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一
夫有国有家者,礼仪之用尚矣。然而历代损益,每有不同,非务相改,随时
之宜故也。汉文以人情季薄,国丧革三年之纪;光武以中兴崇俭,七庙有共堂之
制;魏祖以侈惑宜矫,终敛去袭称之数;晋武以丘郊不异,二至并南北之祀。互
相即袭,以讫于今,岂三代之典不存哉,取其应时之变而已。且闵子讥古礼,退
而致事;叔孙创汉制,化流后昆。由此言之,任己而不师古,秦氏以之致亡;师
古而不适用,王莽所以身灭。然则汉、魏以来,各揆古今之中,以通一代之仪。
司马彪集后汉众注,以为《礼仪志》,校其行事,已与前汉颇不同矣。况三国鼎
峙,历晋至宋,时代移改,各随事立。自汉末剥乱,旧章乖弛,魏初则王粲、卫
觊典定众仪;蜀朝则孟光、许慈创理制度;晋始则荀鳷、郑冲详定晋礼;江左则
荀崧、刁协缉理乖紊。其间名儒通学,诸所论叙,往往新出,非可悉载。今抄魏
氏以后经国诞章,以备此志云。
魏文帝虽受禅于汉,而以夏数为得天,故黄初元年诏曰:“孔子称‘行夏之
时,乘殷之辂,服周之冕,乐则《韶舞》。’此圣人集群代之美事,为后王制法
也。《传》曰‘夏数为得天’。朕承唐、虞之美,至于正朔,当依虞、夏故事。
若殊徽号,异器械,制礼乐,易服色,用牲币,自当随土德之数。每四时之季月,
服黄十八日,腊以丑,牲用白,其饰节旄,自当赤,但节幡黄耳。其余郊祀天地
朝会四时之服,宜如汉制。宗庙所服,一如《周礼》。”尚书令桓阶等奏:“据
三正周复之义,国家承汉氏人正之后,当受之以地正,牺牲宜用白,今从汉十三
月正,则牺牲不得独改。今新建皇统,宜稽古典先代,以从天命,而告朔牺牲,
壹皆不改,非所以明革命之义也。”诏曰:“服色如所奏。其余宜如虞承唐,但
腊日用丑耳,此亦圣人之制也。”
明帝即位,便有改正朔之意,朝议多异同,故持疑不决。久乃下诏曰:“黄
初以来,诸儒共论正朔,或以改之为宜,或以不改为是,意取驳异,于今未决。
朕在东宫时闻之,意常以为夫子作《春秋》,通三统,为后王法。正朔各从色,
不同因袭。自五帝、三王以下,或父子相继,同体异德;或纳大麓,受终文祖;
或寻干戈,从天行诛。虽遭遇异时,步骤不同,然未有不改正朔,用服色,表明
文物,以章受命之符也。由此言之,何必以不改为是邪!”
于是公卿以下博议。侍中高堂隆议曰:“按自古有文章以来,帝王之兴,受
禅之与干戈,皆改正朔,所以明天道,定民心也。《易》曰:‘《革》,元亨利
贞。’‘有孚改命吉。’‘汤武革命,应乎天,从乎人。’其义曰,水火更用事,
犹王者必改正朔易服色也。《易通卦验》曰:‘王者必改正朔,易服色,以应天
地三气三色。’《书》曰:‘若稽古帝舜曰重华,建皇授政改朔。’初‘高阳氏
以十一月为正,荐玉以赤缯。高辛氏以十三月为正,荐玉以白缯。’《尚书传》
曰:‘舜定钟石,论人声,乃及鸟兽,咸变于前。故更四时,改尧正。’《诗》
曰:‘一之日觱发,二之日栗烈,三之日于耜。’《传》曰:‘一之日,周正月,
二之日,殷正月,三之日,夏正月。’《诗推度灾》曰:‘如有继周而王者,虽
百世可知。以前检后,文质相因,法度相改。三而复者,正色也,二而复者,文
质也。’以前检后,谓轩辕、高辛、夏后氏、汉,皆以十三月为正;少昊、有唐、
有殷,皆以十二月为正;高阳、有虞、有周,皆以十一月为正。后虽百世,皆以
前代三而复也。《礼大传》曰:‘圣人南面而治天下,必正度量,考文章,改正
朔,易服色,殊徽号。’《乐稽曜嘉》曰:‘禹将受位,天意大变,迅风雷雨,
以明将去虞而适夏也。是以舜禹虽继平受禅,犹制礼乐,改正朔,以应天从民。
夏以十三月为正,法物之始,其色尚黑。殷以十二月为正,法物之牙,其色尚白。
周以十一月为正,法物之萌,其色尚赤。能察其类,能正其本,则岳渎致**,
四时和,五稼成,麟皇翔集。’《春秋》‘十七年夏六月甲子朔,日有蚀之。’
《传》曰:‘当夏四月,是谓孟夏。’《春秋元命苞》曰:‘王者受命,昭然明
于天地之理,故必移居处,更称号,改正朔,易服色,以明天命圣人之宝,质文
再而改,穷则相承,周则复始,正朔改则天命显。’凡典籍所记,不尽于此,略
举大较,亦足以明也。”太尉司马懿、尚书仆射卫臻、尚书薛悌、中书监刘放、
中书侍郎刁干、博士秦静、赵怡、中候中诏季岐以为宜改;侍中缪袭、散骑常侍
王肃、尚书郎魏衡、太子舍人黄史嗣以为不宜改。
青龙五年,山茌县言黄龙见。帝乃诏三公曰:
昔在庖牺,继天而王,始据木德,为群代首。自兹以降,服物氏号,开元著
统者,既膺受命历数之期,握皇灵迁兴之运,承天改物,序其纲纪。虽炎、黄、
少昊、颛顼、高辛、唐、虞、夏后,世系相袭,同气共祖,犹豫昭显所受之运,
著明天人去就之符,无不革易制度,更定礼乐,延群后,班瑞信,使之焕炳可述
于后也。至于正朔之事,当明示变改,以彰异代,曷疑其不然哉!
