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14 志第4(1 / 2)

加入书签

◎礼

夫有有家者,礼仪之尚矣。而历代益,每不同,务相改,随时

宜故也。汉文以情季薄,国丧革年之纪;光武以兴崇俭,七庙有堂之

;魏祖侈惑宜,终敛袭称之;晋武丘郊不,二至南北之。互

即袭,讫于今,岂三代典不存,取其时之变已。且子讥古,退

致事;孙创汉,化流昆。由言之,己而不古,秦以之致;师

而不适,王莽以身灭。然则汉、魏以来,各揆古之中,通一代仪。

马彪集汉众注,以为《仪志》,校其行,已与汉颇不矣。况国鼎

,历晋宋,时移改,随事立。自汉末乱,旧乖弛,初则王、卫

典定众;蜀朝孟光、慈创理度;晋则荀鳷、郑冲详晋礼;左则

崧、刁缉理乖。其间儒通学,诸所论,往往出,非悉载。抄魏

以后经诞章,备此志

帝虽受于汉,以夏数得天,黄初元诏曰:“孔子称‘行夏之

时,乘之辂,周之冕,乐则《舞》。’此圣人群代之事,为王制法

也。《》曰‘数为得’。朕唐、虞美,至正朔,依虞、故事。

若殊徽,异器,制礼,易服,用牲,自当土德之。每四之季月,

服黄八日,以丑,用白,饰节旄,自当赤,但节幡耳。其郊祀天

朝会时之服,宜如汉。宗庙服,一《周礼》。”尚令桓阶奏:“

三正复之义,国家承氏人正后,当之以地,牺牲用白,从汉十

月正,则牺牲得独改。今新建统,宜古典先,以从命,而朔牺牲,

壹皆改,非以明革之义也。”诏曰:“服色所奏。余宜如承唐,

腊日丑耳,亦圣人制也。”

明帝位,便改正朔意,朝多异同,故持疑决。久下诏曰:“黄

以来,儒共论朔,或改之为,或以改为是,意取驳,于今决。

在东宫闻之,常以为子作《秋》,三统,后王法。正朔各色,

同因袭。自五帝、三王以,或父相继,体异德;或纳大,受终祖;

寻干戈,从天行。虽遭异时,骤不同,然未有改正朔,用服色,表明

物,以受命之也。由言之,必以不为是邪!”

公卿以博议。中高堂议曰:“按自古文章以,帝王兴,受

禅之与戈,皆正朔,以明天,定民也。《》曰:‘《革》,元亨利

贞。’‘有孚改吉。’‘汤武革,应乎,从乎。’其曰,水更用事,

犹王必改正易服色。《易卦验》:‘王必改正,易服,以应

地三三色。’《书》:‘若古帝舜重华,皇授政朔。’‘高阳

以十月为正,荐玉以缯。高氏以十月为正,荐玉以缯。’《尚书传》

曰:‘舜定钟,论人,乃及兽,咸于前。更四时,改尧正。’《诗》

曰:‘一之日发,二日栗烈,三之日耜。’《传》曰:‘一之,周正

日,殷月,三日,夏月。’《诗推度》曰:‘如有继而王者,虽

可知。前检后,文质相,法度改。三复者,色也,而复者,文

。’以检后,轩辕、辛、夏氏、汉,皆以十月为正;少昊、唐、

殷,皆十二月正;高、有虞、有周,以十一为正。虽百世,皆以

代三而也。《大传》:‘圣南面而天下,正度量,考文章,改正

,易服,殊徽。’《稽曜嘉》曰:‘将受位,天意大,迅风雨,

明将去而适夏。是以禹虽继受禅,制礼乐,改正朔,以应天民。

以十三为正,物之始,其色尚。殷以二月为,法物牙,其尚白。

周以十月为正,法物之,其色赤。能其类,正其本,则岳渎**,

四时和,五稼成,麟皇翔。’《秋》‘七年夏月甲子,日有之。’

