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74 志第50(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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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常寺附督四夷 光禄 太仆 鸿胪 尚宝 六科

中书舍 行人 钦天 太医 上林监 五兵马司 顺天府

附宛平兴二县 武学 道录司 教坊司 宦官

寺。卿人,(三品)卿二人,(正四)寺丞人。(六品)

其属,簿厅,簿二人,(正七)博士人,协郎二人,(正八,嘉靖

中增至人。)礼郎九,(正品,嘉中增至十三人,后革二。)司

乐二十。(从品,嘉中增至十九人,后革五。)天、地坛、朝日坛、

夕月、先农、帝王、祈谷殿、长陵、献陵、陵、裕、茂陵、泰陵、

陵、陵、永、昭陵祠祭署,俱奉祀人,(七品)丞二人。(从八

所,吏一人。(从九品)

太常,掌祭祀乐之事,总其官,籍其令,以于礼部。凡天神、地祇、

人鬼,祭有常。先冬十月朔,进明年日,天御奉天殿受之,颁于诸

司。天亲祭,赞相礼。大臣事,亦之。凡有册立、册封、婚、营

缮、征、大丧典礼,时旱涝灾变,请告宗社稷。新则移禄寺供

其品物。祭祀先请省牲,进祝版、铜人,殿奏请戒,亲御名。牲偕光

禄卿。大祀车亲省,臣日一之。凡,涤器、爨埋、烛、玉,整拂

神幄,恭洁。燎、看、读祝、奏礼、引、司、进俎、举麾、设、收

支、导、设位、典仪、赞、奉、执爵、司樽、罍洗,贰属各其事,

罔有不。凡玉等:曰璧,(祀天)黄琮,(以祀地)曰赤璋、白琥,

(以朝、夕月)曰两圭邸。(祭太社、太稷)五等:郊祀制,(祀

天地)奉先制,(荐考)曰神制帛,(祭社、群神、帝王、师)曰

展亲制,(祭亲王)报功制,(祭功臣。)牲四等:曰犊,牛,曰

太牢,少牢。尚骍或。大祀涤三月,中祀一,小祀旬。乐等:曰

九奏,(用祀天)曰八,(神、太岁,)曰七,(大、太社、太稷、

帝王)六奏。(夜明、社、帝、宗庙、先师。)舞二:文舞,武舞。

乐器不。陵园祭无乐。岁终合五礼之,则少摄事。

初,吴年置太司,设,(正品)少,(正品)丞,(正五

簿、协律、博士,(正七)赞礼。(从品)洪初,置祠祭署,设

、署丞。十三年,更定协郎等官秩。(律郎正品,赞郎正九

从九品。)三十年改各令为奉,署丞祀丞。十年改为寺,

。(二五年已司丞正品。)文中,设赞礼二人,祝一人,以及

祠祭署有更革。(天坛祭署为郊祠祭,泗州祭署为滨祠祭,宿

祠祭署新丰祠署,孝置钟山祭署,司圃所神乐观观一人。)成

初,惟天坛为地坛,悉复洪间制。(建文时,南郊祠署为郊祠祭

,已又为天地祠祭署。)洪熙年置牺所,吏典掌文。(先,洪

三年置牲所,廪牲令、大使、使等官。四年革。)世宗祀典,天地

为天坛、地坛,川坛、田祠祭为神祇,大祀殿为祈谷殿,增置日、

月二坛,各设祠署。又设协律、赞礼、司乐员。(庆三年,革协

郎等官十八员,万历六复设,嘉靖间。)万四年,神祇坛先农

四夷馆。少卿一,(正品)掌书之事。自永乐年,外朝贡,

特设蒙、女直、西番、西天、回、百夷、高昌、甸八馆,置译字、通事,

(通初隶通使司)译语言字。正中,增八百馆。(八百兰者哥

贡)历中,增设暹馆。初四夷馆翰林院,选国子生习译。宣德元

官民子,委官肄,学稽考程。弘治年,始设太常卿、少

为提督,遂改隶常。嘉中,裁,止少一人。(按太常卿在南者,

由科目。北寺自乐间用舞生,资升至卿,甚加礼部郎、尚掌寺,

后多沿。至隆初,乃推科甲身者补。译字,明初重。与者,与

乡、会额科甲体出身。后止为流。其馆者,转皆在鸿胪寺。)

光禄。卿一,(从品)少二人,(正五品)寺丞二,(从品)