文皇帝践阼之初,庶事草创,遂袭汉正,不革其统。朕在东宫,及臻在位,
每览书籍之林,总公卿之议。夫言三统相变者,有明文;云虞、夏相因者,无其
言也。《历志》曰:“天统之正在子,物萌而赤;地统之正在丑,物化而白;人
统之正在寅,物成而黑。”但含生气,以微成著。故太极运三辰五星于上,元气
转三统五行于下,登降周旋,终则又始,言天地与人所以相通也。仲尼以大圣之
才,祖述尧、舜,范章文、武,制作《春秋》,论究人事,以贯百王之则。故于
三微之月,每月称王,以明三正迭相为首。夫祖述尧、舜,以论三正,则其明义,
岂使近在殷、周而已乎!朕以眇身,继承洪绪,既不能绍上圣之遗风,扬先帝之
休德,又使王教之弛者不张,帝典之阙者未补,亹亹之德不著,亦恶可已乎!
今推三统之次,魏得地统,当以建丑之月为正。考之群艺,厥义彰矣。改青
龙五年春三月为景初元年孟夏四月。服色尚黄,牺牲用白,戎事乘黑首之白马,
建大赤之旗,朝会建大白之旗。春夏秋冬孟仲季月,虽与正岁不同,至于郊祀迎
气,礿、祀、烝、尝、巡狞、搜田,分至启闭,班宣时令,中气晚早,敬授民
事,诸若此者,皆以正岁斗建为节。此历数之序,乃上与先圣合符同契,重规叠
矩者也。今遵其义,庶可以显祖考大造之基,崇有魏维新之命。于戏!王公群后,
百辟卿士,靖康厥职,帅意无怠,以永天休。司徒露布,咸使闻知,称朕意焉。
案服色尚黄,据土行也。牺牲旂旗,一用殷礼,行殷之时故也。《周礼》巾
车职,“建大赤以朝”,“大白以即戎”,此则周以正色之旗朝,以先代之旗即
戎。魏用殷礼,变周之制,故建大白朝,大赤即戎也。明帝又诏曰:“以建寅之
月为正者,其牲用玄;以建丑之月为正者,其牲用白;以建子之月为正者,其牲
用骍。此为牲色各从其正,不随所祀之阴阳也。祭天不嫌于用玄,则祭地不得独
疑于用白也。天地用牲,得无不宜异邪?更议。”于是议者各有引据,无适可从。
又诏曰:“诸议所依据各参错,若阳祀用骍,阴祀用黝,复云祭天用玄,祭地用
黄,如此,用牲之义,未为通也。天地至尊,用牲当同以所尚之色,不得专以阴
阳为别也。今祭皇皇帝天、皇皇后地、天地郊、明堂、宗庙,皆宜同。其别祭五
郊,各随方色,祭日月星辰之类用骍,社稷山川之属用玄,此则尊卑方色,阴阳
众义畅矣。”
三年正月,帝崩,齐王即位。是年十二月,尚书卢毓奏:“烈祖明皇帝以今
年正日弃离万国。《礼》,忌日不乐,甲乙之谓也。烈祖明皇帝建丑之月弃天下,
臣妾之情,于此正日,有甚甲乙。今若以建丑正朝四方,会群臣,设盛乐,不合
于礼。”博士乐祥议:“正日旦受朝贡,群臣奉贽;后五日,乃大宴会作乐。”
太尉属朱诞议:“今因宜改之际,还修旧则,元首建寅,于制为便。”大将军属
刘肇议:“宜过正一日乃朝贺大会,明令天下,知崩亡之日不朝也。”诏曰:
“省奏事,五内断绝,奈何奈何!烈祖明皇帝以正日弃天下,每与皇太后念此日
至,心有剥裂。不可以此日朝群辟,受庆贺也。月二日会,又非故也。听当还夏
正月。虽违先帝通三统之义,斯亦子孙哀惨永怀。又夏正朔得天数者,其以建寅
之月为岁首。”
晋武帝泰始二年九月,群公奏:“唐尧、舜、禹不以易祚改制;至于汤、武,
各推行数。宣尼答为邦之问,则曰行夏之时,辂冕之制,通为百代之言。盖期于
从政济治,不系于行运也。今大晋继三皇之踪,踵舜、禹之迹,应天从民,受禅
有魏,宜一用前代正朔服色,皆如有虞遵唐故事,于义为弘。”奏可。孙盛曰:
“仍旧,非也。且晋为金行,服色尚赤,考之天道,其违甚矣。”及宋受禅,亦
如魏、晋故事。
魏明帝初,司空王朗议:“古者有年数,无年号,汉初犹然。或有世而改,
