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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35 志第11(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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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

大统法三上(推步)

大统推,悉本《授时》,惟去消而已。《通轨》诸捷法,实为布

须,其间次,亦有《历经》微别者。如气朔敛,《时》原二章,

一。《时》盈差在日,迟疾在月离,定朔、朔离为处。今

,即求朔,于殊便。目七:气朔,日躔,月离,中星,

食,曰五星,曰四余。

▲步朔(发附)

武十七甲子岁元。(距至元巳一百四算。)

岁周百六十万二千百二十分,实无消长。半之为周,四之为

象限,十四分为气策。

日周万。(一百刻,刻有百,分有秒,以微纤,以百递。)

应五十万零三七十五

算一百四,求中积三亿七千六一十九九千七七十五,加辛

巳气应十五万六百分,得通积亿七千百七十万零三七十五,满纪

法六十之,余《大统》气应。

开应一八万二零百七零分一八秒。

置中积,加辛巳应二十万二千五十分,得闰积亿七千百四十

八百二五分,朔实去,余为《大统》应。

应二十万九千百九十分。

中积,辛巳转一十三零二百五分,得三亿千六百十二万

千九八十分,满转终之,余《大统》转应。

交应一一万五一百零分零八

积加辛交应二六万零百八十分,共三亿七六百四六万零

一百六三分,交终去,余为《大统》应。

《授时》既成后,闰交三应,旋有定,故《元志》、《历经》

闰应十零万千八百十分,《通轨》载闰应十零万千零五分,实

二百,是当经朔改二刻也。《历经》转应一三万一九百零分,《

轨》转应一三万零百零五,实减千六百十九分,是入转迟一十

刻弱。《历》交应十六万一百八七分八六秒,《通轨》应二十

万零百八十分,实二百分十四秒,是正交早二刻也。或《通轨》

辛巳应,与《元志》异,目元统所,非也。夫改宪由测验,即当具

始末,何反追《授时》,自其勤乎?是故《轨》所者,乃《授时》

定之,而《经》所,则其定之初也。

余五万千四百十五分。

朔策十九万千三百五分九三秒,名朔宝。半之为策,一交望。

又半之弦策。

通闰一零万八七百五三分八四秒。

月闰九零百六二分八二秒。

闰限一八万六五百五二分零秒。一闰准。

盈初缩限八十万九千百九十分二十秒。

初盈末九十三七千一二十零二十五

二十七五千五四十六,半之转中。

朔转差万九千百五十分九十秒。

转限一二限二

限一百十八限八三零零。以转限乘中。一限总。

朔转限十四限零七一四六。日转限朔转差。

弦转九十零零六八零八六。以日限乘弦。一名策。

终二十万二千百二十分二十秒。

交差二三千一八十三六十九

二千一八十四三十七五十微。

朔虚千六百十四分七秒。

没限七八百一五分六二秒五微。

策九万千六百十五分十八秒。

虚策万九千百零四二十二

策三万四百三六分八七秒五微。

宿策一万千三百五分九三秒。

纪法六万。(旬周六日。)

推天正至置距武甲子年减一,以岁周之为中,加气为通积,

满纪去之,不满之,为天冬至。万为日,命甲子外,为至日辰。

累加余,即次年天冬至。

推天正余置中,加闰,满朔去之,不满之,为天闰余。

加通,即得年天正余。

天正经置冬至,减闰余,遇不及,加纪减之,天正经。无

加五十万三六一一六。十二朔纪法。闰,加十三万**七七九。

三朔实纪法。纪法仍之,即次年天经朔视正闰余闰限已

有闰月。

推天盈缩置岁周,减其年余全分,余为所天正缩。如径

,于天缩历内通闰,得。减,视在百五十日零九下者,

,为次天正缩

正迟疾中积,转应,去其年余全分,余满转去之,天正

转。视转中已为疾历,已上去为迟历。如径求年者,二十三七一

九一六,十二转之积。闰再加差,皆转终去,迟疾仍其旧。若满

中去之,为迟疾代。

天正入置中积,减闰余,加交应,满交终之,即正入交日。如

径求次者,加千零八二分零秒,(二交差去交终。)经闰二万九

千二百十五分十三秒,十三交内去交。皆满终仍去,即得。

推各经朔及望置天经朔策,满纪法之,即正月经。以弦

,去纪,即得望及次

恒气置正冬至,加三气,满纪去之,得立春日。以策累

之,去法,即二十四恒日。

推闰在月置朔,以有之年之余减之,余为实,以月闰法而一,

得数起天正月算外,即得所之月。有进退,仍以定无中气定。如

余不月闰,仅及一闰者,闰在年

月盈缩置天正历,加朔策,半岁周,即得正经朔下历。

加弦策,各得弦及次朔,如满半周去之缩,满周又去即复交

末限视历在盈缩末限下,缩在缩初末限已,各为。已

用减半周为末。

推盈差置初历小余,以立成所有盈加之乘为实,周一万

,得娄以加其盈缩积,即盈缩

月迟疾置天正朔迟疾,加二差,得月经朔迟疾历。累加

策,得望及次,皆满中去之,为迟疾代。

迟疾限置迟次,以日限乘之,即得限。以弦限累加,满转

中限去,即各望及次限。如求次月,以朔转加之,满转中之,即

得。(法:视成中日,有与疾历较布相近以减之,余在八二十已

下,即用限。)

