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官三
○太常寺附提督四夷馆 光禄寺 太仆寺 鸿胪寺 尚宝司 六科
中书舍人 行人司 钦天监 太医院 上林苑监 五城兵马司 顺天府
附宛平大兴二县 武学 僧道录司 教坊司 宦官 女官
太常寺。卿一人,(正三品)少卿二人,(正四品)寺丞二人。(正六品)
其属,典簿厅,典簿二人,(正七品)博士二人,协律郎二人,(正八品,嘉靖
中增至五人。)赞礼郎九人,(正九品,嘉靖中增至三十三人,后革二人。)司
乐二十人。(从九品,嘉靖中增至三十九人,后革五人。)天坛、地坛、朝日坛、
夕月坛、先农坛、帝王庙、祈谷殿、长陵、献陵、景陵、裕陵、茂陵、泰陵、显
陵、康陵、永陵、昭陵各祠祭署,俱奉祀一人,(从七品)祀丞二人。(从八品)
牺牲所,吏目一人。(从九品)
太常,掌祭祀礼乐之事,总其官属,籍其政令,以听于礼部。凡天神、地祇、
人鬼,岁祭有常。先冬十二月朔,奏进明年祭日,天子御奉天殿受之,乃颁于诸
司。天子亲祭,则赞相礼仪。大臣摄事,亦如之。凡国有册立、册封、冠婚、营
缮、征讨、大丧诸典礼,岁时旱涝大灾变,则请告宗庙社稷。荐新则移光禄寺供
其品物。祭祀先期请省牲,进祝版、铜人,上殿奏请斋戒,亲署御名。省牲偕光
禄卿。惟大祀车驾亲省,大臣日一省之。凡祭,涤器、爨埋、香烛、玉帛,整拂
神幄,必恭洁。掌燎、看燎、读祝、奏礼、对引、司香、进俎、举麾、陈设、收
支、导引、设位、典仪、通赞、奉帛、执爵、司樽、司罍洗,卿贰属各领其事,
罔有不共。凡玉四等:曰苍璧,(以祀天)曰黄琮,(以祀地)曰赤璋、白琥,
(以朝日、夕月)曰两圭有邸。(以祭太社、太稷)帛五等:曰郊祀制帛,(祀
天地)曰奉先制帛,(荐祖考)曰礼神制帛,(祭社稷、群神、帝王、先师)曰
展亲制帛,(祭享亲王)曰报功制帛,(祭享功臣。)牲四等:曰犊,曰牛,曰
太牢,曰少牢。色尚骍或黝。大祀入涤三月,中祀一月,小祀一旬。乐四等:曰
九奏,(用祀天地)曰八奏,(神祇、太岁,)曰七奏,(大明、太社、太稷、
帝王)曰六奏。(夜明、帝社、帝稷、宗庙、先师。)舞二:曰文舞,曰武舞。
乐器不徙。陵园之祭无乐。岁终合祭五礼之神,则少卿摄事。
初,吴元年置太常司,设卿,(正三品)少卿,(正四品)丞,(正五品)
典簿、协律郎、博士,(正七品)赞礼郎。(从八品)洪武初,置各祠祭署,设
署令、署丞。十三年,更定协律郎等官品秩。(协律郎正八品,赞礼郎正九品,
司乐从九品。)三十四年改各署令为奉祀,署丞为祀丞。二十年改司为寺,官制
仍旧。(二十五年已定司丞正六品。)建文中,增设赞礼郎二人,太祝一人,以及
各祠祭署俱有更革。(天坛祠祭署为南郊祠祭署,泗州祠祭署为泗滨祠祭署,宿
州祠祭署为新丰祠祭署,孝陵置钟山祠祭署,各司圃所增神乐观知观一人。)成
祖初,惟易天坛为天地坛,馀悉复洪武间制。(建文时,南郊祠祭署为郊坛祠祭
署,已又改为天地坛祠祭署。)洪熙元年置牺牲所,吏目典掌文移。(先是,洪
武三年置神牲所,设廪牲令、大使、副使等官。四年革。)世宗厘祀典,分天地
坛为天坛、地坛,山川坛、耤田祠祭署为神祇坛,大祀殿为祈谷殿,增置朝日、
夕月二坛,各设祠祭署。又增设协律郎、赞礼郎、司乐等员。(隆庆三年,革协
律郎等官四十八员,万历六年复设,如嘉靖间制。)万历四年,改神祇坛为先农
