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33 志第9(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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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

▲大历法一(法原)

日月星平定

盈缩平定三差原。

至前后初缩末,八十日九十刻,就。离为段,每各得一

四日十二刻。(就整。)各段测日躔数,与行相较,以为积

积差

第一段 一十四八二 千零五八分零

段 二九日六 一万千九百十六三

段 四四日四 一万千六百十三七六二

四段 十九日八 二一千一四十八三二八

第五段 七十四一零 万三千百七十九九七

第六段 八十八九二 万四千二十六八四

置其段差,以段积日之,为段日平。置各日平差,与后段

平差减,为差。置差,与段一差减,为差。

平差 差 二

第一 四百十六分五 三八分四 一分

段 四三十七八零 十九分三 一三八

三段 百九十分九七 四十一二一 分三八

第四段 三百五六分七 四十分五九 一分三

第五 三百十四分七 四三分九

第六 二百十零分

一段日差,四七十六二十五,为凡积。以二段二一分三

十八秒,去减第段一差八分四五秒,三十七零七秒,不凡平差。另

置第一二差一三十八,折半六十九,为凡积差。凡平积三十七

分零七,加入平积四七十六二十五,共得百一十分三十秒,为

定差。

以凡立差六十秒,去凡平积三十七零七秒,余三十分三十

,以段一十四八十二为法除,得二四十六为平差。置凡立

九秒为,以段为法除次,得十一微,为立差。

夏至后缩初末限,十三日十一刻,(就整。)离为段,每各得

十五日十二刻。(就整。)各段测日躔数,与行相较,以为积

积差

第一段 一十五六二 千零五八分九零四

二段 十一日四 一二千九七十八五八

三段 十六日六 一七千六九十六七九

四段 十二日八 二万一千百五十七二九

第五 七十日一零 二万三二百七八四八

第六 九十日七二 二万四零百一七六二

平差、差、二术,与初缩末

差 一 二差

第一段 四百五一分九 三十分四七 一分三

第二 四百十五分五 三七分八 一分

段 三七十七六五 十九分二 一三三

四段 百三十分五二 四十零四六 分三三

第五段 二百九八分零 四十分七九

第六段 二百五六分二

置第段日平,四百十一分十二秒,为凡平。以第段二差分三

三秒,减第一一差三六分四七秒,三十一一十四,为凡积差。

另置第段二差分三十秒折半,得六十秒五十,为凡积差。凡平积

差三十分一十秒,加凡平积百五十分九十秒,共百八十分零六

秒,为差。以‘立积六十六五十微,去减凡差三十分一十秒,余

三十四四十七五十微实,以日一十日六二法除之,得二分十一秒,

为平。置凡积差六六秒五微为实,以段日法,除次,得十七微,

为立

盈缩,入历初日乘立,得数加平差,再以初日乘之,得数以

减定差,余数以末日乘,为盈积。

盈历以十日九九二二为限,历以九三日七二零二为限。

其限下为初,以上转半岁周不末。初是人至后顺,缩末从冬至

逆溯,其距冬同,故盈积同。缩初是夏至后推,盈是从夏前逆溯,

其距至同,其缩积

格略)