有中元、后元。元改弥数,中、后之号不足,故更假取美名,非古也。述春秋之
事,曰隐公元年,则简而易知。载汉世之事,曰建元元年,则后不见。宜若古称
元而已。”明帝不从。乃诏曰:“先帝即位之元,则有延康之号,受禅之初,亦
有黄初之称。今名年可也。”于是尚书奏:“《易》曰:‘乾道变化,各正性命。
保合大和,乃利贞。首出庶物,万国咸宁。’宜为太和元年。”诏(缺七字)
周之五礼,其五为嘉。嘉□□《春秋左氏传》曰:“晋侯问襄公年,季武子
对曰:‘会于沙随之岁,寡君以生。’晋侯曰:‘十二年矣,是谓一终,一星终
也。国君十五而生子。冠而生子,礼也。君可以冠矣。大夫盍为冠具。’武子对
曰:‘君冠必以祼享之礼行之,以金石之乐节之,以先君之祧处之。今君在行,
未可具也。请及兄弟之国而假备焉。’晋侯许诺。还及卫,冠于成公之庙,假钟
磬焉,礼也。”贾、服说皆以为人君礼十二而冠也。《古尚书》说武王崩,成王
年十三。推武王以庚辰岁崩,周公以壬午岁出居东,以癸未岁反。《礼》周公冠
成王,命史祝辞。辞,告也;是除丧冠也。周公居东未反,成王冠弁以开金滕之
书,时十六矣。是成王年十五服除,周公冠之而后出也。按《礼》、《传》之文,
则天子诸侯近十二,远十五,必冠矣。《周礼》虽有服冕之数,而无天子冠文。
《仪礼》云:“公侯之有冠礼,夏之末造。”王、郑皆以为夏末上下相乱,篡弑
由生,故作公侯冠礼,则明无天子冠礼之审也。大夫又无冠礼。古者五十而后爵,
何大夫冠礼之有?周人年五十而有贤才,则试以大夫之事,犹行士礼也。故筮日
筮宾,冠于阼以著代,醮于客位,三加弥尊,皆士礼耳。然汉氏以来,天子诸侯,
颇采其议。《志》曰“仪从《冠礼》”是也。汉顺帝冠,又兼用曹褒新礼;褒新
礼今不存。《礼仪志》又云:“乘舆初加缁布进贤,次爵弁、武弁,次通天,皆
于高庙。王公以下,初加进贤而已。”按此文始冠缁布,从古制也,冠于宗庙是
也。魏天子冠一加,其说曰,士礼三加,加有成也。至于天子诸侯,无加数之文
者,将以践阼临民,尊极德备,岂得复与士同?此言非也。夫以圣人之才,犹三
十而立,况十二之年,未及志学,便谓德成,无所劝勉,非理实也。魏氏太子再
加,皇子、王公世子乃三加。孙毓以为一加再加皆非也。《礼》词曰“令月吉日”,
又“以岁之正,以月之令”。鲁襄公冠以冬,汉惠帝冠以三月,明无定月也。后
汉以来,帝加元服,咸以正月。晋咸宁二年秋闰九月,遣使冠汝南王柬,此则晋
礼亦有非必岁首也。《礼》冠于庙,魏以来不复在庙。然晋武、惠冠太子,皆即
庙见,斯亦拟在庙之仪也。晋穆帝、孝武将冠,先以币告庙,讫又庙见也。
晋惠帝之为太子将冠也,武帝临轩,使兼司徒高阳王珪加冠,兼光禄勋、屯
骑校尉华暠赞冠。江左诸帝将冠,金石宿设,百僚陪位。又豫于殿上铺大床。御
府令奉冕帻簪导衮服,以授侍中、常侍。太尉加帻,太保加冕。将加冕,太尉跪
读祝文曰:“令月吉日,始加元服。皇帝穆穆,思弘衮职。钦若昊天,**是式。
率遵祖考,永永无极。眉寿惟祺,介兹景福。”加冕讫,侍中系玄紞。侍中脱绛
纱服,加衮服。冠事毕,太保率群臣奉觞上寿,王公以下三称万岁,乃退。按仪
注,一加帻冕而已。宋冠皇太子及蕃王,亦一加也。官有其注。晋武帝泰始十年,
南宫王承年十五,依旧应冠。有司议奏:“礼十五成童。国君十五而生子,以明
可冠之宜。又汉、魏遣使冠诸王,非古典。”于是制诸王十五冠,不复加命。元
嘉十一年,营道侯将冠。诏曰:“营道侯义綦可克日冠。外详旧施行。”何桢
《冠仪约制》及王堪私撰《冠仪》,亦皆家人之可遵用者也。魏齐王正始四年,
立皇后甄氏,其仪不存。
晋武帝咸宁二年,临轩,遣太尉贾充策立后杨氏,纳悼后也。因大赦,赐王
