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沐打电话来说有事见一面,让我和玲珑一起去。我和玲珑赶到他的律师事务所时,我们还见到了另外两个人。苏沐介绍说那是受害方的何开艳和她的代理律师方成。
互相打了招呼,大家落座。苏沐就对玲珑说:“这次叫你们过来是受害方临时提出来的。你们提出的庭外和解的请求对方答应了。但是因为这件事对对方公司信誉和何总本人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伤害,所以对方会有一些要求。你们看看能不能接受。”
玲珑就看着我。我说:“那先说出来听听。”
那个何开艳的律师就说:“刚刚苏律师也说了,因为这件事对何总公司和何总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伤害。所以对于你们提出的庭外和解的要求,我们提出一些我们认为合理的要求。希望我们能本着尊重法律,尊重事实,尊重权利,尊重人格的态度,达成我们双方都能接受的和解结果。”
我说:“好,说说你们的具体要求吧。”
那代理律师刚准备说话,何开艳抢在前面说话了:“我们的要求其实也简单。因为当天邱先生去我们公司的时候,我们还有些公司客户在那边。邱先生在那边和我们交流的过程因为有些闹得不愉快,给我们公司在在场的客户心里造成了一些负面的影响,之后在行业圈子里也多少产生了一些不实的传言,给我们公司声誉造成了一定的损害。所以,我们要求和解的前提条件是:邱先生必须至少在一家本地市级以上主要媒体醒目版面或黄金时段,刊登或播出对我公司的道歉和澄清声明。至于对我个人的伤害方面,我选择相信邱先生是因为受别的原因影响造成情绪冲动而做出的举动。看在苏律师的情面上,我不予追究。不知我们这样的要求,你们能不能接受?”
何开艳说完这段话,不只我有些意外,就连她的代理律师也睁着眼望着她,露出一脸的迷惑。
我问她说:“就这些?”
“就这些。”何开艳很爽快。
玲珑得到确认答案更是满脸的喜悦和不可思议,说:“接受!我们接受!”
接下来的事情很顺利。经苏沐介绍,我们花了一万五千块钱以老寸的名义在茗州日报上的主要版面连续刊登了三天的声明。何开艳也在声明登出来的第一天和我们一起去法院签了刑事谅解书。
剩下就是等开庭的日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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