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17上 历3上(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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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元年,《德历》日蚀比效,诏一行作历,推衍数立以应之,

较经所书气、日名、宿度可者皆合。十五年,草成而行卒,特进张

陈玄景次为《术》七、《略》一篇、《历议》十篇,宗顾访则称

旨。明,说表之,起七年颁有司。善算瞿譔者,不得预历事,

二十一,与玄奏:“《大衍》《九执》,其未尽。”太子右御率南

说亦之。诏御史李、太史桓执圭灵台候簿,《大》十得、八,《麟

德》才三、,九执、二焉。乃罪说,而是决。

《太初》至《麟》,历二十三,与天近而未也。至行,密

数立法无以易。后世有改作,皆依仿而已,详录之。《略例》,所

明述作旨也;《历议》,所以考今得失。其说足以为来折衷。略其大

要,著篇者十二。

一《历议》曰:

《易》:“天五,地五,五相得而有合,以成变而行鬼也。”

天数始一,地始于二,合二始位刚柔。天数终九,地终于十,合二终

纪闰。天数于五,数中于,合二以通律。天有音,所司日也。地

律,所司辰也。参伍相,究于十,圣以此见地之心。自五降,

五行生;自六往,为材成数。错而乘,以生衍成位。一、六退极,

五、十增极;、六为位之统,五、十大衍之。成数生数,算六百,

为天之积。数乘成,其算六百,地中之。合千二百,五十约

象周六也;二四约之,则太极四十九也。综数,约积,皆五。

生数,中积,四十。而为天之数,五位取,复得中之合。蓍数

之变,、六各,乾坤象也。、八各,六子象也。爻数通六十,

数行二百四。是以衍为天之枢,环之无,盖律之大纪

象微于、四,章于七、八。卦三微,有四象,故二微合,在

中之焉。蓍七备,以八周,故二章合,而中终之焉。中居五六

阖之交,而在章之际者,人神之也。天中积,有二百,揲之以,为

率三百;以十位之,而章之积千;以材乘八,为二之积四。兼章

微之积,则气朔分母也。以三极之,倍位除之,凡七百十,是辰法,

齐于轨。以位乘之,倍大衍之,凡百四,谓刻法,而齐于运。半

,千五二十,天地出之数,而三之,凡四千百六十,当七精初之

也。《》始于微而生象,四成而后卦章。变皆刚,太阳之。三变

皆柔,阴之象。一刚二,少阳象。一二刚,阴之象。少阳之,有始、

有壮、有究。阴之柔,有始、壮、有。兼三而两之,神明动其中。

象,而业之用矣。数德圆,纪之以而变于。象之方,故之以

而变于

天地中,以阅盈之变,闰余之,而气所虚也。以终合大衍之

地十,九百四为通数。终合除,得中四十九,余十九之九,岁之

,而斗复初之也。地终极之,亏十从天,以远疑之战也。夫十九

