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140 志2(1 / 2)

加入书签

◎历

古先王,受而帝天者,必观象以法,治以明时,使万物其化

,四海其正朔,然后能釐下土,钦若上。故虞之绍唐,先齐政;

王之得子,首九畴。极由是允兴,时以之不忒。代已降,何莫

斯。

自轩黄,肇正天,岁躔卯,历时成。黄帝始《辛卯》,颛

次用《乙卯历》,虞用《戊午历》,夏用《丙寅历》,商用《甲寅历》,周用

《丁巳》,鲁《庚子》,秦《乙卯》。汉《太初》、《分历》、

《三历》,三本。用《黄历》、《景初历》,凡二。晋用《元始历》、

元万分》,凡本。宋《大明》、《嘉历》,凡二本。齐用《

历》、《同历》、《正象历》,凡三。后魏《兴和》、《光历》、

《正历》,三本。用《大历》、《乾象历》、《永历》,三本。

周用《天和历》、《丙历》、《明元历》,凡三。隋用《甲子历》、《开

历》、《皇极》、《业历》,凡四本。唐用《寅历》、《麟德》、《

龙历》、《大历》、《元和观历》、《长庆宣历》、《宝应历》、《正

历》、《景福元历》,凡九本。

洎梁之应运,乘唐陵迟之,黄巢乱之余,众职未,三辰验。

当时岁,犹用《宣明》、《崇元》二法,而成之。

及晋肇位,天监马绩始造历,奉上之,:“臣为国者,正一

之元,万邦之,爰资以立章。《长宣明》,虽气朔渝,即躔罕

;《景崇元》,纵五历正,而差一日。今以《明》气,《崇》星

,二历参,方符合。古诸历,皆以天十一月岁首,太古甲为上

,积岁多,差至甚。改法定,创为历一部十一卷,七章上经二

,算草卷,立十二卷,取唐天十四载未,立上元,雨水正朔为

首。谨阁门上。”(《玉海》:《调元》,盖仿曹士蒍历之旧。唐建

时,曹蒍始变法,以庆五年上元,水为岁。世谓小历。)晋高

命司天监赵仁、张文,秋官徐皓,文参谋延乂、升、杜龟等,

以新历《宣明》、《崇》考核失。俾司奉而之,因号《调历》,

仍命翰学士承和凝撰

数载,度浸差。至周显二年,宗以端殿学士、左散骑侍王朴

明于历,乃命考而正。朴奉岁余,成《钦历》十卷,上。表云:

臣闻人之作,在乎天人之者也。情之动,则可以知之;道之

,则当数知之。数之为也,圣以之观道焉。月日时,由斯而;阴

寒暑,斯而节;四方之,由斯行。夫国家者,履端立,必体元;