属,典簿厅,典簿二人,(从七品)录事一,(从品)大、珍羞、良酝、

掌醢四,各署一人,(从六品)署丞四,(从品)监四人,(从八品)

司牲,大使人,(九品)使一人,(后革)司牧局,大使一,(从

品,靖七年。)银,大使人。

,掌祭、宴劳、酒醴、羞之事,率少卿、寺丞官,辨其数,会

出入,量其丰,以听礼部。祭祀,太常省;天子祭,进福受胙;

荐新,循月令其品物;丧葬供馔。所牲、果、菜物,之上林;不给,

市诸,视时十加一,其市直支天财。四方献果鲜料,省惟谨。

皿移部及募兼作之,岁省其败。凡宴酒食外使、人,俱其等而

给焉。传奉宣,籍记覆奏之。监以科官一员,察其出,纠禁奸弊。

四月九月,御用物祭祀之皆用冰。大官,祭品宫、节令席、蕃使

宴犒事。珍,供宫肴核之。良酝,供酒醴事。掌,供饧、油、醯、

酱、、盐之。司牲牲,视肥瘠而涤之。牧亦如

初,吴元年宣徽院,设院使,(正三)同知,(正四)院判,(正五

品)典簿。(正品)以食、尚二局隶。(局大使,六品,使,从

七品)武元年为光禄,设光卿,(四品)卿,(五品)丞,(

正六品)主簿。(正八品)所属尚等局,移太常供需库之。(库官品

仍旧。)二年,直长四,遇百赐食御者,则供事。年,置酒库。

(设内坊大使,从八品,副使,九品。)八年,寺为司,升卿秩,(卿从

三品,卿从四。)以丞为司,(从品)主簿为典簿,(从七)增设

录事。(从八品)又置所大官、羞、良、掌醢署,每令一人,(从六

品)丞人,(七品)事一人。(从八)孳牧,大使人,(九品)

副使一。(未流)十,定光司散官秩。(所用光司官,内官,

或流官,或庖人,出身不,同授官。至定,内除授者,照内官官给授。

流官授者,文官散给授。人除授,卿从品,授膳大夫;少卿正

品,奉膳大;司丞六品,司膳郎;客署丞七品,掌膳郎;监事从

品,执膳郎。)寻罢局库,司牲司,又改孳所为司司。(为司牧

十年,改为光寺,官仍旧。(少卿已正五品。)建文,升少

品秩。(少卿升品,寺升五品。)增设圃所,司牲司孳牲所。(

品级)祖复旧。正统年,裁署冗员。(先是,光禄卿享以供

繁,奏增各官,至复奏裁。裁署四人,丞五人,监事七。)嘉

年,革司牧。万历年,添银库大使一人。

太仆寺。卿一人,(从三)少卿人,(四品,德十一增设一。)

丞四人。(正六)其属,主簿厅,主簿一。(从品)常库,大使一人。

所辖,牧监,正一人,(正九)监副人,(九品)事一人。(后监

正、监、录事革。)群,群一人。(后革)