坛。
提督四夷馆。少卿一人,(正四品)掌译书之事。自永乐五年,外国朝贡,
特设蒙古、女直、西番、西天、回回、百夷、高昌、缅甸八馆,置译字生、通事,
(通事初隶通政使司)通译语言文字。正德中,增设八百馆。(八百国兰者哥进
贡)万历中,又增设暹罗馆。初设四夷馆隶翰林院,选国子监生习译。宣德元年,
兼选官民子弟,委官教肄,学士稽考程课。弘治七年,始增设太常寺卿、少卿各
一员为提督,遂改隶太常。嘉靖中,裁卿,止少卿一人。(按太常寺卿在南京者,
多由科目。北寺自永乐间用乐舞生,累资升至寺卿,甚或加礼部侍郎、尚书掌寺,
后多沿袭。至隆庆初,乃重推科甲出身者补任。译字生,明初甚重。与考者,与
乡、会试额科甲一体出身。后止为杂流。其在馆者,升转皆在鸿胪寺。)
光禄寺。卿一人,(从三品)少卿二人,(正五品)寺丞二人,(从六品)
其属,典簿厅,典簿二人,(从七品)录事一人,(从八品)大官、珍羞、良酝、
掌醢四署,各署正一人,(从六品)署丞四人,(从七品)监事四人,(从八品)
司牲司,大使一人,(从九品)副使一人,(后革)司牧局,大使一人,(从九
品,嘉靖七年革。)银库,大使一人。
卿,掌祭享、宴劳、酒醴、膳羞之事,率少卿、寺丞官属,辨其名数,会其
出入,量其丰约,以听于礼部。凡祭祀,同太常省牲;天子亲祭,进饮福受胙;
荐新,循月令献其品物;丧葬供奠馔。所用牲、果、菜物,取之上林苑;不给,
市诸民,视时估十加一,其市直季支天财库。四方贡献果鲜厨料,省纳惟谨。器
皿移工部及募工兼作之,岁省其成败。凡筵宴酒食及外使、降人,俱差其等而供
给焉。传奉宣索,籍记而覆奏之。监以科道官一员,察其出入,纠禁其奸弊。岁
四月至九月,凡御用物及祭祀之品皆用冰。大官,供祭品宫膳、节令筵席、蕃使
宴犒之事。珍羞,供宫膳肴核之事。良酝,供酒醴之事。掌醢,供饧、油、醯、
酱、梅、盐之事。司牲养牲,视其肥瘠而蠲涤之。司牧亦如之。
初,吴元年置宣徽院,设院使,(正三品)同知,(正四品)院判,(正五
品)典簿。(正七品)以尚食、尚醴二局隶之。(局设大使,从六品,副使,从
七品)洪武元年改为光禄寺,设光禄卿,(正四品)少卿,(正五品)寺丞,(
正六品)主簿。(正八品)所属尚食等局,又移太常司供需库隶之。(局库官品
仍旧。)二年,设直长四人,遇百官赐食御前者,则令供事。四年,置法酒库。
(设内酒坊大使,从八品,副使,从九品。)八年,改寺为司,升卿秩,(卿从
三品,少卿从四品。)以寺丞为司丞,(从六品)主簿为典簿,(从七品)增设
录事。(从八品)又置所属大官、珍羞、良酝、掌醢四署,每署令一人,(从六
品)丞一人,(从七品)监事一人。(从八品)孳牧所,大使一人,(从九品)
副使一人。(未入流)十年,定光禄司散官品秩。(时所用光禄司官,或内官,
或流官,或庖人,出身不同,同授散官。至是定,内官除授者,照内官散官给授。
流官除授者,照文官散官给授。庖人除授者,卿从三品,授尚膳大夫;少卿正五
品,授奉膳大夫;司丞从六品,授司膳郎;客署丞从七品,授掌膳郎;监事从八
品,授执膳郎。)寻罢各局库,置司牲司,又改孳牧所为司牧司。(后为司牧局。
)三十年,复改为光禄寺,官制仍旧。(少卿已定正五品。)建文中,升少卿、
寺丞品秩。(少卿升四品,寺丞升五品。)增设司圃所,改司牲司为孳牲所。(