公以下各有差。百僚上礼。太康八年,有司奏:“昏礼纳征,大昏用玄纁,束帛
加珪,马二驷;王侯玄纁,束帛加璧,乘马;大夫用玄纁,束帛加羊。古者以皮
马为庭实,天子加谷珪,诸侯加大璋。可依《周礼》改璧用璋,其羊、雁、酒、
米、玄纁如故。诸侯昏礼加纳采吉期迎各帛五匹,及纳征马四匹,皆令夫家自备,
唯璋官为具之。”尚书朱整议:“按魏氏故事,王娶妃、公主嫁之礼,天子诸侯
以皮马为庭实,天子加以谷珪,诸侯加以大璋。汉高后制,聘后黄金二百斤,马
十二匹;夫人金五十斤,马四匹。魏聘后、王娶妃、公主嫁之礼,用绢百九十匹。
晋兴,故事用绢三百匹。”诏曰:“公主嫁由夫氏,不宜皆为备物,赐钱使足而
已。唯给璋,余如故事。”
成帝咸康二年,临轩,遣使兼太保领军将军诸葛恢、兼太尉护军将军孔愉六
礼备物,拜皇后杜氏,即日入宫。帝御太极殿,群臣毕贺,非礼也。王者昏礼,
礼无其制。《春秋》祭公逆王后于《纪》。《谷梁》、《左氏》说与《公羊》又
不同,而汉、魏遗事阙略者众。晋武、惠纳后,江左又无复仪注,故成帝将纳杜
后,太常华恒始与博士参定其仪。据杜预《左氏传》说主婚,是供其婚礼之币而
已。又周灵王求婚于齐,齐侯问于晏桓子,桓子对曰:“夫妇所生若而人,姑姊
妹则称先守某公之遗女若而人。”此则天子之命,自得下达,臣下之答,径自上
通。先儒以为丘明详录其事,盖为王者婚娶之礼也。故成帝临轩遣使称制拜后。
然其仪注,又不具存。
康帝建元元年,纳后褚氏。而仪注陛者不设旄头。殿中御史奏:“今迎皇后,
依昔成恭皇后入宫御物,而仪注至尊衮冕升殿,旄头不设,求量处。又案昔迎恭
皇后,唯作青龙旗,其余皆即御物。今当临轩遣使,而立五牛旂旗,旄头毕罕并
出。即用旧制,今阙。”诏曰:“所以正法服升太极者,以敬其始,故备其礼也。
今云何更阙所重而撤法物邪?又恭后神主入庙,先帝诏后礼宜有降,不宜建五牛
旗,而今犹复设之邪?既不设五牛旗,则旄头毕罕之器易具也。”又诏曰:“旧
制既难准,且于今而备,亦非宜。府库之储,唯当以供军国之费耳。法服仪饰粗
令举,其余兼副杂器,停之。”及至穆帝升平元年,将纳皇后何氏,太常王彪之
始更大引经传及诸故事,以正其礼,深非公羊婚礼不称主人之义。又曰:“王者
之于四海,无非臣妾。虽复父兄之亲,师友之贤,皆纯臣也。夫崇三纲之始,以
定乾坤之仪,安有天父之尊,而称臣下之命,以纳伉俪;安有臣下之卑,而称天
父之名,以行大礼。远寻古礼,无王者此制;近求史籍,无王者此比。于情不安,
于义不通。案咸宁二年,纳悼皇后时,弘训太后母临天下,而无命戚属之臣为武
皇父兄主婚之文。又考大晋已行之事,咸宁故事,不称父兄师友,则咸康华恒所
上合于旧也。臣愚谓今纳后仪制,宜一依咸康故事。”于是从之。
华恒所定六礼,云宜依汉旧及大晋已行之制,此恒犹识前事,故王彪之多从
咸康,由此也。惟以取妇之家,三日不举乐,而咸康群臣贺为失礼;故但依咸宁
上礼,不复贺也。其告庙六礼版文等仪,皆彪之所定也。详推有典制,其纳采版
文玺书曰:“皇帝咨前太尉参军何琦,浑元资始,肇经人伦,爰及夫妇,以奉天
地宗庙社稷,谋于公卿,咸以为宜率由旧典。今使使持节太常彪之、宗正综以礼
纳采。”主人曰:“皇帝嘉命,访婚陋族,备数采择。臣从祖弟故散骑侍郎准之
遗女,未闲教训,衣履若而人,钦承旧章,肃奉典制。前太尉参军都乡侯粪土臣
何琦稽首再拜承制诏。”次问名版文曰:“皇帝曰,咨某官某姓,两仪配合,承
天统物,正位于内,必俟令族,重章旧典。今使使持节太常某、宗正某,以礼问
名。”主人曰:“皇帝嘉命,使者某到,重宣中诏,问臣名族。臣族女父母所生
