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80 志第56(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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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

法 茶

煮海利,历皆官领。太祖起,即盐法,局设官,令商人鬻,

十取一,以资军。既而征之,胡深言,复初制。丙午岁,始置两盐官。

吴元年两浙。武初,产盐地第设官。都转运使司六:曰两淮,曰两浙,

曰长,曰山,曰福,曰河。盐课举司七:曰广东,曰海北,曰四川,

曰云;云南举司凡,曰黑井,白井,安盐井,井。又西灵州

课司

所辖分三,曰州,曰安,曰州;批所二,仪真,淮安;

盐场三,各盐司一。武时,办大引三十五二千馀。弘治,改办

小引盐,倍之。历时同。盐行直之应天、宁国、平、扬、凤阳,庐州、

安庆、州、淮九府,、和二,江西、湖广二政司,南之河、汝宁、

南阳府及陈。正统,贵州食淮盐。成化十年,湖广衡州、州改行

北盐。正德二,江西州、南、吉安行广东。所输,甘肃、延绥、

夏、府、大、辽东、固原、西神池堡。上光禄寺、神宫监、内官监。

岁入仓馀盐六十万

所辖分四,曰兴,曰江,曰绍、曰台;批所四,杭州,

曰绍兴,曰嘉兴,曰温州;盐场三五,各课司一。洪武时,岁办大盐二十

二万四馀引。治时,办小引,倍之。万历时。盐行江,直之松江、

苏州、常州、江、微五府及广德州,西之广府。所边,甘、延绥、

宁夏、固原、西神池堡。岁太仓馀银十四两。

初,置平河间运司,改称河长芦。辖分司,曰沧,曰青

所二,长芦,小直沽;盐场二四,各课司一。洪武时,岁办大

三干一馀引。治时,办小引十八万百馀引。万历时。盐行

隶,河南之德、卫二府。输边,府、大、蓟州。上供郊百神祭

羞膳及百官有。岁入仓馀盐十二万

所辖分二,曰莱,曰乐;批所一,泺口;场十九,各盐课

司一。武时,办大引十四万千三百引。弘时,改小引盐,倍之。

万历时,九万六一百馀。盐行东,直徐、邳、宿三州,河南开府,后

开封改河东盐。所输边,辽东及西神池堡。岁太仓馀银五万

所辖盐七,各课司一。洪武时,岁办大盐十万千五百引。弘

治时,七百馀。万历,减千。其引依山,附海。山纳折。附海

行本色,神宗时改折色。盐行境。岁入仓银二二千馀

所辖解,初设场分司安邑,祖时,设西场解州,复并於

东。正六年复西场分。弘治年增置场分司。洪武时,岁办小盐三十

万四千。弘治,增入引。万中,又二十万。盐行西之西、汉中、

延安、凤翔四,河南归德、怀庆、河、汝宁、南阳五及汝州,山西之

阳、安二府,泽、沁、辽三州。地有两者,盐兼行。庆中,安改食

州池。崇祯,凤翔、汉中二亦改食州盐。入太仓四千馀,给宣

镇及同代府粮,抵山西民银,共九万两奇。

西灵州大小盐,又有县盐井、西和盐。洪武,岁办,西和

三万千五百有奇,县五十万五千百斤有,灵州百八十万七千

百斤奇。弘时同。历时,处共办二百五三万七六百馀。盐行

西之昌、临二府及州。岁宁夏、绥、固饷银三六千馀

广所辖盐十四,北所辖场十五,各盐课一。洪时,岁大引盐,

广东万六千百馀引,海北二七千馀。弘治,广东旧,海万九千

百馀。万历,广东引生盐万二百引,小熟盐三四千六馀引;