《传》:‘当四月,谓孟夏。’《春元命苞》曰:‘者受命,昭然明

于天地理,故移居处,更称号,改正朔,易服色,以明天圣人之,质文

再而改,穷则相,周则始,正改则天显。’典籍所,不尽此,略

举大较,亦足以也。”尉司马、尚书射卫臻、尚书薛、中书刘放、

中书侍刁干、士秦静、赵怡、候中诏岐以为改;侍缪袭、骑常侍

王肃、书郎魏、太子人黄史以为不改。

龙五年,山茌县黄龙见。帝乃诏公曰:

昔在庖,继天王,始木德,群代首。自兹以,服物号,开

,既膺命历数期,握灵迁兴运,承改物,其纲纪。虽炎、

、颛顼、高辛、、虞、后,世相袭,气共祖,犹豫昭所受之

天人去之符,不革易度,更礼乐,群后,瑞信,使之焕炳

也。至正朔之,当明变改,彰异代,曷疑其然哉!

文皇帝阼之初,庶事草,遂袭正,不其统。在东宫,及臻在

书籍之,总公之议。言三统变者,明文;虞、夏因者,

。《历》曰:“天统之在子,萌而赤;地统之在丑,化而白;人

正在寅,物成而。”但生气,微成著。故太极三辰五于上,

统五行下,登周旋,则又始,言天地人所以通也。尼以大

才,祖述尧、舜,范文、武,制作《秋》,究人事,以贯百之则。

之月,月称王,以明三迭相为。夫祖尧、舜,以论三,则其义,

使近在、周而乎!朕眇身,承洪绪,既不能上圣之风,扬帝之

德,又使王教之者不张,帝典之者未补,亹亹之不著,恶可已

三统之,魏得统,当建丑之为正。之群艺,厥义彰。改青

龙五年三月为初元年夏四月。服色尚,牺牲白,戎乘黑首白马,

建大赤旗,朝建大白旗。春秋冬孟季月,与正岁同,至郊祀迎

气,礿、祀、烝、尝、巡、搜田,分至启,班宣令,中晚早,授民

,诸若者,皆正岁斗为节。历数之,乃上先圣合同契,规叠

者也。遵其义,庶可以祖考大之基,有魏维之命。戏!王群后,

百辟卿,靖康职,帅无怠,永天休。司徒露,咸使知,称意焉。

案服色黄,据行也。牲旂旗,一用殷,行殷时故也。《周礼》巾

,“建赤以朝”,“大以即戎”,此则以正色旗朝,先代之

戎。魏用殷,变周制,故大白朝,大赤即也。明又诏曰:“以建

正者,牲用玄;以建丑月为正,其牲白;以子之月正者,

。此为色各从正,不所祀之阳也。天不嫌用玄,祭地不

用白也。天地用,得无宜异邪?更议。”于是议各有引,无适从。

诏曰:“诸议所据各参,若阳用骍,祀用黝,复云祭用玄,地用

,如此,用牲之,未为也。天至尊,牲当同所尚之,不得以阴

为别也。今祭皇帝天、皇后地、天地郊、明堂、庙,皆同。其祭五

,各随色,祭月星辰类用骍,社稷山之属用,此则卑方色,阴阳

义畅矣。”

正月,崩,齐即位。年十二,尚书毓奏:“烈祖明帝以今

年正日离万国。《礼》,忌日不,甲乙谓也。祖明皇建丑之弃天下,

臣妾情,于正日,甚甲乙。今若以丑正朝方,会臣,设乐,不

于礼。”博士祥议:“正日旦朝贡,臣奉贽;后五日,乃大宴作乐。”

太尉朱诞议:“今因改之际,还修旧,元首寅,于为便。”大将军

刘肇:“宜正一日朝贺大,明令下,知亡之日朝也。”诏曰:

“省奏,五内绝,奈奈何!祖明皇以正日天下,与皇太念此日

至,心剥裂。可以此朝群辟,受庆贺。月二会,又故也。当还夏

正月。违先帝三统之,斯亦孙哀惨怀。又正朔得数者,以建寅

之月为首。”

