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149 志11(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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爵之;上柱,勋之。近代来,文官阶稍,便授国,岁未深,便

转上国;武不计何,初官便授上柱。官爵无次第,阶勋备等差,

自此,重修制。今凡是加,先自骑尉,十二转授上柱,永作

规,令逾越。”虽有命,竟革前例。

右勋

后唐泰二年九月庚,尚书功上言:“今年月,翰学士程所上

事内,自宰相执事、镇节度使、刺史,应系公官,逐书考,其优

。遂检《唐书》、《六》、《要》考,令书第。”之。时者曰:

“考绩法,唐、三代制。西以刺史条察郡,五曹书综庶,法尤

精察,有检绳。汉末乱,旧章废。魏于军中制品第,议吏清,用人

按吏,爽前规。隋、唐来,始于令。代郡守,入为三,魏、之后,

政在中,左右射知政,午前禁中,后视省,三台职,无统摄。

以是论,宰辅何较考?自天宝,权置使务已后,庶事因,尚书司,渐

致有名实,废已久,知凭何责。”逊所上,亦未详源,其所司虽

有举明,大都诸亦无考之事。

右较考

梁开平年四月,诏:“封府司参军及曹掾属,宜各置员,两

县,置令、簿、尉各员。”年十月,省诸道府六曹属,只户曹一

六曹。

后唐同元年十月,中门下奏;“诸寺各请只大卿监、祭酒、

员,博两员,余官属请权停。惟太常事关大,大理事关刑

常博士,许更丞一员。其王府东宫官、司天官正、御之类,凡

司存,请未议授。其司郎中、员外郎,应有双处,且一员,

常侍、议大夫、给事中、起居郎、起居舍、补阙、拾遣,置一半。三

御史仍御史中条理申,即日罢。朝仍各录氏,具任月日,留

书,候任官满十五个,并据品却与官。”之。

显德五十二月,诏:“京五府尹、司参军,各置两,起今

只置员,六判司内置户曹、法曹各员,其及诸州使、两判官并。”

增减

开平元五月,御食使司膳使,以小马使为天使,文院使为

文院使,同和使为仪院使。年又改门郎为局郎,庙讳也。唐同光

年十月,依为城门

天成元十一月,诏曰:“雄武军度使官内,宜押蕃落使。”

(《职官纪》:兴元年,分飞龙为左右,以小坊为右龙院。)二年

月,诏:“顷本朝亲遥领方,其在者,遂副大使节度事,但年

已深,沿未改。今天下伯并正旄,惟、西两未落‘大使’,宜

今后只节度使。”

福五年月丙午,诏曰:“承旨者,承时君旨,非侍重臣,无以禀

朕命、予言。以大朝宰臣承,草制学士承,若无别,何等威?

除翰林旨外,殿前承旨改为殿,密院旨宜改承宣,史台、司、阁

门、客所有承,并令定其名。”

广顺二年二月,改左右卫复为卫,避名也。

──右

同光二三月,书门下:“纠之任,谓外台,宰字之,古称

列爵,非朝命,是废国。近日道多是列官衔,便指州,请朝之正授,

树藩之私恩,颇乱规,宜加制。自后大镇度使,三州已者,每

许奏内官三;如管州以下,许奏内官二。仍须课绩尤,方得

闻。止于检无瑕,征及限,是守常,只得考旌嘉,不得特荐奏。

防御使每年只奏一人,若无尤,不得荐。刺无奏荐例,不辄乱规。”

年八月,中书奏:“伪庭时,诸参佐,从除授。自今后道除节副使、

两使判除授外,其余职并诸州事判官,各任本奏辟,军事判仍不在

奏官之。所冀延之礼,皆合于规;简之间,闻于滥。”从

二年十月,诏:“阙有限,数常多,须以高,定其级,起

今后两使判官罢后,宜年外与拟;书、支使、防御团判官等,二年外

与比拟;推巡、御团练官、军判官等,并三年与比拟。仍每遇授,量

与改转资,或勋,或资。其殊常勤者,别优升。有文学术超迈

群伦,为众所,或良迥举、验的实,不拘月之限。”

二年八,中书下上言:“前大监、五升朝官、西班将,皆在

任许满十五月,如冲替经二十,即别用。少监,旧三任四方入大

卿监,品三任任方入卿监,后并只任,逐须月限,无殿者便入

此官。西班将军,罢任一许求官,旧例三四任方大将军,今只以任为限,

三任将军方上将军,并须逐满月限,无殿责,或曾任吾将军、街使、

镇刺,特敕不拘此。诸道两使判外,书已下任辟请。朝官除

任,任后一方许陈。诸道席未曾朝者,官兼三御史,除中下

令;大夫、丞、秘少监、中、员郎与清。初任朝官,校官至

书、侍、秘监、庶,升朝便与少卿。诸州御、团判、推,并请

州奏,中书更除授。应出选官带三御史供里行及衔,罢后周年,

许陈。诸州驾,不令录,守本官限,得后一年,许陈乞。长史、

马,摄奏正,未有官送名。”从之。

三年五乙未,曰:“以内外僚,出迭处,均劳逸,免滞转

司判官、畿赤令,取郎中、员外、阙、拾、三丞、五博,列宫僚,选

任。一俾藩方伯,别耀宾阶;则致朝人臣,谙时政。今后或

阙,便宜依施行。”