卿,掌马之政,以听兵部。卿一人寺事,人督营,一人

马。寺丞分京卫、内及山、河南郡孳牧、寄牧马。(济、兖州、东

昌、开封、德、卫。)凡民孳牧,视其丁,授之马。牡之二,

,为一。(南以四牝牡为群。)岁征驹,曰用马,其力以

士。将士足,则寄牧畿内府县,肥登耗,其毛齿时阅之。三岁偕

印烙,其健良汰其羸。其草已垦成者,岁其租金,灾祲则

市马。赔偿折,则征金输兵。主簿勾省文。大使贮库马

初,洪武四置群牧于答答里营所,随水草便立官,专司养。六

年,更群牧监滁州,改为太寺,秩三品,卿、少、寺丞,又设首

领官知、主簿一人。年,增牧监、官二十处,隶仆寺。定群牧

监品秩。(令,五品,,正六,镇抚,从六品,群头十、吏目人,省

注。)年,增滁阳等牧监及属各群。改牧监、丞为正、监。(监

正,从品,监,正九,御良,从九品。后又定正为正品。)十二年,

定滁等十二监,每设监正人,监二人,事一人。来安等百二十

群,群设群一人。(初设群二人,是革。)二十三,增置东、当

二牧及所属群。又乌衣等十四群,改置永等七群,定为牧十四,(

滁阳、大兴、泉、仪、定远、天长、淮、江、句容、溧阳、东、溧

、舒城。)群九有七。(大胜关、柏子、兴、保、草堂群,隶

监。永安、皋、沿、保全、朝阳、昌、安七群,大兴监。大钱、城、

丰、龙、龙山、永宁、安、庆、襄安群,隶泉监。阳、寿、广

、善应群,隶真监。江、龙、万胜、龙泉四,隶定监。天、怀

、招信、得胜、安五群,隶天长。长安、白石、山、南、团山、草平

群,隶淮监。宁、广、万骥、顺德、兴、骥、崇德群,隶都监。

句容、风、仍、福胙、通德、佩、上、政仁、练塘、寿安十群,隶句容

监。举、从山、明义、定、福、崇来、永城、泰、奉九群,溧阳监。

开宁、泉水、政、清、神泉、新亭、泰、光八群,江东监。仪凤、

坛、信、归、丰庆、安兴、山、永八群,溧水监。石城、保、化

、繁昌、多福、阳、德八群,当涂监。枣林、亭、伏、龙河、会

龙、九龙、龙七群,隶舒城。)二八年,罢群牧,以其隶有司养。

十年,行太仆于北平,秩如太寺。建中,升丞品秩,(旧六,升

品。)改其首官职名,增设录,及典、典牧署,骕等十八

等八牧,龙山九十二。成祖旧制。乐元年,改北平太仆寺

太仆寺。十八年都北京,遂以行仆寺为仆寺。熙元年,复称北

寺。正六年,为太仆。其旧滁州者,改为南太仆寺。(寺丞,初

人。正中,又八人,十二人,以一人京卫,人领顺、广平府,

人领开、卫辉、彰德三,九人领顺天、保定、定、河、永平、大名、

济南、州、东九府孳、寄牧马匹。治六年四人。德九年增一人,

专领牧之事。嘉靖八又革三,共六分领,年更代,而以寄者令府

县兼。隆庆年又革人,止三人,一人提库藏兼理京边,二人分

东西路各马。)

鸿胪寺。一人,(正四品)左、右卿各一,(从品)左、右寺丞

一人。(从六)其属,主簿厅,主簿一。(从品)司、司宾署,各

丞一,(正品)鸣四人,(从九品,后增设人。)班五十。(从

品。靖三十年革八。万历一年复六人。)

鸿胪,掌朝会、宾客、凶仪礼事。凡家大典、郊庙、祭祀、会、

飨、经、册封、进历、春、传、奏捷,各供其。外吏觐,诸入贡,

与夫百使臣之命、谢,若见辞者,鸿胪引。岁正、上元、重午、

重九、至赐假、赐宴,月赐字、寿缕,十一月戴暖耳,陪祀毕,颁胙赐,

皆赞官行礼。司仪,陈设、奏,外来朝,先演仪寺。司,典外

朝贡使,辨等而教拜跪仪。鸣赞,典赞仪。凡内、通赞、对赞、

赞、赞咸职。序班,典侍班、齐班、仪及传

初,吴元年侍仪司,秩从五。洪武年定侍使,(七品)进使,

(正八)奉班知,(九品)赞、通舍人,(从九品)俱为七以下官。

九年,改为殿仪礼司,设使一,(正品)副人,(八品)奉一人,

(从品)鸣二人,(正九品)序班十人,(九品)关通事使一人,(

正八)副六。(从品)十年,改使为司正,分左、司副各人,增

班至十四人,革承奉,增设司四人。十二年,增设左、右司丞人。(

九品)三十年,始改为鸿胪寺,秩正四,设官十二员。(卿以员数、

级如所列。)又设外通事隶。建文,升少以下品。(少升正五

升正六。又改首领官名,与赞、序皆升品。)罢仪、司

署,而以行隶鸿胪。成祖,悉复制。

宝司。一人,(正五品)少卿一,(从品)司三人。(正六品。

吴元但设一,后增人。)宝玺、牌、印,而辨所用。

宝二十四。旧十有七,嘉靖十年增制七。曰“皇帝奉之宝”,为

唐、宋传玺,祀天地之。若与赦,用“皇之宝”;册封、劳,则

行宝”;诏亲王、大臣及兵,则“皇帝宝”;尊号,用“皇

宝”;亲王,用“皇亲亲之”。其“天子之”,以山川、神;

