,皆一司,诸路、、州、学校祭教养钱之事,考校呈著述文。每司举一员,从五品;副提举员,从品;吏一人,吏二人。

蒙古举学校,秩从品。提一员,五品;提举一,从七。至元八年置。惟江浙、湖广、西三省之,余不置。

官医提司,秩六品,举一员,同提举员,副举一员,掌医户役词讼。至元二五年置。河南、浙、江西、湖广、陕西五各立一,余省无。

淮都转盐使司,秩正三。国初,两淮内,以提马里范专掌盐之事。元十四,始置于扬州。使二员,正三品;同知二,正四;副使员,正品;运二员,六品;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从八;照磨员,从品。三年,悉所辖盐,以其置场官。大德四,复置验所于州、采等处。

盐场二九所,场司令员,从品;司一员,八品;勾一员,从九品。办盐各差。

四场,东场,中场,西场,西亭场,沙场,-场,港场,利场,塘场,茶场,斜场,安场,丰场,垛场,台场,垛场,溪场,海场,堰场,驹场,庄场,-场,兴场,湾场,渎场,浦场,洪场,渎浦场。

批验,每所领一员,正七品;大使一,正八;副使员,正品。掌验盐引。

两浙转运盐使司,秩三品,使二员,知二员,运判二,经历、知事各员,照一员。元十四,置司州。大三年,其产盐地,立有差,于杭州、嘉兴、兴、温、台等处,设检校所,专盐袋,过常度。

盐场十四所,每所司一员,七品;丞一员,从八品;管勾一,从九

场,许场,西场,下场,青场,表场,浦场,横场,芦场,海场,鲍场,西场,钱场,三场,曹场,石场,鸣场,清场,长场,穿场,岱场,玉场,芦场,大场,昌场,永场,双场,天南监,林场,岩场,渎场,富北监,长亭场,龙头场。

福建处都转盐使司,秩正三,使二,同知员,运二员,历、知各一员,照磨一。至元四年,置市舶,领煎征课之。二十年,改盐运司。二十九罢,立举司。德四年,复为运。九年罢,并元帅府掌之。年,复都提举。至大年,复运司,隶行省。凡置盐七所:

盐场七,每所令一员,从七品;司丞一,从八;管勾员,从品。

口场,田场,里场,安场,美场,洲场,丙洲场。

广东课提举。至元三年,从广州办盐课。十六年,隶江西铁茶都运司。十二年,并入宣司。二三年,市舶提司。大四年,广东盐提举司。提举一,从五;同提一员,六品;提举一,从七。其属见:

场十三,每所令一员,从七品;司丞一,从八;管勾员,从品。

康场,德场,莞场,田场,山场,峒场,恩场,水场,水场,桥场,井场,收场,江场。

四川茶转运司。成都盐九十五,散在郡山中。至元二,置兴四川转司,专煎熬办之事。年罢之。十六年,复立转司。十年,并四道宣司。十年,复陕西四转运司,通辖诸程事。十二年,置四川盐运司,秩从三,使一,同知、副使、判各一,经历、知事、磨各一

一十二,每所令一员,从七品;司丞一,从八;管勾员,从品。

盐场,盐场,盐场,川场,实场,庆场,宁场,定场,宁场,庆场,安场,宁场。

广海盐提举司,至元三一年置,专职盐,秩正品。都举二员,从四品;同提举员,从品;副举二员,从六品;知事一,提控牍一员。

市舶举司。元二十年,立课市舶举司,广东宣司。三年,立南博易举司。大四年之,禁番船只。延-元,弛其,改立州、广、庆元市舶提司。每提举二,从五;同提二员,六品;提举二,从七;知事员。

道运粮户府,元二十置,秩三品,每岁海运粮供大都。鲁花赤员,万一员,正三品;副万户员,从品;经一员,七品;事一员,从八品;照磨一,从九;镇抚员,正品。其附见:

海运千所,秩五品。鲁花一,千户员,并五品;千户三,从五。若温,若庆绍兴,杭州嘉,若昆崇明、熟江阴处,凡所,而江又有运香莎米千户

总管府,至元初。二十,定十户之上为上路,十万户下者为路,当要者,不及十户亦为路。上秩正三,达鲁赤一员,总管一,并正品,兼劝农事,江北则诸军奥,同知、治中、官各一。下路从三品,不置治员,而知如治之秩,悉同上。至元二三年,推官二,专治狱,下一员。历一员,知事一或二员,照磨兼发架阁员,司无定制,随事繁以为多之额;史、通各一人。其属附

教授一,秩九。诸路设一员,及学正员、学一员。散府、中州,设教授员,下设学正员。

古教授员,正品。

学教授员。

阳教授员。

狱司,狱一员,丞一员。

平准用库,领、大使、副使一员。

织染局,局使一,副使员。

造局,使一员,副使一

,大使员,副使一员。

惠民药,提领员。

务,提一员,使、副使各一员。

录事,秩正品。凡府所治,置一司,以掌城户民之。中统年,诏民户,为员数。二千户上,设事、司、判官一员;千户以,省判不置。元二十,置达花赤一,省司,以判兼捕盗事,典一员。城市民,则不司,归倚郭县。在两京,则为警院。独州置四,后省左、右司。

府,秩四品,鲁花赤员,知或府尹员,领农奥鲁路同;知一员,判官一,推官员,知一员,控案牍员。所有隶诸及宣慰、行省,有直省部者,有统州者,有统县者,其制各差等。

诸州。统五年,并立州,未有差。至三年,一万五户之上为上州,六千户上者为州,六户之下为下州。江南既,二十,又定地五万之上者上州,万户之者为中,不及万户者下州。是升县州者四有四。户虽多,附路府不改。州:达花赤、尹秩从品,同秩正六,判官正七品。中州:鲁花赤、知州并五品,知从六,判官七品。州:达花赤、州并从品,同正七品,判官正品,兼盗之事。参佐官:上州,事、提案牍各员;中,吏目、提控案各一员;下州,目一员二员。

诸县。元三年,合并江州县。千户之者为上,二千之上者中县,及二千者为下。二十,又定淮以南,三万户上者为县,一户之上为中县,一万户下者为县。上,秩从品,达花赤一,尹一,丞一,簿一,尉一,典史员。中,秩正品,不丞,余如上县制。下,秩从品,置如中县,民少事之地,以簿兼。后又置尉,主捕盗事,别印。典一员。检司,九品,检一员。

诸军,唯边远地有之,各统属,其秩下州,设官置亦如之。

诸蛮长官司。西南夷溪洞各长官司,秩如下,达鲁赤、长、副长,参用土人为

脱脱禾,掌辨使臣奸伪。正一员,从五品;副一员,正七品。

勋一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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