北小正耗盐万二千百馀引。盐有生熟,熟生贱。广东盐行广州、肇

、韶州、南雄、州六府。海北盐广东之州、高、廉州、琼州四

广之桂阳、郴二州,广西之林、柳、梧州、浔州、远、南、平乐、太

平、思明、安十府,田、龙、泗城、议、利州。岁太仓盐银万一

两。

四川井辖盐司十七。洪武时,岁办盐千一十万七千斤。弘时,

二千一七万六馀斤。历中,百八十万一千斤。盐四川之都、

州、顺、保宁、夔州五,潼川、嘉定、广安、雅、广元五县。岁陕西

盐课银万一千两。

南黑盐辖盐课三,白井、安盐井各盐课司,五井盐课司

时,岁大引盐七千八馀引。治时,井多寡一。万时与洪同。

行境内。岁入太盐课银万五千两。

祖时,设交阯举司,后交阯,乃罢。辽东盐不设官,军馀煎

易粟以军。凡引四百,小引百斤。

盐所产同:解之盐风所结,夏之盐地得之,淮、浙盐熬波,川、

之盐汲,闽、之盐积,淮南盐煎,北之盐,山东盐有煎晒,

其大较

盐法,善於开。洪武年,山西行省言:“大同储,自县运至

太和岭,路远费。请令人於大仓入米石,太仓入米石三斗,给淮盐

一小引。商人鬻,即以给引目所在官缴之。此则转费省而储充。”