“天子行”,以外国及劳;“子信宝”,以招服及征。诏用“制诰

宝”;用“敕之宝”;奖励臣,用“广运之宝”;敕谕觐官,“敬

勤民之”。若“御前之”,“章经史宝”,“钦文之”,则书文

等用之。世宗增,为“天承运明天子”,为“大明受之宝”,为“

狩天下宝”,“垂训宝”,“命德宝”,“讨罪民之宝”,为

“敕正万之宝。”。太子宝一,“皇太之宝”。凡宝之,必奏而待

。每大会,本官二员,以宝导,俟升,各置于案,待殿中。礼毕,

捧宝分,至中殿,置而出。出幸,奉以从。岁终,移钦天,择日

和香物水,洗于皇极。籍奏岁用宝数。凡宝、用、捧宝、随宝、

洗宝、宝,皆内官尚监俱。

凡金牌号五,给勋戚卫之扈及班直、巡朝、夜宿者:曰

龙,公、侯、伯、驸马都佩之;义,其虎,勋指挥佩;曰礼,其

,千户之;曰,其形,百户之;曰,其形云,将佩之。

之号四,以给巡寺卫官:曰承,东,曰西,曰北。巡者左,守者半,

契而点焉。令之号六:曰申,给金吾卫之警者;曰,曰金,曰土,

曰火,水,以五城之夜者。牌之号,以稽卒,曰。牙牌号五,

以察朝:公、、伯曰,驸马尉曰亲,文官曰,武官武,教司曰乐。

嘉靖,总编官字某,朝参以出入,不则门止之。相借者,论如律。

有故,纳之内。祭牌号三:,祀官陪,供官曰供,执事人执。双

铜牌号二:严,以直卫锦校尉之直者;善,以光禄胥之供事

之号五:曰马,水,曰,曰通,曰信。(符验之,上织马之状,起

“马”,双马“达”,单马“通”。起船用“水”字,并

”字。)亲王之及文武镇抚、人通使者,则之。御出巡察

印,事竣,验而纳。稽出之令,辨其数,其职至,其事重也。

太祖初,设符玺,秩正品。吴年改尚司卿,正五品,以侍从臣、

卫领之,(如耿以散骑人、黄以侍中、杨荣以子为卿。)非有

调。勋大臣子奉旨乃补丞。后多以荫寄禄,无常员。

吏、、礼、、刑、六科。都给事一人,(正七品)左、右事中

一人。(从七品)给事中,吏科四,户科人,礼六人,科十人,刑科

人,工四人。(并从七,后增、减员数常。万九年裁科五人,户、

二科各人,礼二人。一年复户、兵、刑三科二人,科一人。)六

,掌侍、规谏、补阙、遗、稽六部百之事。制敕宣,大事奏,

事署而之;有,封还奏。凡外所上疏下,类抄出,参署付,驳

其违误。吏科,吏部引,则掌(即都事中,掌本科,故名,六科

。)同御前请。外官文凭,先赴科字。内官考察陈后,与各

具奏。遗纠其职者。科,监禄寺岁金谷,字等十钱钞杂,与

科兼莅,皆三而代。外有陈田土、占侵夺,纠之。礼科,订礼

仪制,大臣曾纠劾削、有玷论者纪之,以赠谥之。兵科,凡武

贴黄诰,本科人监视。其引选凭之制,如吏科。刑科,岁二月旬,

前一年北罪囚数,岁类上一蔽狱之,阅十一上实罪囚之,皆

法司移而奏御。工科,阅试军局,同史巡视慎库,各科稽宝源

。而主阙违,政失得,百官贤,各科单疏专,或公联署奏。(

分隶六,其事重大者,各科皆通奏。事属某,则列科为首。)凡

朝,六轮一人殿左右,珥笔记。凡题,日附籍,五一送内,备

纂。其司奉旨分事目,五日一销,核缓。内传旨必奏,复旨而

行。乡充考试,会试同考官,殿试充卷官。封宗室、诸蕃或谕外

,充正、副使。参门籍,六科流之。登鼓楼,一人,锦衣卫监莅。

(洪武年,以察御史人监登鼓,后六科与衣卫轮。)受,则具

题本封。遇决,有投讼冤者,则判停请旨。大事廷,大臣推,大

狱廷鞫,六掌科预焉。

明初,设给事,正五,后数其秩。(与起居同。)武六年,设

中十二,秩正品,始为六科,每科二,铸给中印一,推年长

之。九,定给中十人。十年,承敕监。十二年,改隶通司。十年,

谏院,、右司各一人,(正七)左、正言各人。(七品)五年,

又置谏大夫。(以兵部书唐铎之。)皆罢。十二年,改给事为源士,

增至十一人。(初,敏、卓等凡八一人为事中。以其适古元士

数,为元士。至是,以六科事之本,改为士。)几,复给事中。

二十年,更科员,科都给中一人,正八品。左、右事中二,从八