升其品级)成祖复旧制。正统六年,裁四署冗员。(先是,光禄卿奈享以供应事
繁,奏增各署官,至是复奏裁之。裁署正四人,署丞五人,监事七人。)嘉靖七
年,革司牧局。万历二年,添设银库大使一人。
太仆寺。卿一人,(从三品)少卿二人,(正四品,正德十一年增设一人。)
寺丞四人。(正六品)其属,主簿厅,主簿一人。(从七品)常盈库,大使一人。
所辖,各牧监,监正一人,(正九品)监副一人,(从九品)录事一人。(后监
正、监副、录事俱革。)各群,群长一人。(后革)
卿,掌牧马之政令,以听于兵部。少卿一人佐寺事,一人督营马,一人督畿
马。寺丞分理京卫、畿内及山东、河南六郡孳牧、寄牧马匹。(济南、兖州、东
昌、开封、彰德、卫辉。)凡军民孳牧,视其丁产,授之种马。牡十之二,牝十
之八,为一群。(南方以四牝一牡为群。)岁征其驹,曰备用马,齐其力以给将
士。将士足,则寄牧于畿内府州县,肥瘠登耗,籍其毛齿而时阅之。三岁偕御史
一人印烙,选其健良而汰其羸劣。其草场已垦成田者,岁敛其租金,灾祲则出之
以佐市马。其赔偿折纳,则征马金输兵部。主簿典勾省文移。大使典贮库马金。
初,洪武四年置群牧监于答答失里营所,随水草利便立官署,专司牧养。六
年,更置群牧监于滁州,旋改为太仆寺,秩从三品,设卿、少卿、寺丞,又设首
领官知事、主簿各一人。七年,增设牧监、群官二十七处,隶太仆寺。寻定群牧
监品秩。(令,正五品,丞,正六品,镇抚,从六品,群头十人、吏目一人,省
注。)十年,增置滁阳等各牧监及所属各群。改牧监令、丞为监正、监副。(监
正,从八品,监副,正九品,御良,从九品。后又定监正为正九品。)二十二年,
定滁阳等十二牧监,每监设监正一人,监副二人,录事一人。来安等一百二十七
群,每群设群长一人。(初设群副二人,至是革。)二十三年,增置江东、当涂
二牧监及所属各群。又罢乌衣等五十四群,改置永安等七群,定为牧监十四,(
滁阳、大兴、香泉、仪真、定远、天长、长淮、江都、句容、溧阳、江东、溧水、
当涂、舒城。)群九十有七。(大胜关、柏子、骝兴、保宁、草堂五群,隶滁阳
监。永安、如皋、沿海、保全、朝阳、永昌、安定七群,隶大兴监。大钱、铜城、
永丰、龙胜、龙山、永宁、新安、庆安、襄安九群,隶香泉监。华阳、寿宁、广
陵、善应四群,隶仪真监。龙江、龙安、万胜、龙泉四群,隶定远监。天长、怀
德、招信、得胜、武安五群,隶天长监。长安、白石、荆山、南山、团山、草平
六群,隶长淮监。万宁、广生、万骥、顺德、大兴、骥宁、崇德七群,隶江都监。
句容、易风、仍信、福胙、通德、承佩、上容、政仁、练塘、寿安十群,隶句容
监。举福、从山、明义、永定、福贤、崇来、永城、永泰、奉安九群,隶溧阳监。
开宁、泉水、惟政、清化、神泉、新亭、长泰、光泽八群,隶江东监。仪凤、仙
坛、立信、归政、丰庆、安兴、游山、永宁八群,隶溧水监。石城、永保、化洽、
姑熟、繁昌、多福、丹阳、德政八群,隶当涂监。枣林、海亭、伏龙、龙河、会
龙、九龙、万龙七群,隶舒城监。)二十八年,悉罢群牧监,以其马隶有司牧养。
三十年,置行太仆寺于北平,秩如太仆寺。建文中,升寺丞品秩,(旧六品,升
五品。)又改其首领官职名,增设录事,及典厩、典牧二署,骕騻等十八群,
滁阳等八牧监,龙山等九十二群。成祖复旧制。永乐元年,改北平行太仆寺为北