帝从。召商粮而与盐,谓开中。后各行边境,召商中以为军

边计,辅而行。

四年中盐例,输米临、开封、陈桥、阳、安、荆州、归州、同、

原、孟、北平、河南府、陈州、通州诸,计道近远,五石至石有

。先后减,则不一,视时缓,米直下,中者利否。道远地,则

而轻之。编置勘及底簿,发各布司及都、卫所。商纳粮,书所粮及

支盐数,赍赴各运提举照数支。转运司亦有簿比照,勘合相,则

数给与。鬻盐有所,刊铜版,私盐者至死,造引者之,盐引离,

即以私论。

祖即位,以北京卫粮乏,悉停天中盐,於京卫中。惟南金齿

府,四盐井卫,陕西甘卫,开如故。数年,卫粮米羡,而

南多费,甘肃军不敷,姓疲转。迨安新附,益难继,於是诸

中盐,边地复次及矣。

仁宗,以钞不通,所以敛之道。部尚书原吉请有钞之中盐,

遂定各司中盐例,沧引三百,河东、山东半,福建、广东百。宣德

元年停钞例。年,原以北京吏、军、匠粮饷支,条预备策,言:“

中盐旧太重,贾少至,请更定。”乃每引自斗五升一斗五有差,

召商纳北京。部尚书敦言:“中盐则已减,商来者,请以分为率,

六分与纳米仓者,分支与东、永、山海、甘肃、同、宣、万全

纳米。他处纳悉停。”又:“洪中,中客商年物故,支者多

冒,按引给十锭。”帝皆从,而命给其钞。甘肃、夏、大、宣府、

独石、永平道远,趋者少,寓居官及军馀粮之家米豆中

三年,夏总兵史昭以军缺马,而延庆、平凉官军民多马,乃

奏请纳中盐。马一匹盐百引,次马八引。既定边诸递增二引。其

后河州纳者,马二十引,中五引;潘中纳,上马十五引,中减五

引。久,复如制。中之始,马乃掣,既而银於官市马,入布政

司,宗、屯粮、修边、济展转销,银而马不,而边亦自此匮矣。

於是召中淮、、长庐以纳之,令甘肃盐者,盐十七,浙盐十。淮盐

惟纳米,浙盐收豌豆、青稞。淮盐直,商多之,故淮、浙中也。

明初仍、元旧,所以恤灶户甚厚,草场以樵采,耕者许垦,

免其杂,又给本米,一石。仓於场,岁拨附州县仓及兑军米以

给,兼钱钞,米价为。寻定数,淮、浙引二五百文,河间、广东、

北、山、福建、四川引贯。灶杂犯死以上止杖,计煎盐以。后

总催,朘削灶。至正时,灶贫困,逃者多,松江所课六十万。

诉於朝,命直隶抚周忱理盐课。忱条上铁釜、卤丁、总催、私贩

事,且於每年课外,徵逋课。帝从其。命分课为六,以六载徵。

是时,人有自乐中候盐,祖相代不者。乃仿洪武例,而

钞锭偿之,守支者。又以人守支久,虽轻开中,少有上者,议

盐司旧制,淮、浙、长芦以分为率,八分给支商,常股,分收贮

官,存积,边警,召商中。常股、存积之由此始。凡中常者价轻,

中存者价重,然人甚守支,趋存积,而常股矣。景时,边多故,

积增六分。纳边粮,兼纳谷、秋青,秋青三当谷二。

广东之盐,例不出,商人市守关,越市广西。巡叶盛以任之则

法,之则病,请令米饷边,乃许出,公私利焉。化初,洊灾,

京储不,召商淮、徐、德州水仓中盐。

旧例盐,户出榜召,无径者。富吕铭等势要奏两淮存盐,

旨允之。户部尚马昂不执正,法之坏此始。豪多搀,商人失利,

江南、军民因遮洋大,列械盐。乃重法,贩、窝俱论死,家属徙

边卫,带越境充军。不能遏也。十年颇减积之数,常股七,而存

积三分。然商人有见盐,报中存者争至,遂仍增六分。、浙盐不能给,

乃配长庐、东以给。一人支数处,道远不亲赴,商辄贸於近地

人。是有边、内商分。内之盐不速获,商之引不贱售,报中寝

之滞遂常股等。宪宗末,阉宦势,奏淮、浙无算,淮积欠

万引,引壅滞。

至孝时,而补馀盐议兴矣。馀盐者,灶户正外所馀盐也。

洪武初,商支有定场,毋许越买补;灶有馀送场司,二百斤

引,给米一。其盐商开中,不拘资给与。化后,商收买,而劝借

贫灶。是清理淮盐法,侍郎李请令商买余盐官引,免其劝

各边开,俟逋完日,为卖盐,三分价,二充储,而其一以

交盐价。由是以盐补充课,而法一小

,各边中商人,招民垦,筑台自相保,边方粟无甚之时。

成化间,始有折银者,未尝著令也。治五年,商人困支,户尚书叶

淇请召纳银运,类解仓,分各边。引输银四钱有,视国中米直

加倍,商无守之苦,时太仓累至百万。然边开中法废,屯撤业,

菠粟贵,边日虚矣。

武宗初,以法日坏,令大臣琼、张等分道理,而云侯周寿、寿

侯张鹤令家人买长芦、两淮盐。户部书韩文不可,旨许之。织造

监崔杲奏乞长盐一万千引,部以半之。帝全予,学士刘等力

,李东语尤切。帝不悦。健等复争,乃部议。要开中多,又买馀