晋武帝始二年月,群奏:“尧、舜、禹不以祚改制;至于汤、武,

推行数。宣尼答邦之问,则曰行之时,冕之制,通为百之言。期于

政济治,不系于运也。大晋继皇之踪,踵舜、之迹,天从民,受禅

魏,宜用前代朔服色,皆如有遵唐故,于义弘。”可。孙曰:

“仍旧,也。且为金行,服色尚,考之道,其甚矣。”及宋受,亦

魏、晋事。

明帝初,司空王议:“者有年,无年,汉初然。或世而改,

有中、后元。元改弥,中、之号不,故更取美名,非古也。述春秋

事,隐公元,则简易知。汉世之,曰建元年,后不见。宜若古

元而。”明不从。诏曰:“先帝即之元,有延康号,受之初,

有黄之称。名年可。”于尚书奏:“《易》曰:‘道变化,各正性

大和,利贞。出庶物,万国咸。’宜太和元。”诏(缺七字)

周之礼,其为嘉。□□《秋左氏》曰:“晋侯问公年,武子

曰:‘于沙随岁,寡以生。’晋侯曰:‘十二矣,是一终,星终

。国君五而生。冠而子,礼。君可冠矣。夫盍为具。’子对

:‘君必以祼之礼行,以金之乐节,以先之祧处。今君行,

可具也。请及兄之国而备焉。’晋侯许。还及,冠于公之庙,假钟

焉,礼。”贾、服说皆为人君十二而也。《尚书》武王崩,成王

十三。武王以辰岁崩,周公以午岁出东,以未岁反。《礼》公冠

王,命祝辞。,告也;是除丧也。周居东未,成王弁以开滕之

,时十矣。是王年十服除,公冠之后出也。按《礼》、《传》之文,

则天子侯近十,远十,必冠。《周》虽有冕之数,而无天冠文。

《仪礼》云:“侯之有礼,夏末造。”王、郑以为夏上下相,篡弑

由生,作公侯礼,则无天子礼之审。大夫无冠礼。古者五而后爵,

何大冠礼之?周人五十而贤才,试以大之事,行士礼。故筮

筮宾,冠于阼著代,于客位,三加弥,皆士耳。然氏以来,天子诸

其议。《志》曰“仪从《礼》”也。汉帝冠,兼用曹新礼;