先臣故光禄大夫雩娄侯桢之遗玄孙,先臣故豫州刺史关中侯惲之曾孙,先臣安丰
太守关中侯睿之孙,先臣故散骑侍郎准之遗女。外出自先臣故尚书左丞胄之外曾
孙,先臣故侍中关内侯夷之外孙女,年十七。钦承旧章,肃奉典制。”次纳吉版
文曰:“皇帝曰,咨某官某姓,人谋龟从,佥曰贞吉,敬从典礼。今使持节太常
某、宗正某,以礼纳吉。”主人曰:“皇帝嘉命,使者某重宣中诏,太卜元吉。
臣陋族卑鄙,忧惧不堪。钦承旧章,肃奉典制。”次纳征版文:“皇帝曰,咨某
官某姓之女,有母仪之德,窈窕之姿,如山如河,宜奉宗庙,永承天祚。以玄絺
皮帛马羊钱璧,以章典礼。今使使持节司徒某、太常某,以礼纳征。”主人曰:
“皇帝嘉命,降婚卑陋,崇以上公,宠以典礼,备物典策。钦承旧章,肃奉典制。”
次请期版文:“皇帝曰,咨某官某姓,谋于公卿,大筮元龟,罔有不臧,率遵典
礼。今使使持节太常某、宗正某,以礼请期。”主人曰:“皇帝嘉命,使某重宣
中诏,吉日惟某可迎。臣钦承旧章,肃奉典制。”次亲迎版文:“皇帝曰,咨某
官某姓,岁吉月令,吉日惟某,率礼以迎。今使使持节太保某、太尉某以迎。”
主人曰:“皇帝嘉命,使者某重宣中诏。令月吉辰,备礼以迎。上公宗卿,兼至
副介,近臣百两,臣蝝蚁之族,猥承大礼,忧惧战悸。钦承旧章,肃奉典制。”
其稽首承诏皆如初答。
孝武纳王皇后,其礼亦如之。其纳采、问名、纳吉、请期、亲迎,皆用白雁
白羊各一头,酒米各十二斛。唯纳征羊一头,玄絺用帛三匹,绛二匹,绢二百匹,
虎皮二枚,钱二百万,玉璧一枚,马六头,酒米各十二斛,郑玄所谓五雁六礼也。
其珪马之制,备物之数,校太康所奏,又有不同,官有其注。古者昏、冠皆有醮,
郑氏醮文三首具存。
宋文帝元嘉十五年四月,皇太子纳妃,六礼文与纳后不异。百官上礼。其月
壬戌,于太极殿西堂叙宴二宫队主副、司徒征北镇南三府佐、扬兖江三州纲、彭
城江夏南谯始兴武陵庐陵南丰七国侍郎以上,诸二千石在都邑者,并豫会。又诏
今小会可停妓乐,时有临川曹太妃服。
明帝泰始五年十一月,有司奏:“按晋江左以来,太子昏,纳征,礼用玉一,
虎皮二,未详何所准况。或者虎取其威猛有彬炳,玉以象德而有温润。栗珪璋既
玉之美者,豹皮义兼炳蔚,熊罴亦昏礼吉征,以类取象,亦宜并用,未详何以遗
文。晋氏江左,礼物多阙,后代因袭,未遑研考。今法章徽仪,方将大备。宜宪
范经籍,稽诸旧典。今皇太子昏,纳征,礼合用珪璋豹皮熊罴皮与不?下礼官详
依经记更正。若应用者,为各用一?为应用两?”博士裴昭明议:“案《周礼》,
纳征,玄纁束帛俪皮。郑玄注云:束帛,以仪注,以虎皮二。太元中,公主纳征,
以虎豹皮各一具。岂谓婚礼不辨王公之序,故取虎豹皮以尊革其事乎?虎豹虽文,
而征礼所不用。熊罴吉祥,而婚典所不及。珪璋虽美,或为用各异。今帝道弘明,
徽则光阐,储皇聘纳,宜准经诰。凡诸僻谬,并合详裁。虽礼代不同,文质或异,
而郑为儒宗,既有明说,守文浅见,盖有惟疑。兼太常丞孙诜议以为:‘聘币之
典,损益惟义,历代行事,取制士婚。若珪璋之用,实均璧品,采豹之彰,义齐
虎文,熊罴表祥,繁衍攸寄。今储后崇聘,礼先训远,皮玉之美,宜尽晖备。
《礼》称束帛俪皮,则珪璋数合同璧,熊罴文豹,各应用二。’长兼国子博士虞
龢议:‘案《仪》《礼》纳征,直云玄絺束帛杂皮而已。《礼记郊特牲》云虎豹
皮与玉璧,非虚作也。则虎豹之皮,居然用两,珪璧宜仍旧各一也。’参诜、龢
二议不异,今加珪璋各一,豹熊罴皮各二,以龢议为允。”诏可。
晋武帝太始十年,将聘拜三夫人九嫔。有司奏:“礼,皇后聘以谷珪,无妾
媵礼贽之制。”诏曰:“拜授可依魏氏故事。”于是临轩使使持节兼太常拜夫人,