京行太仆寺。十八年定都北京,遂以行太仆寺为太仆寺。洪熙元年,复称北京行
太仆寺。正统六年,定为太仆寺。其旧在滁州者,改为南京太仆寺。(寺丞,初
置四人。正统中,又增八人,共十二人,以一人领京卫,一人领顺德、广平二府,
一人领开封、卫辉、彰德三府,九人分领顺天、保定、真定、河间、永平、大名、
济南、兖州、东昌九府孳牧、寄牧各马匹。弘治六年革四人。正德九年复增一人,
专领寄牧之事。嘉靖八年又革三人,共六人分领,三年更代,而以寄牧者令府州
县兼理。隆庆三年又革三人,止设三人,以一人提督库藏兼协理京边,二人分理
东西二路各马政。)
鸿胪寺。卿一人,(正四品)左、右少卿各一人,(从五品)左、右寺丞各
一人。(从六品)其属,主簿厅,主簿一人。(从八品)司仪、司宾二署,各署
丞一人,(正九品)鸣赞四人,(从九品,后增设五人。)序班五十人。(从九
品。嘉靖三十六年革八人。万历十一年复设六人。)
鸿胪,掌朝会、宾客、吉凶仪礼之事。凡国家大典礼、郊庙、祭祀、朝会、
宴飨、经筵、册封、进历、进春、传制、奏捷,各供其事。外吏朝觐,诸蕃入贡,
与夫百官使臣之复命、谢恩,若见若辞者,并鸿胪引奏。岁正旦、上元、重午、
重九、长至赐假、赐宴,四月赐字扇、寿缕,十一月赐戴暖耳,陪祀毕,颁胙赐,
皆赞百官行礼。司仪,典陈设、引奏,外吏来朝,必先演仪于寺。司宾,典外国
朝贡之使,辨其等而教其拜跪仪节。鸣赞,典赞仪礼。凡内赞、通赞、对赞、接
赞、传赞咸职之。序班,典侍班、齐班、纠仪及传赞。
初,吴元年置侍仪司,秩从五品。洪武四年定侍仪使,(从七品)引进使,
(正八品)奉班都知,(正九品)通赞、通事舍人,(从九品)俱为七品以下官。
九年,改为殿庭仪礼司,设使一人,(正七品)副三人,(正八品)丞奉一人,
(从八品)鸣赞二人,(正九品)序班十六人,(从九品)九关通事使一人,(
正八品)副六人。(从八品)十三年,改使为司正,分左、右司副各一人,增序
班至四十四人,革承奉,增设司仪四人。二十二年,增设左、右司丞四人。(正
九品)三十年,始改为鸿胪寺,升秩正四品,设官六十二员。(卿以下员数、品
级如前所列。)又设外夷通事隶焉。建文中,升少卿以下品秩。(少卿升正五品,
寺丞升正六品。又改其首领官职名,与鸣赞、序班皆升品级。)罢司仪、司宾二
署,而以行人隶鸿胪寺。成祖初,悉复旧制。
尚宝司。卿一人,(正五品)少卿一人,(从五品)司丞三人。(正六品。
吴元年但设一人,后增二人。)掌宝玺、符牌、印章,而辨其所用。
宝二十有四。旧宝十有七,嘉靖十八年增制者七。曰“皇帝奉天之宝”,为
唐、宋传玺,祀天地用之。若诏与赦,则用“皇帝之宝”;册封、赐劳,则用“
皇帝行宝”;诏亲王、大臣及调兵,则用“皇帝信宝”;上尊号,则用“皇帝尊
亲之宝”;谕亲王,则用“皇帝亲亲之宝”。其“天子之宝”,以祀山川、鬼神;
“天子行宝”,以封外国及赐劳;“天子信宝”,以招外服及征发。诏用“制诰
之宝”;敕用“敕命之宝”;奖励臣工,用“广运之宝”;敕谕朝觐官,用“敬
天勤民之宝”。若“御前之宝”,“表章经史之宝”,“钦文之宝”,则图书文
史等用之。世宗增制,为“奉天承运大明天子宝”,为“大明受命之宝”,为“
巡狩天下之宝”,为“垂训之宝”,为“命德之宝”,为“讨罪安民之宝”,为
“敕正万民之宝。”。太子之宝一,曰“皇太子之宝”。凡宝之用,必奏请而待