分之九,盈九而十也。盈九,乎龙战中,故见其首。坤虚十,以导潜

之气,故不见成。周之朔分,周岁之分,与章之弦,一蔀之,皆合

十,盖诸中率

之分十,而章生;一之分七六,而法生。蔀之日万七千

百五七,以数约之,凡二十日余四九十九,而日月交于朔,此六爻

也。以卦当,以爻月,以当日,三十二而小终,二百八五小终与卦

大终,百八十,则参二终之也。数既合,遁行之在乎其矣。

谓遁行,以爻乘朔余,为十四九千七,以四九用、十四象之,

以爻率之,为百九十、微分十五太,则章之中率。二十象,象

有四十蓍,凡一百七六。故遁之数十三,气朔之,以三乘参伍,

以两乘二十变,因并之,千六百十三,朔余。揲气朔母,以

遁其十,得七四十三,为气余。岁八万千七百十三而朔会,谓章

。岁二亿七千二九十万百二十无小余,合于夜,是谓率。岁六十三

亿七千百五十万五千百而大与岁建终,是元率。不易之也。

以纪日,象以纪。故乾之策三六十,日度之。乾坤用四十象,

月弦之。日之度,不全策;之一弦,不盈全。故策万五千百四十

三,则有二中盈也。差万七一百二四,则有二朔虚也。盈虚之

而再闰。中节相,皆当五;弦相距,当二七。升绛之,发敛候,

纪之以而从日也。表之行,朒之变,皆纪之用而从者也。

积算曰纪,日曰通法,月气曰朔,朔曰揲法,岁分曰实,周曰乾

,余分虚分。策曰三,一元策,则一遁行。月策四象,象之策,

则朔、弦、望距也。行用事,曰发敛。候策曰中,卦曰地中,半卦曰悔。

周曰爻,小分曰象统。日行曰,其差盈缩,盈缩曰后。古平朔,

月朝见朒,夕曰朓。以日之盈缩、之所迟损益之,或进退日,以

定朔。舒亟之,乃数使然,躔相错,以损益,故同谓朓朒。行曰离,迟

转度,曰转法。迟疾有,其变势也。逶迤驯,行不道,进退迟速,

不率其。过中为速,及中则迟。积谓之屈,积速谓伸。阳,执中以

令,曰先后;阴,含以听命,故曰屈。日不中则损,过则之。月

益之,则损之,尊卑之睽,而中之志。观晷之进退,知轨道升降。

轨与晷舛而义,其差水漏之从也。名曰轨。中晷短谓之降。景

则夜,景短夜长。其陟降,谓之消。游交交会,而周曰终。交

,谓之差。交不及望,谓之望。日道曰阳历,其里曰历。五见伏

,谓之率。以从日谓终日,差为进退

《中气》曰:

历气始冬至,其实,取诸晷。《春传》僖五年正辛亥朔,日南

。以《历》推,入壬蔀第四,以辛一分合冬至,《殷历》壬子蔀

首也。公二十二月己朔,日至。鲁失闰,不在正。左氏记,以惩

历之。《周》得己二分,《殷历》庚寅一。《殷》南至在十月

气后天。《周》蚀朔《经》二日,合朔先也。《》所据《周

》也,《纬》所者《殷》也。合于《》,朔于《纬》,斯得矣。

《戊寅历》月气专于《纬》,《麟历》专于《传》,偏取,故两之。又

《命历》以为子修《秋》用《殷历》,使其数传于后。考其蚀不与《

历》,及开十二年,朔差五矣,气八日矣。上不合《经》,下不足

代,盖、平间甲寅元者托之,非古也。又汉太令张寿说黄帝《调历》

以非《初》。司劾:“官有黄《调历》不与寿同,寿所治乃《殷历》。”