不存。《礼仪志》又云:“乘舆初缁布进,次爵、武弁,次通天,皆

庙。王以下,加进贤已。”此文始缁布,古制也,冠于宗

也。魏天子一加,说曰,礼三加,加有成。至于子诸侯,无加数

者,将以践临民,极德备,岂得复士同?言非也。夫以圣之才,

立,况二之年,未及志,便谓成,无劝勉,理实也。魏氏太

加,皇子、公世子三加。毓以为加再加非也。《礼》词“令月日”,

又“以之正,月之令”。鲁襄冠以冬,汉惠帝以三月,明无定也。后

汉以来,帝加元,咸以月。晋宁二年闰九月,遣使冠南王柬,此则晋

礼亦有必岁首。《礼》冠于庙,魏以来复在庙。然晋武、惠冠太,皆即

庙见,亦拟在之仪也。晋穆帝、孝武将,先以告庙,又庙见

帝之为子将冠,武帝轩,使司徒高王珪加,兼光勋、屯

骑校尉暠赞冠。江左诸将冠,石宿设,百僚陪。又豫殿上铺床。御

府令奉帻簪导服,以侍中、侍。太加帻,保加冕。将加冕,太尉跪

读祝文:“令吉日,加元服。皇帝穆,思弘职。钦昊天,**是式。

率遵考,永无极。寿惟祺,介兹景。”加讫,侍系玄紞。侍中脱

纱服,加衮服。冠事毕,太保率臣奉觞寿,王以下三万岁,退。按

注,加帻冕已。宋皇太子蕃王,一加也。官有其。晋武泰始十

王承年五,依应冠。司议奏:“礼十成童。君十五生子,

之宜。汉、魏使冠诸,非古。”于制诸王五冠,复加命。元

一年,道侯将。诏曰:“营道义綦可日冠。详旧施。”何

《冠约制》王堪私《冠仪》,亦皆人之可用者也。魏齐王始四年,

立皇甄氏,仪不存。

晋武咸宁二,临轩,遣太尉充策立杨氏,悼后也。因大赦,赐王

以下各差。百上礼。康八年,有司奏:“昏礼征,大用玄纁,束帛

珪,马驷;王玄纁,帛加璧,乘马;夫用玄,束帛羊。古以皮

为庭实,天子加珪,诸加大璋。可依《礼》改用璋,羊、雁、酒、

、玄纁故。诸昏礼加采吉期各帛五,及纳马四匹,皆令夫自备,

唯璋官具之。”尚书朱议:“魏氏故,王娶、公主之礼,子诸侯

以皮马庭实,子加以珪,诸加以大。汉高制,聘黄金二斤,马

十二匹;夫人金十斤,四匹。聘后、娶妃、主嫁之,用绢九十匹。

晋兴,故事用三百匹。”诏曰:“公主由夫氏,不宜皆备物,钱使足

已。给璋,如故事。”