发。每大朝会,本司官二员,以宝导驾,俟升座,各置宝于案,立待殿中。礼毕,
捧宝分行,至中极殿,置案而出。驾出幸,则奉以从焉。岁终,移钦天监,择日
和香物入水,洗宝于皇极门。籍奏一岁用宝之数。凡请宝、用宝、捧宝、随宝、
洗宝、缴宝,皆与内官尚宝监俱。
凡金牌之号五,以给勋戚侍卫之扈从及班直者、巡朝者、夜宿卫者:曰仁,
其形龙,公、侯、伯、驸马都尉佩之;曰义,其形虎,勋卫指挥佩之;曰礼,其
形麟,千户佩之;曰智,其形狮,百户佩之;曰信,其形祥云,将军佩之。半字
铜符之号四,以给巡城寺卫官:曰承,曰东,曰西,曰北。巡者左半,守者右半,
合契而点察焉。令牌之号六:曰申,以给金吾诸卫之警夜者;曰木,曰金,曰土,
曰火,曰水,以给五城之警夜者。铜牌之号一,以稽守卒,曰勇。牙牌之号五,
以察朝参:公、侯、伯曰勋,驸马都尉曰亲,文官曰文,武官曰武,教坊司曰乐。
嘉靖中,总编曰官字某号,朝参佩以出入,不则门者止之。私相借者,论如律。
有故,纳之内府。祭牌之号三:陪,祀官曰陪,供事官曰供,执事人曰执。双鱼
铜牌之号二:曰严,以肃直卫锦衣校尉之止直者;曰善,以饰光禄胥役之供事者。
符验之号五:曰马,曰水,曰达,曰通,曰信。(符验之制,上织船马之状,起
马用“马”字,双马用“达”字,单马用“通”字。起船者用“水”字,并船用
“信”字。)亲王之藩及文武出镇抚、行人通使命者,则给之。御史出巡察则给
印,事竣,咸验而纳之。稽出入之令,而辨其数,其职至迩,其事至重也。
太祖初,设符玺郎,秩正七品。吴元年改尚宝司卿,秩正五品,以侍从儒臣、
勋卫领之,(如耿瑄以散骑舍人、黄观以侍中、杨荣以庶子为卿。)非有才能
不得调。勋卫大臣子弟奉旨乃得补丞。其后多以恩荫寄禄,无常员。
吏、户、礼、兵、刑、工六科。各都给事中一人,(正七品)左、右给事中
各一人。(从七品)给事中,吏科四人,户科八人,礼科六人,兵科十人,刑科
八人,工科四人。(并从七品,后增、减员数不常。万历九年裁兵科五人,户、
刑二科各四人,礼科二人。十一年复设户、兵、刑三科各二人,礼科一人。)六
科,掌侍从、规谏、补阙、拾遗、稽察六部百司之事。凡制敕宣行,大事覆奏,
小事署而颁之;有失,封还执奏。凡内外所上章疏下,分类抄出,参署付部,驳
正其违误。吏科,凡吏部引选,则掌科(即都给事中,以掌本科印,故名,六科
同。)同至御前请旨。外官领文凭,皆先赴科画字。内外官考察自陈后,则与各
科具奏。拾遗纠其不职者。户科,监光禄寺岁入金谷,甲字等十库钱钞杂物,与
各科兼莅之,皆三月而代。内外有陈乞田土、隐占侵夺者,纠之。礼科,监订礼
部仪制,凡大臣曾经纠劾削夺、有玷士论者纪录之,以核赠谥之典。兵科,凡武
臣贴黄诰敕,本科一人监视。其引选画凭之制,如吏科。刑科,每岁二月下旬,
上前一年南北罪囚之数,岁终类上一岁蔽狱之数,阅十日一上实在罪囚之数,皆
凭法司移报而奏御焉。工科,阅试军器局,同御史巡视节慎库,与各科稽查宝源
局。而主德阙违,朝政失得,百官贤佞,各科或单疏专达,或公疏联署奏闻。(
虽分隶六科,其事属重大者,各科皆得通奏。但事属某科,则列其科为首。)凡
日朝,六科轮一人立殿左右,珥笔记旨。凡题奏,日附科籍,五日一送内阁,备
编纂。其诸司奉旨处分事目,五日一注销,核稽缓。内官传旨必覆奏,复得旨而
后行。乡试充考试官,会试充同考官,殿试充受卷官。册封宗室、诸蕃或告谕外