政考绩,必因其;礼动举,必其朔;农百工,必授其;五刑伐,

顺其气;庶务有,必从日月。籍宗之大典,王执之要道。以圣

受命,治历数。故得五有常度,庶征有应,正行之于下也。

自唐而,凡历朝,乱失天,将百载,天之历,汩陈已矣。

考古道,寅畏上,咨询官,振坠典。臣薄游艺,尝旧史,

之命,究迎推要,虽能者,不奉诏。乃包万以立法,齐七政

元,测圭箭候气,朓朒以朔,明道以步,校迟以推星,考黄道

斜正,辨天势升降,交蚀详

天之道,曰阴与,阴阳有数,则化成。阳之三十六,阴之策

二十四,奇偶相,两阳阴,同七十二,同则阴之数合。七十二,化成

之数也,化成则之五行数。五得期之,过者之气盈,不及谓朔虚。

至于应分用,所不通,所谓包象矣。以七十为经法,经者常,常用

之法也。法者数节也,法进退,不失旧,故谓通法。通法进法,得

七千二,谓之法。自入经,用此法,统历之法也。通法进法,得

七十二,气朔下,收必尽,之全率。以通法全率,七千二万,谓

之大率,而元纪焉。元,岁日时皆甲,日月星,合子正之宿,当盈

缩先后中,所七政齐

植圭于城者,其近洛也,盖嫌其中,乃在洛东偏。元十二

年,遣使天下候,南距邑国,距横野,中得仪之岳,应南弦,居

地之中。皇家建,定都梁。今圭置箭,测岳台漏,以中数,漏正,

则日之至,气所应得矣。

月皆有缩。日月缩,后中而;月盈缩,则中而朔。自古朓

之法,率皆平之数,历既有次,而衰稍不。《皇》旧述,则迂回

难用,降及诸,则疏而多失。今以月朓朒,历较定,日躔朓,临

加减,得者入定日也。一日之,分为限,逐损益,稍有伦。朓

法,所审矣。

赤道者,天之纮也,其圆而平,纪宿度常数焉。黄道者,日轨也,其

赤道内,半在赤外,去道极远十四度。当与赤交,则势斜;

远,则势直。斜则日宜迟,直则日宜速。二分前加其度,二

后减其。九道,月轨,其半黄道内,半在黄外,去道极远度。

黄道谓正交,黄道谓中交。正交在分之宿,中交在分之宿,则比

道益斜。若正交春分之宿,中交秋分之宿,则比道反直。若正交、中交

二至之宿,则其差斜。较去二、二分近,以斜正,得加减数。

古虽有道之说,盖亦知未详,有祖述文,全推步之。今以道一

,分为节,一之中,用九道,尽七十道而复,使日月轨,无隐其

正之势。九道法,所明矣。

星之行,近日疾,远而迟,日极远,势尽而。自古历,分

实,隆降无,今日分尚多,次日便,自留退,唯平行,以入段

历之数,皆非本,遂至戾。今定逐日分,积日行分为变段。于

疾渐而,势尽留,自而行,积微而多。别诸段变,以推差,

诸段变际会相,星之疾,可而知之

相传,谓去交五度以,则日有蚀,不知日之相掩,与暗虚

之所射,其理有焉。今日月径之大小,较去交远近,黄道之正,天

势之升,度仰旁视之数,则亏得其矣。

以一篇日,一步月,篇步星,(案:下脱“篇步发”五字。

下云“以卦候灭,为下篇”,言为发敛之篇。《阳史》其文,

“谨步日、月、步、步发为四篇”,是也。)以卦没灭,之下篇,

都四,为历一卷,十一卷,草三卷,《显德年七政行历》卷。

检讨先图籍,古历书,皆无蚀首尾之,盖天胡僧之说也。

自司卜祝小,不能其大体,遂为等之法。从假用求径捷,于是乎

有逆之数,学者不详知,便言历者九道,为注历恒式,并削而

之。

昔在唐,钦若天。陛亲降圣,考历日月星。唐尧道也,

“显德天”为。天道远,非臣之所知,但两端,奉明诏。疏

谬,甘罪戾。

世宗览,亲为序,仍司天监用,以年正旦始,自诸历并

(《玉海》:《钦天》于朔分下,立分谓之。说者前代谓朔余未

者。若可用,何待日法以朔分也。)其历一卷,聊纪于,以备

周览焉。

《显钦天历

上元甲,距今德三年辰,积千二百十九万千四百十二。

《钦天》统法:千二百

《钦天》经法:十二

《钦天》法:一

《钦》步日

:二百十二万千七百十(四

:二百十二万千八百十四(十)

率:二一万二六百二二(十

:三百十五 千七百十(四

:三百十五 千八百十四(十)

中:一八十三 四千四八十(十)

中:一八十二 四千五二十二(四十)

朔策:十九 千八百十(二八)

策:一五 一五百七三(三五)

策:七 二千七五十五(七)

纪:六

岁差:八十四(四十)

辰则:百 八二十四

(案:以上题步日躔及后步离术、五星术,合为历四篇者三,

皆仅列数而不推步。《欧阳》云:“旧史亡步发敛篇,而者三

,简略完。”则是书文固已矣。)

《钦天》步月离

离率:一十九八千三九十三(九)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