兼御史中丞拜九嫔。汉、魏之礼,公主居第,尚公主者来第成婚。司空王朗以为
不可,其后乃革。
凡遣大使拜皇后、三公,及冠皇太子,及拜蕃王,帝皆临轩。其仪,太乐令
宿设金石四厢之乐于殿前。漏上二刻,侍中、侍臣、冗从仆射、中谒者、节骑郎、
虎贲,旄头遮列,五牛旗皆入。虎贲中郎将、羽林监分陛端门内。侍御史、谒者
各一人监端门。廷尉监、平分陛东、西中华门。漏上三刻,殿中侍御史奏开殿之
殿门、南止车门、宣阳城门。军校、侍中、散骑常侍、给事黄门侍郎、散骑侍郎
升殿夹御座。尚书令以下应阶者以次入。治礼引大鸿胪入,陈九宾。漏上四刻,
侍中奏:“外办。”皇帝服衮冕之服,升太极殿,临轩南面。谒者前北面一拜,
跪奏:“大鸿胪臣某稽首言,群臣就位。谨具。”侍中称制曰:“可。”谒者赞
拜,在位皆再拜。大鸿胪称臣一拜,仰奏:“请行事。”侍中称制曰;“可。”
鸿胪举手曰:“可行事。”谒者引护当使者当拜者入就拜位。四厢乐作。将拜,
乐止。礼毕出。官有其注。旧时岁旦,常设苇茭桃梗,磔鸡于宫及百寺门,以禳
恶气。《汉仪》,则仲夏之月设之,有桃卯,无磔鸡。案明帝大修禳礼,故何晏
禳祭议据鸡牲供禳衅之事,磔鸡宜起于魏也。桃卯本汉所以辅,卯金又宜魏所除
也,但未详改仲夏在岁旦之所起耳。宋皆省,而诸郡县此礼往往犹存。
上代聘享之礼,虽颇见经传,然首尾不全。《叔孙通传》载通所制汉元会仪,
纲纪粗举,施于今,又未周备也。魏国初建,事多兼阙,故黄初三年,始奉璧朝
贺。何承天云,魏元会仪无存者。案何桢《许都赋》曰:“元正大飨,坛彼西南。
旗幕峨峨,檐宇弘深。”王沈《正会赋》又曰:“华幄映于飞云,朱幕张于前庭。
縆青帷于两阶,象紫极之峥嵘。延百辟于和门,等尊卑而奉璋。”此则大飨悉在
城外,不在宫内也。臣案魏司空王朗奏事曰:“故事,正月朔,贺。殿下设两百
华灯,对于二阶之间。端门设庭燎火炬,端门外设五尺、三尺灯。月照星明,虽
夜犹昼矣。”如此,则不在城外也。何、王二赋,本不在洛京。何云《许都赋》,
时在许昌也。王赋又云“朝四国于东巡”,亦赋许昌正会也。
晋武帝世,更定元会注,今有《咸宁注》是也。傅玄《元会赋》曰:“考夏
后之遗训,综殷、周之典艺,采秦、汉之旧仪,定元正之嘉会。”此则兼采众代
可知矣。《咸宁注》,先正一日,守宫宿设王公卿校便坐于端门外,大乐鼓吹又
宿设四厢乐及牛马帷皞于殿前。夜漏未尽十刻,群臣集到,庭燎起火。上贺谒报,
又贺皇后。还从云龙东中华门入谒,诣东皞下便坐。漏未尽七刻,群司乘车与百
官及受贽郎下至计吏,皆入,诣陛部立。其陛卫者,如临轩仪。漏未尽五刻,谒
者仆射、大鸿胪各奏:“群臣就位定。”漏尽,侍中奏:“外办。”皇帝出,钟
鼓作,百官皆拜伏。太常导皇帝升御座,钟鼓止,百官起。大鸿胪跪奏:“请朝
贺。”治礼郎赞:“皇帝延王登。”大鸿胪跪赞:“蕃王臣某等奉白璧各一,再
拜贺。”太常报:“王悉登。”谒者引上殿,当御座。皇帝兴,王再拜。皇帝坐,
复再拜,跪置璧御座前,复再拜。成礼讫,谒者引下殿,还故位。治礼郎引公、
特进、匈奴南单于子、金紫将军当大鸿胪西,中二千石、二千石、千石、六百石
当大行令西,皆北面伏。大鸿胪跪赞:“太尉、中二千石等奉璧皮帛羔雁雉,再
拜贺。”太常赞:“皇帝延君登。”礼引公至金紫将军上殿,当御座。皇帝兴,
皆再拜。皇帝坐,又再拜。跪置璧皮帛御座前,复再拜。成礼讫,赞者引下殿,
还故位。王公置璧成礼时,大行令并赞,殿下中二千石以下同。成礼讫,以贽授
受贽郎,郎以璧帛付谒者,羔雁雉付太官。太乐令跪请奏雅乐,以次作乐。乘黄
令乃出车,皇帝罢入,百官皆坐。昼漏上水六刻,诸蛮夷胡客以次入,皆再拜讫,