▲盈缩差图说

盈缩招,本为象限之。(如历则以十八日十一刻象限,

九十三七十一为象限。)今止九限者,举此为也。其格九行

,为实。其斜以上平立差之,为法。斜绵下空格定差,

。假如差为一,平差一百,差为单。今求限法,九限乘

万为实。另置平,以九乘二次,得八千百。置差,以限乘三

百二十。并两得八百十九为。以法实,余万一千百七十

限积。法,以限乘平行九百,又以九乘立差次得八一,并

进八十为法,差一万实,以减实,矣千零十九,九限末

定差也。于是瑞九限乘实,得万一千百七十,为九积,与

得不同。盖前法先乘后,又法先减后,其理也。

《授时》于七盈缩,以垛积差立算,其污七合天行,与西人

小轮步之法,殊途同。然世传《九》诸书,不载其,《历》载其

言其故。宣城梅鼎为之解,于差、立之理,积之法,皆有以

以然。专书行世,不备录,录《招图说》,以明立之大意

缩末 立差三一微,六因之,得一秒十六微,为加分差。置

平差二四十六,倍之,得四分十二秒,加入加立差,四分九二秒八

十六微,为平立差。

定差五一十三三十二,内减差二分十六秒,再减立三十一

百一十分八十秒六十微,为分。

初盈末立差二七微,六因之,得一秒十二微,为加分差。置

平差二二十一,倍之,得四分十二秒,加入加立差,四分四三秒六

十二微,为平立差。

定差四八十七零六秒,内减平二分二一秒,减立差十七微,

余四八十四八十四七十三,为加

所推,初日之。其推日,皆加分立,累加立合差,为次日

平立合。以平合差减日加分,为次日分,盈并同。加分累之,即

盈缩积,其数并立成。

▲太阴疾平立差之原

太阴转二十七五十五四六。分四象,象各七,四象十八段,每

二限,象八十限,凡百三十限,而象一周。以四象法,除

日,得每象日八八六五,为七段,每段下测月行疾之数,与平行较,

求积差。

积限 积差

一段 十二 度二十分七一

第二 二十 二度十五分六一六

第三段 三十六 三度四八分三九二

四段 十八 度三十分五九

段 六 四度十五分

段 七二 五三十二九四四

第七段 八十四 五度四二分三七六

置其段差,以段积限法除之,为各段平差。各段限差,与

段相为一差。置一差,与后段差相减二差。

限平差 一差

段 一零分七六零 十七秒六 九三六

二段 十零分四八四 五十七一二 秒本六

第三段 九分六七二 十六秒八 九三六

四段 分零一四 七五秒八 九秒

段 八二五四 八十秒二零 九秒三

第六 七分零二零 九十四五六

七段 分四五

一段限差一十分七二为凡平。置第段一差十七秒六,以

第一段差九秒六减之,余三十秒四十,为凡积差。置第一二差九

秒三十微折半,得四秒十八微,为凡立差。以平积差十八秒十微,

加凡平一十零七二六,得一十分一十秒,为差。置平积差十八秒

四十微,以凡立差四秒十八微之,余十三秒十二微实,以二限为

法除之,得二秒十一微,为平差。置凡立差四秒十八微实,十限为法,

除二,得三二十五,为立

迟疾,以入历乘十二二十分,以在八四限已为初,上转减

一百六八限余末。各初末限立差,数以加差,再初末限之,得

数以减差,余初末限之,为疾积。初限是最迟最处顺推后,末

限是从迟最疾逆溯至,其距距最迟处同,其积度。(太与太阳

立法同,但太阳定气立,故盈异数。阴以平立限,迟疾同。)

立成法立差三二十五,以六之,得十九微十纤,损益立

差。置差二秒十一微,倍之,五秒六二微,加损益差一十微五十

纤,共五秒八一微,初限平合差。此以损立差,加之,每限平

立合差。至八十下,积二十一四一五,为平立差之极。八十一下差一

秒七八九,八二限下秒七八八,至十三限,平立差,与分中分,

为益之终。十四限差,亦损分中,为损之始。八十六下差,

二十秒四一,自此损益立累减之,即每限立合差,至末限初限同。

置定一十一一十一,内减差二秒十一微,再减立三微二五纤,

一十分零八一十五七十五为加分差,即限损益。置损分,以

限平合差益损加之。即为次损益分。以益分之,损减之,便为其下

疾度。以八百十分为限日率,累加八二十分每限日。(以俱详立。)

星平立三差之凡五星以实测,分其行为八段,以求积,略如

日月法。

木星(立差加,平差减。)

积差

第一段 一十一五十刻 一度二五二九一一二

第二段 二十三 二度四零五一四

三段 十四日十刻 度三五一三七六五

四段 十六日 四度二四六零一二

五段 十七日十刻 度九六四零一七五

六段 十九日 五度五九九七四四

七段 十零日十刻 度八六八零四二五

八段 十二日 五度九四三四六四

平差 平较 立较

一段 十分五七八零 三十秒一六一 六二四二

第二 一十一七六八 四五秒四四三 秒二四

段 九七二二三七 十一秒四六五 六秒二二二

四段 分二零六七二 五十七八八八 六秒四二二

第五段 八分六六七八 六十秒一三九 六二四二

第六 七分八五四六 七零秒三二一 秒二四

段 七二八一四五 十六秒一五三

第八段 六分五五五九

各置段所测差度为,以段为法除,为凡差。各凡平差次段

平差相,为凡较。又凡平较次段凡较相较,为凡立。置第段凡

较三十秒一六一,减下凡立六秒二二二,三十二九一九,为

段平立。加初凡平差十分五七八零,共得十零分十九秒十零

,为定。秒置位。置段平立差三十秒九一九,内凡立较半,

秒一二一,余十九秒九八八,以段日十一日十刻除,得二五十

微一十纤为平。置凡差之半,三秒一一一,段日为除二次,得二

三十六为立差。

已上木星平定三差原。

星盈初末。(差减,差减。)

积日

第一段 七日六二刻五

段 一五日二五刻

三段 十二日十七刻十分

四段 十零日十零刻

第五段 三十八一十二五十分

第六段 四十五七十五

第七 五十日三十刻五十

第八 六十

第一 六度六八二一二二一八五九三七

第二 一十度六零一七五四三五三七五

第三段 一十六零二五六三七二五一五三一

段 一九度六九零一六二一

段 二二度二九**四七六七四二八七五

第六段 二十四一六八二八六三二八二五

七段 十五度三一五六二四二六零五六二

第八 二十度六一五一五

段 八二分零五七三八四三

段 七六分零六七二一六七

第三 七十分零五八五八零九三

段 六四分一二九六二五

五段 十八分三九零九六零三七五

第六段 五十二八二七二九一七五

七段 十七分四七一七九八三七五

第八段 四十一九九九零六

平较

一段 分一三八四七九六八

段 六零零七六八零八一二

第三 五分七五八八八五三七五

第四段 五分七三九零六四零二五

五段 分六一九三零二一八

段 五四七九五一二三一二

第七 五分四七九一九八三七五

凡立较

第一段 一十三一九七二一八

段 一三秒一七九二八七五

第三段 一十三一九七二一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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