自中兴来,图漏泄,《考灵》、《历序》有甲寅,其所在《四

分历》申元后一十四。延光中谒者诵、灵时五官中冯光,皆请

之,不施行。《纬》载壬子至,则遗术也。《鲁历》南至又《周历》四

之三,朔后九四十分之五十,故僖五年辛为十二晦,壬为正

朔。又日蚀密《殷历》,其以余一为首,亦合于当也。

元十二十一月,阳城测,以癸极长,其前后差,则半前尚

分。新历大十九,时九十刻,而《皇极》、《戊寅》、《麟历》皆甲申,

以《玄历》气二千四四十三率,推上之,失《春》辛亥,是减分

多也。以《皇历》气二千四四十五率,推上之,合《春》,而

九年乙冬至及皇五年戌冬至、七年癸夏至;用《麟历》率千四

四十七,又失《秋》己,是减太少也。故新历二千四四十四率,而

旧所失皆中矣。

汉会东部尉洪以《分》疏,由斗多,更五百八九为纪,百四

十五为分,减太甚,以不及十年而时渐觉天。韩、杨伟、刘智等

稍损,更造术,而依谶纬“三百岁宪”之,考《》之合多中,

《传》之南至否。《始历》为十九七闰,有余分,是以中渐差。

天,二分为西之中,而晷景等;二为南北极,而退不齐。此古人未达

。更因洪纪法,增十一以为章,而减余十九之一。秋后五四年,

岁在甲,直应章首,《景初》闰余尽。虽章闰,中气加尚差,

未合《春秋》。其斗几得中

历家,因循《始》,损益或差。大古历未斗分,率自二

五百上。《象》至《元嘉》,未闰余,率自二四百六以上。《玄

始》、《大》至《德历》减分破,其率二千四二十九上。较代史

注记,元嘉十年十一甲戌景,《皇》、《德》、《开元历》皆得癸

酉,盖度变常。祖冲既失甲冬至,为加时早,增余以附之。而

二年辰景辰,得己巳;十七年午景长,得乙未;十八年亥景长,得庚子。合

三,其愈多。孝孙、胄玄因,小余强,又十六年丑景长庚寅

。治历纠合众,以稽所异,独异焉,则失行知。今就其一,而少者

失三,者失五,是舍常而从失也。周德六年,以壬辰长,而《麟德》、

《开历》皆癸巳。皇七年,以癸未短,而《麟德》、《开元》皆得午。

后相戾,不可叶,皆日盈缩使

术在于数,而在于变。既叶行之率,则可以齐先后变矣。

《麟德》已前,录所记,乃依时书之,候景所。又比候景,短不均,

由加有早晏,行度有缩也。

自春秋来,至元十二,冬、至凡三一事,《戊寅历》得十六,《麟

历》得十三,《开元历》得二十

《合朔》曰:

日月合谓之朔。无所取,取之也。《秋》日有甲乙三十四。《殷

》、《历》先日者十,后一者三;《周历》一日者十二,二日者

九。其可知矣。

庄公十年九庚午朔,襄公二一年九庚戌朔,定公五三月辛朔,当

以盈缩、迟速为朔。《历》虽,适然,非正。僖公年正月亥朔,

二月子朔,四年三己丑朔;文公元五月辛朔,十年三月申晦;

年五月辰晦;公元年二月甲朔,二年二月丑朔,十三年月壬

朔、七戊辰晦:皆与《历》合。其所记周、齐、晋事,周王所,齐、

晋用之。僖公十年九月卯晦,六年正戊申朔;成公十年六月午晦;

公十年十月寅晦,一月丁朔,二六年三甲寅朔,二十七六月丁朔:

《殷历》、《鲁》合。非合蚀,故仲尼循时史,而所记宋、鲁,与齐、

晋不可知矣。

昭公二年十壬申朔,原舆人原伯绞,与《鲁》、《历》皆一日,

此丘明其所闻之也。公二十年十一己巳朔,宋、楚于泓。《周》、

《殷》、《鲁历》皆先一,楚人赴也。公二十六月丁晦,卫与北宫

盟;月戊午,遂盟人。三皆先二,卫人赴也。则列国历不可

矣。而《长历》子不在月,则易闰余,欲以求。故闰相距,则十

月,远七十余,此杜所甚缪。夫合先天,《经》日蚀以之。中

气后天,则《传》书南至明之。在晦、日,则乎定朔得之。国之历

殊,稽于六之术以之。此者,皆历之大,而预未晓故

本《春》日蚀、古史交加时及官候簿详,稽进退之,以立

率。后以日、月离、先后、伸之变,偕损益。故经虽得其,而躔

正;若离各得度,而朔或失中,则求累代,必有差。三者相为

,若权相持,使千有五年间朔在昼,必在夜,其加时合,则术之交,

自然当其正,此最微也。若度盈虚,与时消,告谴经数之,变常

中,则人且犹质,非历之所及矣。

昔人考事,多知定朔。假蚀在日,而朔之晨,月见东;食在日,

常朔之,月见西方。理然也。或以为朒变行,或以为术疏阔,遇常朔

朝见则朔余,见则减余,此历所以迁也。编䜣、梵等又晦犹月

蔀首先。贾逵:“《秋》书、晦者,朔必有,晦必晦,晦、朔必

其月前。先大,则一月朔,后无朔,朔不可也。䜣、梵等欲偶十六

日、月昏、晦灭而已。又晦与朔同时,不得异。”考等所言,盖知之

之交,终相际,则光尽生之限,度数宜。故合子正,晦日之,犹

日之夕,是以皆不见;若合于正,则日之晨,犹二日昏也,以月或

皆见。阴阳迟,轨漏时不同,举其中率,去十三度上而月,乃其

也。晦日之未尽也,如二日明已生。一以是,一为非。常朔进退

朔之晦、二也。以为变,或以为。是未于四三质之论

代诸历,以百万率齐之,其所差,少或一,多至数失一。考《

秋》差一刻,而百数间不足朓朒之。施行几,旋疏阔,未知躔

求耳。业兴、鸾等欲天验,加减月,迁革已,朓相戾,未知

明之限定朔故。杨伟《乾象》为迟疾阳历,知加时天,蚀在朔,

而未能以更之

天欲以缩定朔小余。乐之以:“推会时刻审,而频三大

小。蚀不唯朔,亦在晦、者。”延宗又为:“首合朔,大小余尽,

每月定,则纪位盈,退一日,便应以岁之晦新纪之。立法制,如

为不便。”承天止。虞广刂曰:“所谓朔会合,躔次既,何患频大也?

日月离,何于频小?”《秋》日不书朔八,《羊》曰:“二日。”

《谷梁》:“晦。”《氏》曰:“官失也。”。刘孝孙俱得朔,以丘

明为是,乃与刘皆议定,为有所抑不行。傅均始为朔,而“晦不

见,不西朓”,以为晦当灭,亦䜣、之论。风因循《皇极》,《皇极》密

于《麟德》,以朔余三千四,乃一除之,全数得六百一三。又九百

十乘之,以三千十而一,得四百十八秒十五太,是为《四分》率。

洪以古斗分太,久当天,乃正斗分,而后求法,故余之母矣。

翊以《象》朔太弱,当先天,乃先考分,而覆求度,故度之母烦

矣。何天反覆求,使朔之母简易之,而星不得同矣。李兴、宋

业、鸾、张欲使六之首众同元,气朔余,其细矣。《德历》

法,《开元》有通,故积如月分数,而闰余偕

元光已史官注,日蚀加时者三十七,《麟历》得,《开

历》二十二。

其四《没灭略》曰:

古者以气所盈日为没,没分偕者为灭;《开元》以中所盈为,朔

所虚为。综终没分,之策余;终岁灭,谓之差。皆于揲易扌力而

后挂也。

其五《卦候议》曰:

十二候,原于周《时训》。《月》虽颇增益,先后之则同。

载于历,乃依《轨》所,不合义。今从古。

其六《议》曰:

十二卦出于《孟氏章》,其《易》于气,后以人明之。氏又以

卦爻配之日,、离、、兑,用事自、至之,皆得十分日七十三。

颐、、井、畜,皆日十四,余皆日七分,止于占眚与吉善败之

观阴阳变,则乱而不。自《象历》降,皆京氏。《天保》依

《易通统图》。八十有节、五、初爻,相次用,及上而与中偕终,

非京氏旨及《略》所。按郎所传,皆六日分,不初爻相用事,

历谬。又京减七十分,为正之候,其说不,欲附《纬》《七日复》

已。

阳精道,静而迹,不极其正,至七通矣。者,阳正也,

小余,七日而雷动地乎?当孟氏,冬至初,中孚用,一月策,

六、七,是为十。而以地六,候以天,五六乘,消一变,有二变

而岁复。坎、、离、,二十气,次一爻,初则二、二分。坎以

包阳,故自北,微阳于下,而未达,极于二,凝涸气消,运终焉。春

于震,据万物元,为于内,群阴化从之,于南正,而丰大变穷,

震功究。离以包阴,自南正,微阴生地下,而未章,至于八,文明

质衰,离运终。仲秋形于兑,始循万之末,主于内,群阳降承之,

,而天之施穷,兑功究。故阳之静始坎,阳之动始震,阴之静

于离,六之动于兑。四象之,皆兼爻,而节之应矣。《》爻当

日,十二中,全卦之;十有节,直卦之中。齐历又节在贞,气在悔,

非是。

其七《日度议》曰:

历,日常度,周为岁,故系度于节。其说是而非,故久而差。

喜觉之,使天为,岁为,乃立以追其,使五年退一。何承以为太

过,乃其年,反不及。《皇极》取二家数为七五年,近之矣。考古史

日官簿,以法之三九分太一岁之。自帝演纪之,在虚度。及

子,却十六度,而乾策初矣。在虚一,则鸟、、昴、皆以仲昏中,

合于《典》。

刘炫依《大明历》四十五差一度,则冬至虚、危,而夏至已过中。梁

帝据虞广刂历,八十六差一度,则唐、之际,在斗、间,而至昴尚

未中。为皆承后节前,月却使。而此终始一之事,容顿有闰,故

风因之说曰:“若冬昴中,夏至秋星火、虚,皆未正之西。若以

,秋分中,则至昴在正之东。互有盈,不足为岁差。”是不然。

今以四分天,正玄枵,虚九;东正火中,二度;正鹑火,七星

度;西正大梁,昴七。总昼刻以约天,命中星,春分南中天,

中天。至之昏,西正在东十八;夏至昏,东在午西八度:漏使

也。冬,日在一度,春分昏一度中;秋分虚度中;至胃二中,昴

距星直正之东二度;至尾十度中,后星直正之西二度。序进退,

不逾正间。淳风以不叶,也。又孝通云:“如岁自昴至,则尧

载,冬,日应东井。极北,暑;斗南,故。寒暑位,必然矣。”

所谓差者,与黄道差也。冬至日大火之,则春黄道交虚九,

轨更出、心外,距赤道二十四。设在井,差如之。日在东,犹

极最近,表景最,则是、至常其所。道不迁,日行不退,又安谓之岁

差乎?通及淳以为冬日在斗三度,东壁中,昴在巽之左,明之位,

非无也。水昏正可为仲之,何必昴于始之际,惑民之听哉!

夏后氏百三十年,日差五度。太康十年戊子冬至,在女十度。

《书》曰:“乃季月朔,弗集于。”刘曰:“,所舍次也。

。会,也。不则日蚀知。或房为房,知不者,且之所在可推

知之。子慎疑,宁当以在之宿文?近善历者,推仲康九月合,已在

房星北。”按,古文“”与“”义同。日月嘉,而阴辑睦,阳不疚

位,常其明,阴亦含示冲,隐其形。若变而伤,则辑矣。者辰之次,

者所次名,其一也。《春秋》“辰斗柄”、“天策焞”、“降娄之

初”、“辰尾之”,君言之,以为缪,何独慎于房星?新历康五年

巳岁月庚戌,日蚀房二度。炫以《子之歌》,仲康是其一,肇位四

大禹之,其五,羲、失职,王命徂。虞广以为仲元年,也。

《国语》子曰:“辰角见雨毕,根见而涸,本而草木解,驷

,火见清风戒。”韦以为夏氏之令,周人所。推夏氏之初,秋分

五日,在氏十度,龙尽见,雨可以矣。又寒露三,天根觌,

《时训》“爰始收”,而《月令》云“水”。后露十日,日在尾度而本

见,又日而驷。故陨则蛰虫户。郑成据当所见,天根朝,在季

之末,以《月》为谬。韦昭以秋水始,天根乃竭。非是。降六日,日

末,火初见,室昏中,于是始城郭、室。故《时儆》:“营之中,

土功其。火之见,期司理。”《麟德》霜降五日,伏。小后十日,

晨见。至大雪后定星,日旦至,冰地坼。非土功始也。

《夏历》十二次,立春,在东壁度,于《太初》距壁一太也。

《颛顼》上元寅岁正甲寅晨合朔立,七曜直艮维首。盖黎受

于颛顼,九黎乱,二官废,帝复其子,命掌地四时,以及虞、夏。故

本其所生,命《颛顼》,其实《夏历》。汤作《殷历》,更以十月甲子

朔冬为上元。周人因,距羲、和千祀,昏明中率差半。夏时月节者,皆

有二中,故因循令。其吕不韦之,以秦法,考中星,断取近,以

卯岁正己巳合立春为元。《范传》:“历始于颛上元太阏蒙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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