坐。御入三刻,又出。钟鼓作。谒者仆射跪奏:“请群臣上。”谒者引王公至二
千石上殿,千石、六百石停本位。谒者引王诣尊酌寿酒,跪授侍中。侍中跪置御
座前。王还自酌,置位前。谒者跪奏:“蕃王臣某等奉觞再拜,上千万岁寿。”
侍中曰:“觞已上。”百官伏称万岁,四厢乐作,百官再拜。已饮,又再拜。谒
者引诸王等还本位。陛者传就席,群臣皆跪诺。侍中、中书令、尚书令各于殿上
上寿酒,登歌乐升,太官令又行御酒。御酒升阶,太官令跪授侍郎,侍郎跪进御
座前。乃行百官酒。太乐令跪奏:“奏登歌。”三。终,乃降。太官令跪请御饭
到陛,群臣皆起。太官令持羹跪授司徒;持饭跪授大司农;尚食持案并授侍郎,
侍郎跪进御座前。群臣就席,太乐令跪奏:“食。举乐。”太官行百官饭案遍。
食毕,太乐令跪奏:“请进儛。”儛以次作。鼓吹令又前跪奏:“请以次进
众伎。”乃召诸郡计吏前,授敕戒于阶下。宴乐毕,谒者一人跪奏:“请罢退。”
钟鼓作,群臣北面再拜出。江左更随事立位,大体亦无异也。宋有天下,多仍旧
仪,所损益可知矣。
晋江左注,皇太子出会者,则在三恪下、王公上。宋文帝元嘉十一年,升在
三恪上。魏制,蕃王不得朝觐。明帝时有朝者,皆由特恩,不得以为常。晋泰始
中,有司奏:“诸侯之国,其王公以下入朝者,四方各为二番,三岁而周,周则
更始。若临时有解,却在明年。来朝之后,更满三岁乃复,不得从本数。朝礼执
璧如旧朝之制。不朝之岁,各遣卿奉聘。”奏可。江左王侯不之国,其有授任居
外,则同方伯刺史二千石之礼,亦无朝聘之制,此礼遂废。
正旦元会,设白虎樽于殿庭。樽盖上施白虎,若有能献直言者,则发此樽饮
酒。案《礼记》,知悼子卒,未葬,平公饮酒,师旷、李调侍,鼓钟。杜蕢自外
来,闻钟声曰:“安在?”曰:“在寝。”杜蕢入寝,历阶而升,酌曰:“旷饮
斯。”又酌曰:“调饮斯。”又酌,堂上北面坐饮之。降,趋而出。平公呼而进
之曰:“蕢,曩者尔心或开予,是以不与尔言,尔饮旷,何也?”曰:“子卯不
乐,知悼子在堂,斯其为子卯也大矣。旷也,太师也。不以诏,是以饮之也。”
“尔饮调,何也。”曰:“调也,君之亵臣也。为一饮一食,忘君之疾,是以饮
之也。”“尔饮,何也?”曰:“蕢也宰夫,唯刀匕是供,又敢与知防,是以饮
也。”平公曰;“寡人亦有过焉。酌而饮寡人。”杜蕢洗而扬觯。公谓侍者曰:
“如我死,则必无废斯爵。”至于今,既毕献,斯扬觯,谓之“杜举”。白虎樽,
盖杜举之遗式也。画为虎,宜是后代所加,欲令言者猛如虎,无所忌惮也。
汉以高帝十月定秦旦为岁首,至武帝虽改用夏正,然朔犹常飨会,如元正之
仪。魏、晋则冬至日受万国及百僚称贺,因小会。其仪亚于岁旦,晋有其注。宋
永初元年八月,诏曰:“庆冬使或遣不,役宜省,今可悉停。唯元正大庆,不得
废耳。郡县遣冬使诣州及都督府者,亦宜同停。”
孙权始都武昌及建业,不立郊兆。至末年太元元年十一月,祭南郊,其地今
秣陵县南十余里郊中是也。晋氏南迁,立南郊于巳地,非礼所谓阳位之义也。宋
武大明三年九月,尚书右丞徐爰议:“郊祀之位,远古蔑闻。《礼记》‘燔柴于
太坛,祭天也。’‘兆于南郊,就阳位也。’汉初甘泉河东禋埋易位,终亦徙于
长安南北。光武绍祚,定二郊洛阳南北。晋氏过江,悉在北。及郊兆之议,纷然
不一。又南出道狭,未议开阐,遂于东南巳地创立丘坛。皇宋受命,因而弗改。
且居民之中,非邑外之谓。今圣图重造,旧章毕新,南驿开涂,阳路修远。谓宜
移郊正午,以定天位。”博士司马兴之、傅郁、太常丞陆澄并同爰议。乃移郊兆
于秣陵牛头山西,正在宫之午地。世祖崩,前废帝即位,以郊旧地为吉祥,移还