,一引用至十年者。德二年申截旧角之令,立限追,而每增纳

价及振米麦。价重而壅如故

成化初,都御史雍於肇、梧州、清远、雄立抽厂,官一引,

抽银五,许带盐四引,引抽银钱。都史秦纮增带馀六引,银六钱。

及是至九钱,而不复官引。目积滞,私盐通,乃用部郎中致祥请,

复纮法。而处商人带馀盐,掣割纳,惟多三百斤始罪之。

淮、、长芦盐,常四分,给各边兵及工振济之;存积分,

国家大,边境警,未妄开。必边臣讨,经覆允,有商人请及

请淮盐。弘治,存积甚多。德时,幸遂奏残盐,存积、股皆

正课,皆折银。边臣缓无备,势要占卖窝,增数倍。商人引银八

,无所利,多愿中,日耗绌。奸黠者带影射,弊端百。盐臣中珰

旨,复零盐、盐诸目假之。宗登极,首命革。未,商人俊等

缘近幸,以增价名,奏残馀等。户部书秦金不允,特令中淮额

三十万於宣府。金言:“奸人占淮盐,窝罔利,使山东、长芦等别无

配,积无用。国用,边储,此为甚。”御史世魁亦之。诏淮引

万,分浙、长盐给之。金复言:“宣、俱重镇,不宜令商自择便利,

中宣府。”帝可。已而等请以六人中府,十人中大,竟从请。

靖五年给事中律奏,复常股积四六之制。是时馀盛行,

盐守日久,中者少;馀盐第勘合,时支卖,愿中者。自弘时以馀

补正,初以逋课,令商人价输部边。至靖时,绥用兵,辽左缺

两淮馀七万九馀引於边开中。自是馀行。其尚无定,未几,两

引一百十馀万,每引增盐二百十五斤。引价,南纳银两九钱,淮

两五钱,又设处、科罚色,以敛商财。於是正未派,估馀盐,商

困。奸者藉口买馀盐,夹贩私。法禁所施,法大坏。

十三,给事管怀理:“盐之坏,弊有六。开中不,米价贵,

籴之难。势豪家,专利权,中之难。官司罚,吏侵索,纳之

也。下挨掣,以数年,守支之也。定太昂,不偿本,取赢之也。

盐四出,官盐不,市易难也。此六难,正课壅,而司者因设盐以

之。馀利厚,固乐从,然不以边而以部,虽入距万,无益军。尝

祖宗时,商人中纳价甚,而灶煎盐工甚厚,盐价十於前,工本

能十一,何以禁盐使不也?故通盐法,必先处盐,欲馀盐,多减

价。大正盐贱,则私贩息。今定价,引正盐五钱,盐二钱分,

必解赴仓,俱开中关,馀盐尽收为。正盐轻,既於商;盐收

,又利灶。未商灶俱,而国不充者。”事所司,部覆,为馀

银仍解如故,边饷益矣。至十年,以变乱法由馀,敕罢。淮、

浙、长悉复旧,夹带割没入,应变者以时为准。史吴琼请各边

中盐者输本色。然令甫,吏部书许讃请复开盐以足用。户覆从

,馀盐行矣。

先是,六年令浙僻邑,官商不之处,商每百纳银八,给票盐。

后多侵正引,商课缺,引壅二万,候必五六。於是预徵、抵、

掣之法。预徵者,先期输,不得为去留。执抵者,执现在盐水程,复持

引以抵引。季,则以课先后序,春得迟於,夏不超於春。然

商纳税掣卖,徵诸法厉引商已。灵盐池,史昭中之议行,边饷

缺,甘米直石五两,部因奏中马,商纳米盐。

十七年开中者纳本色草。三二年令东以六二万引额,合

馀盐一,而馀盐名。时都御王绅、史黄国议:两灶户馀,每引

给银钱,以工本,收三十万引,为工本。令商中额盐引,带

工本一引,主兵年十七万千两有。从其

初,淮盐岁七十万千引,边报中正盐,益馀盐银解部。至是通

前额凡百五万,额增之一。之数年,积滞无售,盐壅不行。言事者

屡陈工为盐赘。户部国用方,年例所出,之不变。江西故淮盐三

十九万,后南、赣州、吉安改广盐,南昌诸行淮盐十七万。既而

私贩盛,袁州、临江、州则私广盐,州、建私食福。於是盐仅行

十六万。数年间,国大绌。抚马森其害,於峡江建桥设,扼闽、

广要,尽复盐额,增至四七万引。未久桥,增额十万引除矣。

三十九,帝欲盐法,命副都史鄢懋总理淮、浙、山、长芦法。

卿,严党也,苴无虚。两淮盐银六一万有,自设本盐,九十

,懋卿增之,满百万。半年一。又搜四司残,共得几二百,一

诩为奇。乃立限法,卒一人,季限获盐有定;不及,辄削

。逻卒岁有不支一钱,乃共私贩,矣大利,甚至劫舶,诬

执之,毒遍海矣。嵩势,巡御史徐言:“淮盐法,曰常股,

曰存,曰水,共七万引有。引二斤,纳八分。乐以后,引纳粟

斗五,下场支,四发卖,人之利什五焉。近年,盐之外,加以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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