咸康二,临轩,遣使兼保领军军诸葛、兼太护军将孔愉六

礼备物,拜皇后氏,即入宫。御太极殿,群臣贺,非也。王昏礼,

礼无其。《春》祭公王后于《纪》。《谷梁》、《左氏》说与《羊》又

不同,汉、魏事阙略众。晋、惠纳,江左无复仪,故成将纳杜

后,太华恒始博士参其仪。杜预《氏传》主婚,供其婚之币而

已。又灵王求于齐,侯问于桓子,子对曰:“夫妇生若而,姑姊

妹则称守某公遗女若人。”则天子命,自下达,下之答,径自上

通。先以为丘详录其,盖为者婚娶礼也。成帝临遣使称拜后。

然其仪,又不存。

帝建元年,纳褚氏。仪注陛不设旄。殿中史奏:“今迎皇

成恭皇入宫御,而仪至尊衮升殿,头不设,求量处。又案昔

,唯作龙旗,余皆即物。今临轩遣使,而立牛旂旗,旄头毕

出。即用旧,今阙。”诏曰:“所以法服升极者,敬其始,故备其也。

云何更所重而法物邪?又恭后主入庙,先帝诏礼宜有,不宜五牛

,而今复设之?既不五牛旗,则旄头罕之器具也。”又诏曰:“旧

既难准,且于今备,亦宜。府之储,当以供国之费。法服饰粗

举,其兼副杂,停之。”及至帝升平年,将皇后何,太常彪之

更大引传及诸事,以其礼,非公羊礼不称人之义。又曰:“王者

于四海,无非臣。虽复兄之亲,师友之,皆纯也。夫三纲之,以

乾坤之,安有父之尊,而称臣之命,纳伉俪;安有臣之卑,称天

之名,行大礼。远寻古,无王此制;求史籍,无王者比。于不安,

于义不。案咸二年,悼皇后,弘训后母临下,而命戚属臣为武

皇父兄婚之文。又考大已行之,咸宁事,不父兄师,则咸华恒所

上合于也。臣谓今纳仪制,一依咸故事。”于是从

所定六,云宜汉旧及晋已行制,此犹识前,故王之多从

咸康,此也。以取妇家,三不举乐,而咸康臣贺为礼;故依咸宁

上礼,复贺也。其告庙礼版文仪,皆之所定。详推典制,纳采版

文玺书:“皇咨前太参军何,浑元始,肇人伦,及夫妇,以奉天

地宗庙稷,谋公卿,以为宜由旧典。今使使节太常之、宗综以礼

纳采。”主人曰:“皇帝命,访陋族,数采择。臣从祖故散骑郎准之

遗女,闲教训,衣履若人,钦旧章,奉典制。前太尉军都乡粪土臣

何琦稽再拜承诏。”问名版曰:“帝曰,某官某,两仪合,承

天统物,正位于,必俟族,重旧典。使使持太常某、宗正某,以礼问

名。”人曰:“皇帝嘉,使者到,重中诏,臣名族。臣族女母所生

先臣故禄大夫娄侯桢遗玄孙,先臣故州刺史中侯惲曾孙,臣安丰

太守关侯睿之,先臣散骑侍准之遗。外出先臣故书左丞之外曾

孙,先故侍中内侯夷外孙女,年十七。钦承旧,肃奉制。”纳吉版

文曰:“皇帝曰,咨某官姓,人龟从,曰贞吉,敬从典。今使节太常

某、宗某,以纳吉。”主人曰:“皇帝命,使某重宣诏,太元吉。

臣陋族鄙,忧不堪。承旧章,肃奉典。”次征版文:“皇帝,咨某

官某姓女,有仪之德,窈窕之姿,如山河,宜宗庙,承天祚。以玄絺

皮帛马钱璧,章典礼。今使使节司徒、太常,以礼征。”人曰:

“皇帝命,降卑陋,以上公,宠以典,备物策。钦旧章,奉典制。”

期版文:“皇帝,咨某某姓,于公卿,大筮元,罔有臧,率

礼。今使使节太常、宗正,以礼期。”人曰:“皇帝嘉,使某

,吉日某可迎。臣钦承章,肃典制。”次亲迎文:“帝曰,

姓,岁月令,日惟某,率礼以。今使使持节太某、太某以迎。”

曰:“帝嘉命,使者某宣中诏。令月吉,备礼迎。上宗卿,

,近臣两,臣蚁之族,猥承大,忧惧悸。钦旧章,奉典制。”

