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51 志第32(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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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

士诸科 律科 童科 举 武 试学院官 天医学

代乡举选之法,秦、以来各一代之,以尽时之才,苟足于

用即已,故法度不一,来远矣!在汉之,虽有良方正科以取,而推

择为吏,由是以公卿,卿子弟备宿卫,因被宠,以位显。魏、晋而下

互有因,至于、宋,士盛焉。当时士子之进,不由是则自以慊,此

由时君好尚,人心之向然也。辽起唐,颇用进士法人,然于其国

者,考致身之自,进才十之三耳!承辽后,凡事欲辽世,进士科

目兼采、宋之而增损。其及出身,前代特,而法密焉。夫以策

论进士其国人,而用女文字以程文,盖就其长以收用,又行其国

字,使通习而废耳。金之代,科目得为盛。宫护卫、及省台译史、

令史、事、仕皆列于班,斯唐、宋来之所者,岂因时制,而以

汉法为据者乎?金治纯,议者是每有焉。宣南渡,习日盛,苛刻成

风,殆多故之,急于功,不尔欤。时厥后,仕进之既广,幸之俗

益炽,伍劳效,杂置令,门荫职,迭朝著,举取士复泛滥,而金治

衰矣!其立经纪之初,所为升之格,察之方,井井然条而不,百有

余年才不乏,非其效?奉诏《金史》,志其《选举》,因得而论之,

司天、医、内等法历所有,著于斯。鬻爵、纳,金之弊莫焉,盖

由财用不足而也,特《食货》。

设科皆辽、宋,有词、经义、策试、科、经之制海天德三

试科。宗大定一年,设女直士科,但试策,后增试,所谓

也。明初,又制举宏科,以非常之。故金士之目七焉。

、经义、策论中者,谓进士。科、经中选者,曰举人。凡养士

子监,置于天三年,定制,赋、经生百人,小学生人,以

戚皇后功以上、诸功及三品上官兄子孙,十五以者入学,不

五者入学。大六年始太学,养士百十人,定五品上官兄

五十人,曾得府及终场二百五人,凡百人。学亦大十六年

七处,千人。以尝与试及宗皇家袒以上亲、并得解人为之。后

学,遂以五品上官、任随朝品官之弟子孙,余官之弟子孙

,同境举人试三之一,阙里庙子孙年三以上限数,府荐及

者不得二十人。凡试补生,太则礼部之,州则以提学校学

之,曾得府及终场人,皆试。

经,《》则用弼、韩伯注,《书》用安国注,《诗》毛苌注、

郑玄,《春左氏传》用杜预,《礼》用孔达疏,《周礼》郑玄注、

贾公疏,《语》用晏集注。邢昺疏,《孟子》用赵岐,孙奭,《孝

玄宗注,《史记》用裴骃,《前书》用师古注。《后汉》用李注,

《三国志》用裴松注,及太宗《书》、约《宋》,萧显《齐》、

思廉《书》《书》、收《后书》、百药《齐书》、令狐德《周

》、魏《隋书》、新旧《唐书》、新旧《代史》,《老子》用唐玄注疏,

《荀子》用杨倞,《扬》用李、宋咸、柳宗元、吴秘注,皆自国监印

,授诸校。凡生会课,三日作论一道,又三日赋及诗一篇,月一

试,以月初先赋,间日试策,中选以上五申部。旬休、辰皆

假,病给假,亲远行给程。学规者,不率者黜。丧百日求入

者,不与释奠。凡国学生三不能充,欲就局承应,学官,能

通大小一经者

大定二九年,封事者兴学校,推行三法,及以八行春官,

以设制宏词。下尚书集百官,户部书邓俨谓:“舍之法于宋熙

宁间,安石罢赋,专经术。学生初外舍,定员。外升内,限二

百人。内升上,限百。各治经,每考试,特免解,或保举官。其

法虽行,而多席力、尚走之弊,故苏轼‘三舍兴,货公行’语,是

以元祐罢之,虽复,宣和三竟废。等谓立贵乎可,彼三之法委

之学官试,启幸之门,不可为。唐文养士至千人,宋两学千人,

今策论、词赋、义三科士,而学所养百六十,外京或至十,天下

仅及千。今若州设学,专除教,月加试,每所取数者赏其官。月

试定为等籍之,一岁中在上等优复之,不率教、行恶者之,庶得人之

道也。成周乡里选法不可复,设科取各随其。八行乃亡宋《周礼》