国,充正、副使。朝参门籍,六科流掌之。登闻鼓楼,日一人,皆锦衣卫官监莅。
(洪武元年,以监察御史一人监登闻鼓,后令六科与锦衣卫轮直。)受牒,则具
题本封上。遇决囚,有投牒讼冤者,则判停刑请旨。凡大事廷议,大臣廷推,大
狱廷鞫,六掌科皆预焉。
明初,统设给事中,正五品,后数更其秩。(与起居注同。)洪武六年,设
给事中十二人,秩正七品,始分为六科,每科二人,铸给事中印一,推年长者一
人掌之。九年,定给事中十人。十年,隶承敕监。十二年,改隶通政司。十三年,
置谏院,左、右司谏各一人,(正七品)左、右正言各二人。(从七品)十五年,
又置谏议大夫。(以兵部尚书唐铎为之。)寻皆罢。二十二年,改给事中为源士,
增至八十一人。(初,魏敏、卓敬等凡八十一人为给事中。上以其适符古元士之
数,改为元士。至是,又以六科为事之本源,改为源士。)未几,复为给事中。
二十四年,更定科员,每科都给事中一人,正八品。左、右给事中二人,从八品。
给事**四十人,正九品。(各科分设员数,如前所列。)建文中,改都给事中,
正七品,给事中,从七品,不置左、右给事中。增设拾遗、补阙。成祖初,革拾
遗、补阙,仍置左、右给事中,亦从七品。寻改六科,置于午门外直房莅事。(
六科衙门旧在砖门内尚宝司西。永乐中灾,移午门外东西,每夜一科直宿。)宣
德八年,增户科给事中,专理黄册。
中书科。中书舍人二十人,(从七品)直文华殿东房中书舍人,直武英殿西
房中书舍人,内阁诰敕房中书舍人,制敕房中书舍人。(并从七品,无定员。)
中书科舍人掌书写诰敕、制诏、银册、铁券等事。凡草请诸翰林,宝请诸内
府,左券及勘籍,归诸古今通集库。诰敕,(公侯伯及一品至五品诰命、六品至
九品敕命。)勘合籍,初用二十八宿,后用《急就章》为号。诰敕之号,曰仁、
义、礼、智,公、侯、伯、蕃王、一品、二品用之;曰十二支,曰文、行、忠、
信,文官三品以下用之;曰千字文,武官、续诰用之。皆以千号为满,满则复始。
王府及驸马都尉不编号,土官以文武类编。凡大朝会,则侍班。东宫令节朝贺,
则导驾侍班于文华殿。册封宗室,则充副使。(其乡试、会试、殿试,间有差遣,
充授并如科员。)大祀南郊,则随驾而供事。员无正贰,印用年深者掌之。文华
殿舍人,职掌奉旨书写书籍。武英殿舍人,职掌奉旨篆写册宝、图书、册页。内
阁诰敕房舍人,掌书办文官诰敕,番译敕书,并外国文书、揭帖,兵部纪功、勘
合底簿。制敕房舍人,掌书办制敕、诏书、诰命、册表、宝文、玉牒、讲章、碑
额、题奏、揭帖一应机密文书,各王府敕符底簿。
洪武七年,初设直省舍人十人,秩从八品,隶中书省。九年,为中书舍人,
改正七品,寻又改从七品。十年,与给事中皆隶承敕监。建文中,革中书舍人,
改为侍书,升正七品,入文翰馆,隶翰林院。成祖复旧制。寻设中书科署于午门
外,定设中书舍人二十人。(其恩荫带俸者,不在额内。)宣德间,内阁置诰敕、
制敕两房,皆设中书舍人。嘉靖二十年,选各部主事,大理寺评事,带原衔直诰
敕、制敕两房。四十四年,两房员缺,令吏部考选举人为中书舍人。隆庆元年,
令两房办事官不得升列九卿。按洪武间,置承敕监、(洪武九年置,设令一人,
正六品,丞二人,从六品。寻改令正七品,丞正八品。十年改令、丞为承敕郎,
设二人,从七品。给事中、中书舍人咸隶焉。后罢。)司文监、(洪武九年置,