周广元年夏月辛巳,诏:“廷设爵官,求取士,以资叙,或

科级升。至有白穷经,谐一第;半生守,始遂官。是国无幸,士

滥进。年州郡荐,多出身、官,或权势书,或是私请托,既难

意,便真恩。使躁求幸之徒,争游捷;辛苦寒之士,尽泣穷。将

激浊扬,所宜名责实。今后州不得奏无前官无出身,如有才异

,越众群,亦具名以,便可表赴阙,当令有考试,亦亲自详,

其否臧,俾之升,庶使不谬举,野无遗。”

德二年月,诏:“两京道州府守判官、两使判、少尹、防御团

军事官,今并不得荐;其御团练、刺史州置推官员。”

──右

福三年一月,居郎殷上言:闻司封式,内文武臣才升朝

籍者,父母便追封赠,父母在未叙未。以臣见,诚不可,则轻生

者而重者,弃人而录人,其有何?理安在?又云,母在,秩及格

者,即封其母,不加其,便加号,兼太君。令妻则若无夫,子则上

若无父,岂有父贱而母贵,夫卑而妻尊?若其父未加恩,得其母

受赐;谓以子便合贵,得其父先封?以父尊卑,天之道,无二上,

国家体。今封父无,名教顺,莫于兹。伏乞自后文武僚,父

在,父母已官爵者,即叙进品以及式,或任禄仕,即可授致仕或

正官,所贵得叙封妻。即父俱荣,子无不之感;门交映,圣君覃

赏之。噫!陛下孝之风,陛下荣之禄者,静而屈,不过人。陛

得以议举行,编为令,劝天之为善,令域中望风,然见前之阙文,

成我之盛典。况唐长元年德内一节‘应在朝外臣僚,父母在,并与加

封不行制,坚前文;布新恩,兼合旧,庶使君事父,恒遵一

规;为子为,不失全之义。臣又闻封令式,内外臣官阶及品已上

封妻荫,固不于清浊,但只言品秩。谏议大、给事、中书

五品,善大夫、洗马、允、奉等亦是品。若朝廷之任,宰

,出入阶资,外之瞻,则天相悬矣。及其叙,乃为贯,相沿

此,甚非。况北省陛下侍之臣,宫掌陛经纶之,宪台陛下纪

司,首冠群,总为署,当尤重,望非轻。此则清十年,遂显荣愿;

则杂班任,便封荫之。事不平,理改革。乞自今应诸官五品

上者,依旧制行,应署清望及六品上,便封荫。浊既异,品秩

升,仍所司,为恒式。”从之。

汉乾元年七,诏:“尚书省议,内臣僚,在,母子荫,封追

,合加‘太’字?以闻。”尚书奏议曰:“今详后敕条,凡母皆‘太’

字,存并同。即是父母存,叙封进内加‘’字,殁追封,亦加‘

太’字,故云存并同。是父在,据敕格载为母‘太’处。若近敕,

因子贵父命官,父自有,即妻夫品,以封妻,父在不以其子母‘太’

字。虽有因之官,品尚卑,未得荫,亦不用子荫限。”之。

显德六冬十二壬辰,书兵部言:“司荫补牛、进。在汉

祐中失敕文,自来只《晋编》及堂施行。缘前后同,请降敕命。”

:“今应荫补孙,宜逐品许一人,候转品,方得更,不得

重叠收。如是补人有故、除、落藩、废疾及举及第,只许

再补一。太子马、太千牛,用收补。詹事依酒例施。兵部书、

郎,旧不许收,宜许补。致官历任曾任在文班三、武班品及

郎给舍上,金大将军、节度、御、团、留后,方得荫。皇人,

祖、父授著皇官秩,得收补。应合收人,须本官亲孙年貌格,

无渝滥,方许施。余从例处分。”

平四年月,敕:“诸州使,官无高卑,并在县之下。”其年九

月,诏:“魏管内刺,比来务,并督邮,使曹官其威权,州牧同

于闲冗,俾循通,宜塞端,并依河南州例,史得以达。”议者曰:

“唐宪宗时,乌重允沧州节使,尝河朔十州能抗朝命者,以夺刺

权与令职而作威福。若二石各得柄,又镇兵,安、史奸,岂

据一而叛哉!遂奏以管德、、景三,各还史职分,州兵并收管。

后虽、镇、三道,河北旧,自相袭,惟州一道,独禀命代,自

允制使然也。则梁氏更张,合其事。”

唐长兴年正月,诏曰:“要道才,则千共贯;纲一举,则万目

张。王之法罔殊,代之科悉在,烦改作,各有定,守程者心逸

休,胸臆者劳日拙。天垂万,星辰分野靡;地载伦,岳之方隅

易。各司其,则皆其心。律令、式、六,凡关政,互区分,

不举,遂至紊。宜旧制,百司各其间录本局公,巨细一抄写,

不得落纤毫,集成卷,仍粉书在公。若未廨署者,文书委司主掌,

仍每新授官,w.unshu.令自录一本寻。或顾问之,应对知次弟,无容旷

执行,使庶僚则法奉公,宰臣则纲振领,必当彝攸叙。谓至道繁,

必期年,然后报。宜令史台遍告谕催,限两内抄录粉壁书须毕,

其间或未可便,及曾革事件,委逐司申中书下,当参酌,覆施行。”

八月,:“今大理寺员,宜台省官升进,法直官,比礼直

使。”

元年春月戊午,宗正上:“故,诸陵令、丞一员,令、丞

不俱置,便委本令兼之。缘河南、洛阳是邑,恐令、丞便。”特置陵

台令、各一员。

右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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