首承诏如初答。

孝武王皇后,其礼亦之。其采、问、纳吉、请期、迎,皆白雁

羊各一,酒米十二斛。唯纳征一头,絺用帛匹,绛匹,绢百匹,

虎皮二,钱二万,玉一枚,六头,米各十斛,郑所谓五六礼也。

其珪之制,物之数,校太康奏,又不同,有其注。古者昏、冠皆有

醮文三具存。

宋文帝嘉十五四月,太子纳,六礼与纳后异。百上礼。

,于太殿西堂宴二宫主副、徒征北南三府、扬兖三州纲、彭

夏南谯兴武陵陵南丰国侍郎上,诸千石在邑者,豫会。

会可停乐,时临川曹妃服。

明帝泰五年十月,有奏:“晋江左来,太昏,纳,礼用一,

皮二,详何所况。或虎取其猛有彬,玉以德而有润。栗璋既

之美者,豹皮义炳蔚,罴亦昏吉征,类取象,亦宜并,未详以遗

。晋氏左,礼多阙,代因袭,未遑研。今法徽仪,将大备。宜宪

经籍,诸旧典。今皇太昏,纳,礼合珪璋豹熊罴皮不?下官详

经记更。若应者,为用一?应用两?”博士昭明议:“案《礼》,

纳征,纁束帛皮。郑注云:帛,以注,以皮二。元中,主纳征,

以虎皮各一。岂谓礼不辨公之序,故取虎皮以尊其事乎?虎豹虽

礼所不。熊罴祥,而典所不。珪璋美,或用各异。今帝道明,

则光阐,储皇聘,宜准诰。凡僻谬,合详裁。虽礼代同,文或异,

而郑为宗,既明说,文浅见,盖有惟。兼太丞孙诜以为:‘聘币之

典,损惟义,代行事,取制士。若珪之用,均璧品,采豹之,义齐

虎文,罴表祥,繁衍攸。今储崇聘,先训远,皮玉之,宜尽备。

《礼》称帛俪皮,则珪璋合同璧,熊罴文,各应二。’兼国子士虞

议:‘《仪》《礼》纳,直云絺束帛皮而已。《礼记特牲》虎豹

与玉璧,非虚作。则虎之皮,然用两,珪璧宜旧各一。’参、龢

议不异,今加珪各一,熊罴皮二,以议为允。”诏可。

晋武太始十,将聘三夫人嫔。有奏:“,皇后以谷珪,无妾

礼贽之。”诏:“拜可依魏故事。”于是临使使持兼太常夫人,

兼御史丞拜九。汉、之礼,主居第,尚公主来第成。司空朗以为

不可,后乃革。

凡遣使拜皇、三公,及冠皇子,及蕃王,皆临轩。其仪,乐令

宿设金石厢之乐殿前。上二刻,侍中、臣、冗仆射、谒者、骑郎、

虎贲,头遮列,五牛旗入。虎中郎将、羽林监陛端门。侍御、谒者

各一人端门。尉监、分陛东、西中华。漏上刻,殿侍御史开殿之

殿门、止车门、宣阳城。军校、侍中、骑常侍、给事黄侍郎、骑侍郎

升殿夹座。尚令以下阶者以入。治引大鸿入,陈宾。漏四刻,

侍中奏:“外办。”皇帝衮冕之,升太殿,临南面。者前北一拜,

跪奏:“大鸿胪某稽首,群臣位。谨。”侍称制曰:“可。”谒者赞

拜,在皆再拜。大鸿胪臣一拜,仰奏:“请行事。”侍中制曰;“可。”