设令一人,正六品,丞二人,从六品。寻改令正七品,丞正八品。十年罢。)考
功监,(洪武八年置,设令、丞。九年定设令一人,正六品,丞二人,从六品。
寻改令正七品,丞正八品。十八年罢。)参掌给授诰敕之事。永乐初,命内阁学
士典机务,诏册、制诰皆属之。而誊副、缮正皆中书舍人入办,事竣辄出。宣德
初,始选能书者处于阁之西小房,谓之西制敕房。而诸学士掌诰敕者居阁东,具
稿付中书缮进,谓之东诰敕房。(此系办事。若知制诰衔,惟大学士与诸学士可
带。)正统后,学士不能视诰敕,内阁悉委于中书、序班、译字等官,于是内阁
又有东诰敕房。(因刘铉不与辅臣会食始。嘉靖末,复以翰林史官掌外制,而武
官诰敕仍自其属为之。若诏赦、敕革之类,必由阁臣,翰林诸臣不得预。)其直
文华、武英两殿供御笔札者,初为内官职,继以中书分直,后亦专举能书者。大
约舍人有两途,由进士部选者,得迁科道部属,其直两殿、两房舍人,不必由部
选,自甲科、监生、生儒、布衣能书者,俱可为之。不由科甲者,初授序班,及
试中书舍人,不得迁科道部属,后虽加衔九列,仍带衔办事。(楷书出身者,或
加太常卿衔,沈度、沈粲、潘辰等有加至翰林学士、礼部尚书者。)洪武初,又
有承天门待诏一人,阁门使四人,观察使十人,后俱革。
行人司。司正一人,(正七品)左、右司副各一人,(从七品)行人三十七
人。(正八品)职专捧节、奉使之事。凡颁行诏赦,册封宗室,抚谕诸蕃,征聘
贤才,与夫赏赐、慰问、赈济、军旅、祭祀,咸叙差焉。每岁朝审,则行人持节
传旨法司,遣戍囚徒,送五府填精微册,批缴内府。
初,洪武十三年置行人司,设行人,秩正九品。左、右行人,从九品。寻改
行人为司正,左、右行人为左、右司副,更设行人三百四十五人。二十七年升品
秩,以所任行人多孝廉人材,奉使率不称旨,定设行人司官四十员,咸以进士为
之。非奉旨,不得擅遣,行人之职始重。建文中,罢行人司,而以行人隶鸿胪寺。
成祖复旧制。
钦天监。监正一人,(正五品)监副二人。(正六品)其属,主簿厅,主簿
一人,(正八品)春、夏、中、秋、冬官正各一人,(正六品)五官灵台郎八人,
(从七品,后革四人。)五官保章正二人,(正八品,后革一人。)五官挈壶正
二人,(从八品,后革一人。)五官监候三人,(正九品,后革一人。)五官司
历二人,(正九品)五官司晨八人,(从九品,后革六人。)漏刻博士六人。(
从九品,后革五人。)
监正、副,掌察天文、定历数、占候、推步之事。凡日月、星辰、风云、气
色,率其属而测候焉。有变异,密疏以闻。凡习业分四科:曰天文,曰漏刻,曰
回回,曰历。自五官正下至天文生、阴阳人,各分科肄业。每岁冬至日,呈奏明
岁《大统历》,(成化十五年改颁明岁历于十月朔日。)移送礼部颁行。其《御
览月令历》、《七政躔度历》、《六壬遁甲历》、《四季天象录》,并先期进呈。
凡历注,御历注三十事,(如祭祀、颁诏、行幸等类。)民历三十二事,壬遁历
七十二事。凡祭日,前一年会选以进,移知太常。凡营建、征讨、冠婚、山陵之
事,则选地而择日。立春,则预候气于东郊。大朝贺,于文楼设定时鼓、漏刻报
时,司晨、鸡唱,各供其事。日月交食,先期算其分秒时刻、起复方位以闻,下
礼部,移内外诸司救之,仍按占书条奏。(若食不及一分,与《回回历》虽食一
分以上,则奏而不救。)监官毋得改他官,子孙毋得徙他业。乏人,则移礼部访