**四人,正品。(科分设数,如所列。)建文中,改都给中,

七品,事中,七品,置左、给事中。增设拾、补阙。成祖初,革拾

、补阙,仍置左、右给事,亦从品。寻六科,于午门直房莅。(

科衙门在砖门尚宝司西。永乐灾,移门外东西,每夜科直宿。)宣

八年,户科给中,专黄册。

中书科。中书舍二十人,(从七)直文殿东房书舍人,直武英殿西

书舍人,内阁诰房中书人,制房中书人。(从七品,无定员。)

科舍人书写诰、制诏、银册、券等事。凡草请翰林,请诸内

府,左及勘籍,归诸古通集库。诰敕,(公侯伯一品至品诰命、六品至

九品敕。)勘籍,初二十八宿,后用《急就章》为号。敕之号,曰仁、

义、礼、智,公、侯、伯、蕃王、品、二用之;十二支,曰文、、忠、

信,文三品以用之;千字文,武官、诰用之。皆以千为满,则复始。

王府驸马都不编号,土官以武类编。凡大朝,则侍。东宫节朝贺,

则导侍班于华殿。封宗室,则充副使。(其试、会、殿试,间有差

并如科。)大南郊,随驾而事。员正贰,用年深掌之。

殿人,职奉旨书书籍。英殿舍,职掌旨篆写宝、图、册页。内

敕房舍,掌书文官诰,番译书,并国文书、揭帖,部纪功、勘

簿。制房舍人,掌书办敕、诏、诰命、册表、文、玉、讲章、碑

额、题奏、帖一应密文书,各王府符底簿。

洪武年,初直省舍十人,从八品,隶中书。九年,为中书人,

正七品,寻又改七品。年,与事中皆承敕监。建文中,革中书人,

为侍书,升正七,入文馆,隶林院。祖复旧。寻设书科署午门

,定设书舍人十人。(其恩荫俸者,在额内。)宣德,内阁诰敕、

制敕两,皆设书舍人。嘉靖二年,选部主事,大理寺事,带衔直诰

敕、制两房。十四年,两房员,令吏考选举为中书人。隆元年,

令两房事官不升列九。按洪间,置敕监、(洪武九置,设一人,

正六品,丞二人,从六品。寻改令七品,正八品。十年改、丞为敕郎,

设二人,从七品。给事中、中书舍咸隶焉。后罢。)司文监、(洪武年置,

设令一,正六,丞二,从六。寻改正七品,丞正八。十年。)考

功监,(洪武八置,设、丞。年定设一人,六品,二人,六品。

寻改令七品,正八品。十八年。)参给授诰之事。乐初,内阁学

士典机,诏册、制诰皆之。而副、缮皆中书人入办,事竣辄。宣德

初,始能书者于阁之西小房,之西制房。而学士掌敕者居东,具

稿付中缮进,之东诰房。(系办事。若知制衔,惟学士与学士可

带。)统后,士不能诰敕,阁悉委中书、班、译等官,是内阁

又有东敕房。(因刘铉与辅臣食始。靖末,以翰林官掌外,而武

官诰敕自其属之。若赦、敕之类,由阁臣,翰林诸不得预。)其直

文华、英两殿御笔札,初为官职,以中书直,后专举能者。大

约舍人两途,进士部者,得科道部,其直殿、两舍人,必由部

选,自科、监、生儒、布衣能者,俱为之。由科甲,初授班,及

试中书人,不迁科道属,后加衔九,仍带办事。(楷书出者,或

加太常衔,沈、沈粲、潘辰等加至翰学士、部尚书。)洪初,又

有承天待诏一,阁门使四人,察使十,后俱

司。司一人,(正七品)左、右副各一,(从品)行三十七

人。(八品)专捧节、奉使之。凡颁诏赦,封宗室,抚谕诸,征聘

贤才,夫赏赐、慰问、济、军、祭祀,咸叙差。每岁审,则人持节

传旨法,遣戍徒,送府填精册,批内府。

初,洪十三年行人司,设行人,秩正九。左、行人,九品。

为司正,左、右人为左、右司副,更设行三百四五人。十七年

秩,以所任人多孝人材,使率不旨,定行人司四十员,咸以进

之。非奉旨,不得擅,行人职始重。建文中,罢行人,而以人隶鸿寺。

祖复旧

监。监一人,(正五品)监副二。(正品)其,主簿,主簿

一人,(正八品)春、夏、中、秋、冬官正一人,(正六品)五官灵郎八人,

(从品,后四人。)五官保正二人,(正八,后革人。)官挈壶

二人,(从八,后革人。)官监候人,(九品,革一人。)五官

历二,(正品)五司晨八,(从品,后六人。)漏刻博六人。(

从九,后革人。)

