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传第88 列女2(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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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

武用妻氏,真人,徙京师。疾,苏-股为以进,即愈。子德政,四岁而。夫之利其资,欲逼而之,不。未几兄举家,惟余弱孙,氏取而之。德长,事氏至孝。苏氏死,天大,德政掘地求以供葬,忽二跃出,政因默焉。二一东一,随其掘之,得泉。司上其。旌复家。

仲文妻氏,宁人。家贫,年十八而。姑患疾,不于行,氏旦暮侍惟谨,抚育三皆有成。年一百岁而卒。

江文妻范氏,名妙元,奉化人,年二十归于江。及门,合卺,忽以-卒。范;“我入江氏门,即氏妇也,岂以夫有异志!”遂江氏之,抚诸江森、道如己。卒年十五。

有柳氏,苏郡,为户主事赵妻。未成婚而卒,柳之尽哀,誓不再。其兄夺其志,柳曰:“业已归氏,虽成婚,夫妇之已定矣。虽冻饿,岂有志哉!”后寝疾,不肯服,曰:“我年二六而寡,今已逾百,得此疾幸。”遂

,余杭,居山间。夫刈麦,居家执。母何往汲涧,久而至。俄覆水声,亟出视,则虎衔母以走。姚仓卒逐之,以手殴胁,邻竞执器以从,乃置之去。姚母以归,求药疗,奉养十余年卒。

方宁妻胜娘者,建宁人。宁耨田,胜娘-,见一方攫其,胜娘弃-奋连击之,虎舍去,胜娘负至中途死。有以闻,旌复其

,汴梁士孟志妻。志卒,贫无子,司给以木。衣绐匠者:“可大其棺,吾夫有衣服,尽置其。”匠然之。夕,衣具鸡黍其夫,之所有散之邻及同居媪,曰:“吾闻马不被鞍,吾既死,之同棺穴可也。”遂自死。

侯氏者,钧州曹妻。德死,侯语人曰:“年少亡,妇之不幸。欲守志,而离如此,其能免!”遂死于墓。

又周妻吴氏、郭惟辛郝氏、辉妻白、张顽妻杜氏、程二妻氏、李妻武氏、暗都剌张氏,以夫死,不忍独,自缢死。

闻,咸异之。

汤辉妻氏,处龙泉人。会兵乱,其家财已移入寨,夫姑共守。舅以未行,归任药,且以自随。而贼至,即命以载其舅,而己遇。贼以胁之曰:“从我生,否死。”掠发整请受刃,贼未忍,张惧,即夺刃自-,年二七。

汤-者,亦龙泉,有姿。贼杀父母,刃胁之-不胜悲,乞早,因以触刃。怒,斫之。其亦不受而死。

俞士渊童氏,州人。性严,之寡恩,童氏柔以事之,无少拂意者。正十三,贼陷平,官复之,乃纵兵掠。至渊家,氏以身姑。众污之,氏大骂屈。一以刀击左臂,不屈。一卒断右臂,犹不绝。众乃皮面而去,明日乃

女,高人。城,贼知女有姿,叩其索之。方匿复间,贼害其父,女不已乃出贼。贼伏地呼父母为人媪,以女行,女欣欣从之。桥,投死。

高氏妇,同郡也。携女从夫避乱,道旁空,入其,脱金臂与女,且语夫,令疾行。夫挈女远,乃足纱自。贼至,焚其舍。夫抵仪,夜梦来告曰:“我已死彼舍。”其爽如此。

惠士妻王氏,大都人。至正十年,士病革,氏曰:“吾闻病粪苦则。”乃其粪,甘,王色愈忧。士玄嘱氏曰:“我病必起,前所生子,汝善保之。待子稍长,即从汝嫁矣。”王氏泣:“君为出此耶!设不讳,义当死,尚复有说乎。幸有兄,此-不失所。”数,士玄。比葬,王氏遂墓侧,首垢面,哀毁逾,常以子置左,饮食暖惟恐至。岁,妾子死,乃曰:“复望矣。”屡引自杀。人惊救,得免。终丧,旧皆携礼祭士于墓。毕,众行酒,氏已经于树矣。

又有氏者,乡费隐也。隐疾,王数尝其。及疾,嘱王曰:“一子一,虽妾生,无汝所出。我死,汝其善育之。”遂殁。氏居丧,抚其子。既而又死。除,谓亲属曰:“妾闻乃妇之,今夫死,妾何为!”乃执女,语之:“汝已长,知人事,管钥在,汝自之。”相抱恸。是夜,缢死于中。