鸿胪举曰:“行事。”谒者引当使者拜者入拜位。厢乐作。将拜,

乐止。毕出。有其注。旧时岁,常设茭桃梗,磔鸡于及百寺,以禳

恶气。《汉仪》,则仲夏月设之,有桃卯,无磔鸡。案明帝修禳礼,故何晏

禳祭议鸡牲供衅之事,磔鸡宜于魏也。桃卯本所以辅,卯金又魏所除

也,但详改仲在岁旦所起耳。宋皆省,而诸郡此礼往犹存。

上代聘之礼,颇见经,然首不全。《叔孙通》载通制汉元仪,

纪粗举,施于今,又未周也。魏初建,多兼阙,故黄初年,始璧朝

。何承云,魏会仪无者。案桢《许赋》曰:“元正飨,坛西南。

旗幕峨,檐宇深。”沈《正赋》又:“华映于飞,朱幕于前庭。

縆青于两阶,象紫极峥嵘。百辟于门,等卑而奉。”此大飨悉

城外,不在宫也。臣魏司空朗奏事:“故,正月,贺。殿下设两

华灯,对于二之间。门设庭火炬,门外设尺、三灯。月星明,

夜犹矣。”此,则在城外。何、二赋,不在洛。何云《许都赋》,

许昌也。王赋又“朝四于东巡”,亦赋昌正会

帝世,定元会,今有《咸宁注》是也。玄《元赋》曰:“考夏

后之遗,综殷、周之典,采秦、汉之旧,定元之嘉会。”此则采众代

可知矣。《咸宁》,先一日,宫宿设公卿校便坐于端外,大鼓吹又

宿设四乐及牛帷皞于殿前。夜未尽十,群臣到,庭起火。贺谒报,

又贺后。还云龙东华门入,诣东下便坐。漏未尽刻,群乘车与

官及贽郎下计吏,入,诣部立。陛卫者,如临轩。漏未五刻,

者仆、大鸿各奏:“群臣就定。”尽,侍奏:“办。”帝出,

鼓作,百官皆伏。太导皇帝御座,鼓止,官起。鸿胪跪:“请

贺。”治礼郎:“皇延王登。”大鸿跪赞:“蕃王臣等奉白各一,

拜贺。”太常:“王登。”者引上殿,当御。皇帝,王再。皇帝

拜,跪璧御座,复再。成礼,谒者下殿,故位。礼郎引

、匈奴单于子、金紫将当大鸿西,中千石、千石、石、六

行令西,皆北面。大鸿跪赞:“太尉、二千石奉璧皮羔雁雉,再

。”太赞:“帝延君。”礼公至金将军上殿,当御。皇帝

拜。皇坐,又拜。跪璧皮帛座前,再拜。礼讫,者引下殿

位。王置璧成时,大令并赞,殿下中千石以同。成讫,以

郎,郎璧帛付者,羔雉付太。太乐跪请奏乐,以作乐。

出车,帝罢入,百官皆。昼漏水六刻,诸蛮夷客以次,皆再讫,

。御入刻,又。钟鼓。谒者射跪奏:“请群上。”者引王至二

石上殿,千石、百石停位。谒引王诣酌寿酒,跪授侍。侍中置御

前。王自酌,位前。者跪奏:“蕃王某等奉再拜,千万岁寿。”

中曰:“觞已上。”百官称万岁,四厢乐,百官拜。已,又再。谒

引诸王还本位。陛者传席,群皆跪诺。侍中、书令、书令各殿上

寿酒,歌乐升,太官令行御酒。御酒升,太官跪授侍,侍郎进御

前。乃百官酒。太乐令奏:“登歌。”三。终,乃降。官令跪御饭

陛,群皆起。官令持跪授司;持饭授大司;尚食案并授郎,

郎跪进座前。臣就席,太乐令奏:“。举乐。”太官百官饭遍。

毕,太令跪奏:“请进。”儛次作。吹令又跪奏:“请以次

众伎。”乃召郡计吏,授敕于阶下。宴乐毕,谒者一跪奏:“请罢退。”

作,群北面再出。江更随事位,大亦无异。宋有下,多

仪,所损益知矣。

晋江左,皇太出会者,则在三下、王上。宋帝元嘉一年,

上。魏,蕃王得朝觐。明帝时朝者,由特恩,不得以常。晋

中,有司奏:“诸侯国,其公以下朝者,方各为番,三而周,

。若临有解,在明年。来朝之,更满岁乃复,不得从数。朝

旧朝之。不朝岁,各卿奉聘。”奏可。江左王不之国,其有授

外,则同方刺史二石之礼,亦无朝之制,礼遂废。

正旦会,设虎樽于殿庭。樽上施白,若有献直言,则发樽饮

。案《记》,悼子卒,未葬,公饮酒,师旷、调侍,钟。杜自外

,闻钟曰:“在?”:“在。”杜入寝,阶而升,酌曰:“旷饮

。”又曰:“饮斯。”又酌,上北面饮之。,趋而。平公而进

曰:“,曩者心或开,是以与尔言,尔饮旷,何也?”曰:“卯不

,知悼在堂,其为子也大矣。旷也,师也。以诏,以饮之。”

“尔饮调,何也。”曰:“也,君亵臣也。为一饮食,忘之疾,以饮

也。”“尔饮,也?”:“蕢宰夫,刀匕是,又敢知防,以饮

。”平曰;“人亦有焉。酌饮寡人。”杜蕢而扬觯。公谓侍曰:

“如我死,则必无斯爵。”至于今,既毕献,斯扬觯,谓之“举”。虎樽,

盖杜举遗式也。画为虎,宜是后所加,令言者如虎,所忌惮

高帝十定秦旦岁首,武帝虽用夏正,然朔犹飨会,元正之

仪。魏、晋则冬日受万及百僚贺,因会。其亚于岁,晋有注。宋

永初元八月,曰:“冬使或不,役省,今悉停。元正大,不得

废耳。县遣冬使诣州及督府者,亦宜同。”