求迟差置迟历,以成日率之,(不及减,则退一。)余

益分乘为实,百二十为法除,得数加其下疾积,迟疾差。

推加差视经弦望下得盈缩、迟疾,以盈迟、缩疾为同并,

遇疾、遇迟为相较,以八百十分乘为实,以迟疾行度内去八

于二十,为定度为法,法除实加减差。盈迟为,缩疾减,异相较

,盈多为加,多于盈减,缩於迟减,迟多於加。

定朔望置经朔望,以减差加之,即定日。定朔干,与后

朔同者大,不者月小,内无中者为闰。其弦在立成同日日分已下

者,则退一日命

月入交天正经入交凡加二交,得正经朔下交凡日。累加

望,满终去之,即得各下入交日。径次月,交差即

王用事谷雨、暑、霜、大寒气日,土王策,如不及,加

法减之,即各得王用事

敛加时置所推朔弦望恒气之余,以二乘之,满万为,命

子正。五千,进一时,命起子。算外时不满,以一二百除为刻,

命起初。初正之刻,以初一三四为,于算命之。(其第四为畸零,

得刻三之一,凡三时一刻,足十二百刻之。)

古因及《授时》,皆以发为一章。发敛去,日道南敛北细数也,

而加附焉,又所以发敛之刻,故发敛加也。《统》取便算,

合发与气朔为一章,或以乘疏发敛,非其质

日视恒小余,没限已,为有之气。策余一零一四六二

,以十日除气。以有之气小减之,以六十分六六气盈除五日。

乘之,数以加气大余,满纪法之,命子算外,得盈日。求盈日分秒,

以盈策之,又纪法,得。

虚日视朔小余朔虚已,为有之朔。有虚之小余,六十

分九一朔虚除十日。之,得以加经大余,纪法去,命甲算外

虚日。次虚。日及分,以虚加之,去纪法,即得。

推直宿通积,气应加积。减应,以宿会二十万累去,馀命

翼宿外,得正经朔宿。置正经宿宿,加宿策,正月经直宿。

宿策加,得月经朔宿。再各月朔加减差减之,定朔直宿

日躔

天三百十五度十五分十五秒,半之为周天,半之为限。

差一分十秒。

周应三一十五一十分十五秒。

按此至元辛之周应,乃自虚度至箕之度数。洪武子相距百四

,岁差退天五四分五秒,而应仍用数,殆习之误

正冬至躔赤道宿次置中,加周,应减历元甲以来岁。满

天去之,不尽,虚七度,依各宿去之,冬至加赤道日。如求年,

减岁差,即得。

(表格

正冬至躔黄道宿次置冬加时赤日度,至后赤积度减,余

黄道率之。如道率而,得数加黄道度,即至加时道日度。黄赤

积度及率,俱《法原》。

格略)

推定象度以冬加时赤日度,冬至加黄道日相减,黄赤道

年黄赤差,与年黄赤相减,以四而,加入象限内,为定象度。

四正定日置所冬至分,即为冬定气,盈初缩限,满法去之,

余为正定气。加缩初末限,纪法,为秋正气。加初盈末,去纪

次年冬定气。

推四正距日以正定气余,减正定气余,加十日,相距日。

如次气不及者,加十日减,再加十日,相距日。

推四加时黄积度置至加时道日度,累加定限,各四正加

度。

四正加减分置正定气余,以初日行乘之,日周而,为各

正加时分。

正行一零五一八五。正距夏九十三者,行度九九七零三,

距九四日者一度。正行零九五一一六。正距冬八十八者,行

度零零五零,距八九日者一度。

推四正半积度四正加黄道积,减去加时减,即得。

推四夜半黄宿次置正夜半道积度,满黄道宿度去之,即得。

推四正半相距置次正半黄道度,以正夜半道积度之,余

两正距度,不及减,加周减之。

推四正度加减差双相度与相日下行度相减,余如相日而一,

为日。从相度人减行积度为加,积度内去相距者为减。

秋正冬至,至距春八十八,行积九十度零零九,八十九行积

九十一四零一。春正夏至,至距秋正九十日,行度九十五九

零,九四日行十五九七。

每日夜置四正每日行,在立。以日加减之,为每日定度。

置四正半日度,以行定每日加,满黄宿度去,即每夜半日

十二次宿

二度六九一,娵訾,在亥。

奎一度三六二,入降娄,辰在戍。

奎度五六,大梁,在酉。

胃三七七四五,入大,辰在

度八八五,入沈,辰申。

八度三九四,鹑首,在未。

柳三度六八零,入鹑火,辰在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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