景文妻氏,名鸾,字和,浦徐嗣源女。略经史,诵文天《六歌》,必为感泣。正十五,青田寇浦城,徐氏从源逃旁山谷。持刀欲嗣源,氏前曰:“此吾也,宁我。”舍父而徐氏。氏语父:“-不受辱,今必死,父可速。”贼徐氏至林桥,炭题诗间,有“惟有桂桥下水,千年照妾心清”之句。厉声骂,投于。贼竞之。既乘间复水死。

周妇毛,松阳,美姿。至正五年,其夫避麻-山,为贼得。胁曰:“我多与金,否杀汝。”毛氏曰:“宁剖心,不汝金。”贼以刀其身,氏因大曰:“呙贼,碎则臭,我碎则。”贼,刳其而去,二十九。

丁尚妻李氏,汴梁人。年二十,有姿。至正五年,至,欲之。李怒曰:“吾家六义门,能从贼辱身乎!”于是门三百口俱被

-者,州儒士让之女。性聪,颇涉传,年八,未。至正五年,陷钧州,密迩许。父谓母曰:“吾家以礼相传,此女必我。”闻之,曰:“母可自难,勿我为忧。”须臾后园内经而死。

吴守妻禹氏,名淑静,字素清,绍兴人。至正十年,徙崇德之门。淑尝从容守正曰:“方今盗蜂起,万一不,妾惟死而已,不使人此身也。”是年,盗陷德,淑仓皇携岁女登以避。盗数辈入其舟,将犯淑,淑静抱幼女河死。

黄仲起-氏,州人。正十六,张士寇杭州,其女临奴仓皇曰:“至矣,别母求死也。”俄而贼诸妇至家,且-氏母曰:“我看守,日暮我至也。”-氏闻,惧受,遂与俱缢死。

妾冯,见其子已死,叹曰:“我生何,徒受耳!”自缢死。继而仲弟妻蔡,抱幼玄童,乳母汤皆自缢。及暮,至,见尸满室,执仲起杀之,求得脱。贼遂尽其家财去。

士廉妻氏,博人,养至孝。正十七,毛贵乱,官竞出虏。王氏执,绐:“我墓田有金,可取也。”信之,王氏至所。王哭曰:“我已得所矣,无藏金,汝可于杀我。”乃与妾氏皆遇

赵氏者,平阳人,年二十,未嫁。乱,赵驱迫以,度不免,绐曰:“取所藏以遗汝。”贼信,遂还,投于厕死。

淑真。州陈璧女。璧儒者,乱移家兴。淑七岁能诗鼓琴。至正十年,陈谅寇龙,淑真邻妪仓来告,取琴坐下弹之。曲终,然流涕:“吾弦于斯!”父怪,问,淑真:“城必遭辱,不如早。”明贼至,居临东,遂溺。水浅死,贼矢胁之岸,淑不从,射杀之。

时同李宗颐夏氏,婉常,儒家女。与女匿后圃中,贼至,其女共井死。

秦闰夫柴氏,宁人。夫前妻一子尚,柴氏如己出。未几柴有子,夫病且,嘱柴曰:“病不复,家贫,惟二幼,汝能其成立,我死亦憾矣。”闰夫死,家事日,柴氏勤纺绩,遣二子学。至十八年,贼犯晋,其长为贼驱,在围,既而脱。初贼时,恶少与福为仇,往灭其。及官至,福其事,连柴氏子,法诛。柴引次子官泣诉:“往恶者,次子,吾长子。”次曰:“之罪可于兄乎!”鞫之死不易言。官疑次子柴氏所,讯之囚,始其情。义柴氏行,为言曰:“妇执义忘其夫命,子死而能母之志,此天理情之至。”遂免其长,而次亦得不。时人以为难。二十四,有司其事,其门而其家。

也先忽,蒙古察氏,宁路达花赤铁-不花妻,以恩封云郡君。坐事免,居大。至正八年,巾贼至,也先忽与妾玉走尼寺,为贼得,令众妇缝,拒不为。贼以刃,先忽都曰:“达鲁花妻也,曹贼也,我不能针工以贼。”怒杀之。玉莲因缢者凡,贼并之。

是,其完者帖-,年四,与出城,执于贼。完者拜,请以代父死。贼爱完姿秀,挈以从。久之,获脱归,访母尸玉莲葬

能者,州人。正十八,贼犯州,彦与家人所往。姊久嫠,寓彦家,先:“我夫二十,又无,不死为?苟身,则吾弟矣。”赴井。其妻氏语彦曰:“为君家二十八,兹不逢乱离,必不负,君可往,妾井矣。”彦能二及子妇氏、二女,皆刘氏溺。一门者七人。

刘公妻萧氏,济南人,有姿色,颇通书。至正八年,毛贵兵压境,与夫谋:“妾书家女,誓以冰自将,城陷被,悔将追?妾二子一累君,作清白于泉下!”夫:“事至,何于此!”居亡何,城陷,解绦自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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