本处。北郊,晋成帝世始立,本在覆舟山南。宋太祖以其地为乐游苑,移于山西
北。后以其地为北湖,移于湖塘西北。其地卑下泥湿,又移于白石村东。其地又
以为湖,乃移于钟山北京道西,与南郊相对。后罢白石东湖,北郊还旧处。
南郊,皇帝散斋七日,致斋三日。官掌清者亦如之。致斋之朝,御太极殿幄
坐。著绛纱袍,黑介帻,通天金博山冠。先郊日未晡五刻,夕牲。公卿京兆尹众
官悉坛东就位,太祝史牵牲入。到榜,禀牺令跪白:“请省牲。”举手曰:“腯
。”太祝令绕牲,举手曰:“充。”太祝令牵牲诣庖。以二陶豆酌毛血,其一
奠皇天神座前,其一奠太祖神座前。郊之日未明八刻,太祝令进馔,郎施馔。牲
用茧栗二头,群神用牛一头。醴用翙鬯,藉用白茅。玄酒一器,器用匏陶,以瓦
樽盛酒,瓦圩斟酒。璧用苍玉。蒯席各二,不设茵蓐。古者席藁,晋江左用蒯。
车驾出,百官应斋及从驾填街先置者,各随申摄从事。上水一刻,御服龙衮,平
天冠,升金根车,到坛东门外。博士、太常引入到黑攒。太祝令跪执匏陶,酒以
灌地。皇帝再拜,兴。群臣皆再拜伏。治礼曰:“兴。”博士、太常引皇帝至南
阶,脱舄升坛,诣罍盥。黄门侍郎洗爵,跪授皇帝。执樽郎授爵,酌秬鬯授皇帝。
跪奠皇天神座前,再拜,兴。次诣太祖配天神座前,执爵跪奠,如皇天之礼。南
面北向,一拜伏。太祝令各酌福酒,合置一爵中,跪进皇帝,再拜伏。饮福酒讫,
博士、太常引帝从东阶下,还南阶。谒者引太常升坛,亚献。谒者又引光禄升坛,
终献。讫,各降阶还本位。太祝送神,跪执匏陶,酒以灌地。兴。直南行出坛门,
治礼举手白,群臣皆再拜伏。皇帝盘,治礼曰:“兴。”博士跪曰:“祠事毕,
就燎。”博士、太常引皇帝就燎位,当坛东阶,皇帝南向立。太祝令以案奉玉璧
牲体爵酒黍饭诸馔物,登柴坛施设之。治礼举手曰:“可燎。”三人持火炬上。
火发。太祝令等各下坛。坛东西各二十人,以炬投坛,火半柴倾。博士仰白:
“事毕。”皇帝出便坐。解严。天子有故,则三公行事,而太尉初献,其亚献、
终献,犹太常、光禄勋也。北郊斋、夕牲、进熟,及乘舆百官到坛三献,悉如南
郊之礼;唯事讫,太祝令牲玉馔物诣坎置牲上讫,又以一牲覆其上。治礼举手曰:
“可埋。”二十人俱时下土。填坎欲半,博士仰白:“事毕。”帝出。自魏以来,
多使三公行事,乘舆罕出矣。魏及晋初,仪注虽不具存,所损益汉制可知也。江
左以后,官有其注。
魏文帝诏曰:“汉氏不拜日于东郊,而旦夕常于殿下东面拜日,烦亵似家人
之事,非事天郊神之道也。”黄初二年正月乙亥,朝日于东门之外。按《礼》,
天子以春分朝日于东,秋分夕月于西,今正月,非其时也。《汉郊祀志》,帝郊
泰畤,平旦出竹宫东向揖日,其夕西向揖月。此为即用郊日,不俟二分也。明帝
太和元年二月丁亥朔,朝日于东郊,八月己丑,夕月于西郊,此古礼也。《白虎
通》:“王者父天、母地,兄日、姊月”,此其义也。《尚书大传》,迎日之词
曰:“维某年某月上日。明光于上下,勤施于四方,旁作穆穆,维予一人。某敬
拜迎日于郊。”吴时郎陈融奏《东郊颂》,吴时亦行此礼也。晋武帝太康二年,
有司奏:“春分依旧车驾朝日,寒温未适,可不亲出。”诏曰:“礼仪宜有常;
如所奏,与故太尉所撰不同,复为无定制。间者方难未平,故每从所奏。今戎事
弭息,唯此为大。”案此诏,帝复为亲朝日也。此后废。
殷祠,皇帝散斋七日,致斋三日。百官清者亦如之。致斋之日,御太极殿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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