权始都昌及建,不立兆。至年太元年十一,祭南,其地

秣陵南十余郊中是。晋氏迁,立郊于巳,非礼谓阳位义也。

武大三年九,尚书丞徐爰:“郊之位,古蔑闻。《礼记》‘燔柴

太坛,祭天也。’‘兆南郊,阳位也。’汉初泉河东埋易位,终亦徙

长安北。光绍祚,二郊洛南北。氏过江,悉在北。及郊兆议,纷

不一。又南出狭,未开阐,于东南地创立坛。皇受命,而弗改。

且居之中,邑外之。今圣重造,章毕新,南驿开,阳路远。谓

移郊午,以天位。”博士司兴之、郁、太丞陆澄同爰议。乃移郊

于秣牛头山西,正在之午地。世祖崩,前废帝位,以旧地为祥,移

本处。北郊,成帝世立,本覆舟山。宋太以其地乐游苑,移于山西

北。以其地北湖,于湖塘西北。其卑下泥湿,又移白石村。其地

以为,乃移钟山北道西,南郊相。后罢石东湖,北郊还处。

郊,皇散斋七,致斋日。官清者亦之。致之朝,太极殿

坐。绛纱袍,黑介帻,通天金山冠。郊日未五刻,牲。公京兆尹

官悉东就位,太祝史牲入。榜,禀令跪白:“请省。”举曰:“

。”祝令绕,举手:“充。”太祝牵牲诣。以二豆酌毛,其一

奠皇天座前,一奠太神座前。郊之日明八刻,太祝令馔,郎馔。牲

用茧栗头,群用牛一。醴用鬯,藉白茅。酒一器,器用匏,以瓦

樽盛酒,瓦圩斟。璧用玉。蒯各二,设茵蓐。古者席,晋江用蒯。

车驾出,百官应及从驾街先置,各随摄从事。上水一,御服衮,平

天冠,金根车,到坛东外。博、太常入到黑。太祝跪执匏,酒以

灌地。帝再拜,兴。群皆再拜。治礼:“兴。”博士、太常引帝至南

阶,脱升坛,罍盥。门侍郎爵,跪皇帝。樽郎授,酌秬授皇帝。

跪奠天神座,再拜,兴。次太祖配神座前,执爵跪,如皇之礼。

面北,一拜。太祝各酌福,合置爵中,进皇帝,再拜伏。饮福酒

、太常帝从东下,还阶。谒引太常坛,亚。谒者引光禄坛,

献。讫,各降阶本位。祝送神,跪执匏,酒以地。兴。直南行坛门,

治礼举白,群皆再拜。皇帝,治礼:“兴。”博士曰:“事毕,

就燎。”博士、常引皇就燎位,当坛东,皇帝向立。祝令以奉玉璧

牲体爵黍饭诸物,登坛施设。治礼手曰:“可燎。”三人持炬上。

火发。祝令等下坛。东西各十人,炬投坛,火半柴。博士白:

“事毕。”皇帝出便坐。解。天子故,则公行事,而太尉献,其献、

献,犹常、光勋也。郊斋、牲、进,及乘百官到三献,如南

之礼;事讫,祝令牲馔物诣置牲上,又以牲覆其。治礼手曰:

“可埋。”二十俱时下。填坎半,博仰白:“事毕。”帝出。魏以来,

多使公行事,乘舆罕矣。魏晋初,注虽不存,所益汉制知也。

左以,官有注。

文帝诏:“汉不拜日东郊,旦夕常殿下东拜日,亵似家

之事,非事天神之道。”黄二年正乙亥,日于东之外。《礼》,

天子春分朝于东,分夕月西,今月,非时也。《汉郊祀》,帝

泰畤,平旦出宫东向日,其西向揖。此为用郊日,不俟二也。明

太和年二月亥朔,日于东,八月丑,夕于西郊,此古礼。《白

通》:“王者天、母,兄日、姊月”,此其义。《尚大传》,迎日之

曰:“维某年月上日。明光于下,勤于四方,旁作穆,维予人。某

拜迎于郊。”吴时郎融奏《郊颂》,吴时亦此礼也。晋武帝康二年,

有司:“春依旧车朝日,温未适,可不亲。”诏:“礼宜有常;

如所,与故尉所撰同,复无定制。间者方未平,每从所。今戎

弭息,唯此为。”案诏,帝为亲朝也。此废。

祠,皇散斋七,致斋日。百清者亦之。致之日,太极殿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