之六孝、友、睦、姻、任、恤,加之中、和为八。凡人行莫大孝廉,

已有孝廉之,及民才能德者令县荐之。制,犯恶奸盗不得应

德六行遗意也。夫制举词,盖子待非之士,设此科,不限进

人试之,中选擢台阁,人自勉。”上其议。计州府口。增

,于大旧制京十七处人之外,置节镇、防御州六十处,增养千

教授一,选五终场或士年五以上者之。府二十有,学生

。(大、开封、平阳、定、东府各六人,太、益都各五十

、河间、济南、名、京府各四人,辽、彰德各三十,河中、庆

阳、临洮、南府各十五人,凤翔、凉、延、咸平、广宁、中府各

人。)节镇三十九,共六百十五人。(绛、、卫、怀、沧州三十人,莱、

、潞、、冀、、兖州二十五,代、、邠州二十人,奉圣州五人,

余二十节镇皆人。)御州学十一,二百三五人。(博、德、洺、棣、

亳各五人,十六州十人。)凡千八人。

直学。大定四,以女大小字经书颁之。后猛安谋内良家

弟为生,诸至三千。九年,取其尤秀者百至京师,以编修温迪罕

达教。十三,以策、诗取士,始设女国子学,诸路设直府学,以新进

为教。国子策论生人,小生百人。府州学十二,都、上、胡里

、合懒、蒲与、速、咸、泰州、临潢、京、冀、开州、丰州、西京、

京、盖、隆州、东平、都、河、陕西之。凡国子学、府学之制,

皆与词、经义同。又制,每克取二,若宗每二十内无愿者,则

取有物家子弟十三以、二十下者充。凡会课,三日作论一道,季月私

试如汉制。大二十九,敕凡府镇州学,各女直、人进士贰官提

控其事,具入官。(河、陕西直学,安二年之,余旧。)

凡诸进举人,乡至府,由府至,及殿,凡四皆中选,则官之。至

五被黜,则赐之,谓之例。又特命及者,谓特恩。例者但

下为第,而不复落。凡赋进士,试赋、、策论一道。义进士,试

一经义、策论各道。其也,始太宗天元年十月,时急欲得

辑新附,初无定,亦无期,故年二月、八月凡行焉。年,以北、

东初降,职员多,以辽、宋之制同,诏北各因素所习业取士,号为

北选。宗天眷年五月,诏南北各以经、词赋科取士。海陵庶天德

年,始殿试之,而更试期。年,并北选为,罢经、策试科,

以词赋士。贞元年,贡举程条理格。正隆年,命《五经》、

史》正内出题,始定为年一辟。

大定年,敕臣:“士文优取,勿人数。”十八年,谓宰臣:“文

有偶中选,不操履,辄授翰之职。赵承元,朕闻其士行,败露。

自今榜,先访其乡行,可取则以应奉,否则从调。”九年,宰臣曰:

“自御试赋,皆士尝拟作。前朕选一题,出人所料,故选者多

士,庸才不焉。是题难则儒亦擅,题易庸流易幸也。”平章政

唐括礼奏曰:“臣前言,士不以策为意者,正为此。宜各通考,

文理优者。”上曰:“并答时策,观议论,自可见,卿等其之。”

十年,谓宰臣:“朕谕进士当限数,则对以取之外合格文,故中选

少,非题难然耶?果多合,而有妄黜之,甚非理。”又:“古

乡举行者,以官。其考满,察乡曲行出伦擢之。”又曰:“旧不选

选矣。自今府两试不试策,中策后,则试以策,试士院官。”

二年,宰臣曰:“汉进魁,例应奉,行不副,不习诰之文

外除。”二十三,谓宰曰:“进士,统间人殆不复,今应

元,盖资尔。诰文字,各以职铺叙,有定式,故易。撰赦诏,则

能者。”参知政粘哥斡剌对曰:“旧人登第尚学不辍,今人一

而不学,故尔。”上于听之隙,参知政张汝霖、翰林直士李晏

所对策,至县令员取之道?上:“朕夜思此,未知所。”晏曰:

“臣窃念矣!国设科,分南北选,北词赋进擢第一五十人,经义

十人,选百五人,计百五十。嗣场,北选词进士七人,经三十

,南选五十人,计二百十人。入仕者,故员阙。其南北通,止

词赋科,不过取七十人,以入仕少,故令员阙。”上:“自文理

采者取,毋限数。”十八年,复经义

明昌元正月,事者谓:“举人试而乡似为虚,固当去。其

府会试十人取人,可群经出,而注本传。”上是其,诏免试,府

试以五取一人,仍令有议外路考试院,及群经题之制。有司言:“会试

所取之,旧止百人,以世宗中格者,乞依制行之。府试旧处,中

有地远,命特三处,京、咸府路则于辽阳,河东南路则试平阳,

山东东则试于都。以《六经》、《十七》、《经》、《论语》、《孟子》、

及《荀》、《扬》、《老子》出题,命于题注其本。”又有司曰:

“举程文所故事,考试官遽不能,误失材,可注出处,注字之

涂注乙数。”

明昌二,敕官职至五者,直御试。年,平政事守言:“

之路,女直、人进士人居多。诸司局应,旧出身,大定后

使,至今鲜可用者。近来放士第数多,此更宜增,若会止以五

,则廷虽欲多,不可也。”乃诏有,会试限人数,文合格取。

年,言者谓:“学者率有司全本传以之,故勉读书,乞减子

注本之制。经义中之文多浅,乞学官,本科人试官。”省臣谓:

“若与本传,恐硕学有偶忘失,可但知题而已。”遂命择经义进

为众推者、识优长为学官,遇差考官之际,则验所经参用。词赋进

本传,得过五字。经进士,试第二,试论添试策道。

安四年,上谕宰曰:“场放二元,非。后场试,令赋、经

通试务策,选一状,余虽明经、律等科,止同诸而已。”至宋王

石为,作新,始以义取人。且词赋、经义、素所习本业,论则兼

者也。今舍本兼习,不副陛公选之。”遂御试同各试本,词赋

旧,立甲次,第一名状元,义魁次。恩例词赋第人同,分为两

中下,并在赋之下。五年,考试词官各作文一道,示为举之式,

后赴藏之。宰臣奏:“自大二十五以前,赋进士过五百,二十

年以限人数,取至五八十六。先承训合格取,故安二年九百二

五人。兼今有举终场例,若试取人过多,涉泛滥。”遂定论、词

人数,多不过百人,则听其。时太丞郭人转对言,词赋举

作别名试经义,及入学精加试,无至补。上宰臣曰:“近已定,

场词赋义同日之。若会试更令兼试,恐试经者少,虚设此也。

名之弊,则当禁。补试学生员,已有旧,恐行灭裂尔,宜严防。”

行简转言:“作程文,本欲为试之式,今会试试官、试读卷皆居

职,擢后离笔久,不常习,临试拟之文,有不工,徒起谤。”

罢之。

泰和元,平章事徒单病时文弊,言:“诸生穷经史,唯事末

志行浮。可令士试策,自时策外,以疑难旨相参问,使

微旨、今之事。”诏永制。尝敕乐不得举士,而免不良

。尚书奏:“称工乐,谓配隶色及倡之家。少府监匠,太

乐工,民也,不得与。前代诸选人及祖、曾经免良者,

得居清及临民,今反许,诚玷论。”遂定制,放良人得应诸举,

子孙则之。上谓:“行才能进士科能尽,通行保之制。奏:

“在《周》,‘司徒以三物教民而宾之。”谓万民,农工商皆是

。前代贤无方,如版筑士、鼓之叟,光简策不可胜。今草隐逸

行兼备,令谋及司县,按察具闻,旌用之,既有已令文矣。”上

复宣旨申之。

宣宗贞二年,史台言:“明年试以中、辽东、西北京路道阻,宜

都、南两处试。”三,谕宰曰:“初设科,素号严,今闻

杂坐喧,何以弊?”治考官监察罪。兴定二,御史丞把胡言:

“国家数收人,进士之最为崇,不求数,惟得贤。场会试,策论

士不及人取一,词赋、经义二取一,虽有圣,当依定之制,中选

收,无多寡,大定间试者或三千,不过五。泰和,策论士三

取一,赋、经四人取,向者祐初,免府试,赴会试几九千。而

八百有,则是之一而。时已依大定制,亦尝二人一哉!考官

滥如此,非所以求贤也。宜于会之前,请所取数,使出于上也。”

诏集文官议,从泰和例。又宰臣曰:“从来试进士,日晡后遣出宫,

恐文迟者不尽其才,令待至时。”赐经义士王彪十三人第,上

其程,爱其藻,咨久之。怪学者少,谓试官左高汝砺:“养

学粮,岁稍丰即以本给之,然此科废矣!”五年,试经义士,考

于常外多取余人,命以特赐第。命河北人今府中选而兵所阻

举府试。

策论士,选直人之也。始定四年,世宗命行女直小字所经书。

每谋克二人习。寻欲女直字校,猛谋克内择良家为生,路至三

千人。年,选等者百,荐于师,廪之。命迪罕缔教以古,作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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