取而试用焉。五官正推历法,定四时。司历、监候佐之。灵台郎辨日月星辰之躔
次、分野,以占候天文之变。观象台四面,面四天文生,轮司测候。保章正专志
天文之变,定其吉凶之占。挈壶正知刻漏。孔壶为漏,浮箭为刻,以考中星昏旦
之次。漏刻博士定时以漏,换时以牌,报更以鼓,警晨昏以钟鼓。司晨佐之。
明初,即置太史监,设太史令,通判太史监事,佥判太史监事,校事郎,五
官正,灵台郎,保章正、副,挈壶正,掌历,管勾等官。以刘基为太史令。吴元
年,改监为院,秩正三品。(院使,正三品,同知,正四品,院判,正五品,五
官正,正六品,典簿、雨旸司、时叙郎、纪候郎,正七品,灵台郎、保章正,正
八品,副,从八品,掌历、管勾,从九品。)洪武元年,征元太史张佑、张沂等
十四人,改太史院为司天监,设监令一人,(正三品)少监二人,(正四品)监
丞一人,(正六品)主簿一人,(正七品)主事一人,(正八品)五官正五人,
(正五品)五官副五人,(正六品)灵台郎二人,(正七品)保章正二人,(从
七品)监候三人,(正八品)司辰八人,(正九品)漏刻博士六人。(从九品)
又置回回司天监,设监令一人,(正四品)少监二人,(正五品)监丞二人。(
正六品)征元回回司天监郑阿里等议历。三年,改司天监为钦天监。四年,诏监
官职专司天,非特旨不得升调。又定监官散官。(监令,正仪大夫;少监,分朔
大夫;五官司,司玄大夫;监丞,灵台郎;五官保章正,平秩郎;五官灵台郎,
司正郎;五官挈壶正,挈壶郎。)十四年,改钦天监为正五品,设令一人,丞一
人,(属官五官正以下,员数如前所列。)俱从品级授以文职散官。二十二年,
改令为监正,丞为监副。三十一年,罢回回钦天监,以其历法隶本监。明初,又
置稽疑司,以掌卜筮,未几罢。(洪武十七年,置稽疑司,设司令一人,正六品,
左、右丞各一人,从六品,属官司筮,正九品,无定员。寻罢。)
太医院。院使一人,(正五品)院判二人。(正六品)其属,御医四人,(
正八品,后增至十八人,隆庆五年定设十人。)生药库、惠民药局,各大使一人,
副使一人。
太医院掌医疗之法。凡医术十三科,医官、医生、医士,专科肄业:曰大方
脉,曰小方脉,曰妇人,曰疮疡,曰针灸,曰眼,曰口齿,曰接骨,曰伤寒,曰
咽喉,曰金镞,曰按摩,曰祝由。凡医家子弟,择师而教之。三年、五年一试、
再试、三试,乃黜陟之。凡药,辨其土宜,择其良楛,慎其条制而用之。四方
解纳药品,院官收贮生药库,时其燥湿,礼部委官一员稽察之。诊视御脉,使、
判、御医参看校同,会内臣就内局选药,连名封记药剂,具本开写药性、证治之
法以奏。烹调御药,院官与内臣监视。每二剂合为一,候熟,分二器,一御医、
内臣先尝,一进御。仍置历簿,用内印钤记,细载年月缘由,以凭考察。王府请
医,本院奉旨遣官或医士往。文武大臣及外国君长有疾,亦奉旨往视。其治疗可
否,皆具本覆奏。外府州县置惠民药局。边关卫所及人聚处,各设医生、医士或
医官,俱由本院试遣。岁终,会察其功过而殿最之,以凭黜陟。
太祖初,置医学提举司,设提举,(从五品)同提举,(从六品)副提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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