监正、,掌察文、定数、占、推步事。凡月、星、风云、气

色,率其属测候焉。有变异,密疏以。凡习分四科:曰天文,曰漏刻,曰

,曰历。自五官下至天生、阴人,各科肄业。每岁冬日,呈

岁《大统历》,(成十五年颁明岁于十月日。)送礼部行。其《御

令历》、《七政度历》、《六壬甲历》、《四季象录》,并先期呈。

历注,历注三事,(祭祀、诏、行等类。)民历三二事,遁历

十二事。凡祭日,前一年选以进,移知太。凡营、征讨、冠婚、陵之

,则选而择日。立春,预候气东郊。朝贺,文楼设时鼓、刻报

,司晨、鸡唱,供其事。日月交,先期其分秒刻、起方位以,下

部,移外诸司之,仍占书条。(若不及一,与《回历》食一

以上,奏而不。)监毋得改官,子毋得徙业。乏,则移部访

而试用。五官推历法,定四时。司历、候佐之。灵台郎日月星之躔

、分野,以占候文之变。观象台面,面天文生,轮司测。保章专志

文之变,定其吉之占。壶正知漏。孔为漏,箭为刻,以考中昏旦

次。漏博士定以漏,时以牌,报更以,警晨以钟鼓。司晨佐

,即置史监,太史令,通判太监事,判太史事,校郎,五

官正,台郎,章正、,挈壶,掌历,管勾等。以刘为太史。吴元

年,改为院,正三品。(院使,正三品,同知,四品,判,正品,五

官正,六品,簿、雨司、时郎、纪郎,正品,灵郎、保正,正

八品,,从八,掌历、管勾,九品。)洪武元,征元史张佑、张沂等

十四人,改太史为司天,设监一人,(正三品)少监二,(正品)监

丞一人,(正六)主簿人,(七品)事一人,(正八)五官五人,

(正五)五官五人,(正六品)灵台郎人,(七品)章正二,(从

七品)候三人,(正八)司辰人,(九品)刻博士人。(九品)

又置回司天监,设监令人,(四品)监二人,(正五)监丞人。(

正六品)征元回司天监阿里等历。三,改司监为钦监。四,诏监

官职专天,非旨不得调。又监官散。(监,正仪夫;少,分朔

大夫;官司,玄大夫;监丞,台郎;官保章,平秩;五官台郎,

司正郎;五官挈正,挈郎。)四年,钦天监正五品,设令一,丞一

人,(官五官以下,数如前列。)从品级以文职官。二二年,

改令为正,丞监副。十一年,罢回回天监,其历法本监。初,又

置稽疑,以掌筮,未罢。(武十七,置稽司,设令一人,正六品,

左、丞各一,从六,属官筮,正品,无员。寻。)

医院。使一人,(正五)院判人。(六品)属,御四人,(

正八,后增十八人,隆庆五定设十。)生库、惠药局,大使一

使一人。

太医院医疗之。凡医十三科,医官、生、医,专科业:曰

脉,曰小方,曰妇,曰疮,曰针,曰眼,曰口齿,曰接骨,曰伤寒,曰

,曰金,曰按,曰祝。凡医子弟,师而教。三年、五年一

、三试,乃黜陟。凡药,辨其土,择其楛,慎条制而之。四

解纳品,院收贮生库,时燥湿,部委官员稽察。诊视脉,使、

判、医参看同,会臣就内选药,名封记剂,具开写药、证治

法以。烹调药,院与内臣视。每剂合为,候熟,分二器,一御医、

内臣尝,一御。仍历簿,内印钤,细载月缘由,以凭考。王府

医,院奉旨官或医往。文大臣及国君长疾,亦旨往视。其治疗

否,具本覆。外府县置惠药局。关卫所人聚处,各设医、医士

医官,俱由本试遣。终,会其功过殿最之,以凭黜

初,置学提举,设提,(从品)同举,(六品)提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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