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诚在第一时间罩上光盾,一个光耀扔出去,在老鼠群里爆开,一瞬间的光爆炸伤不少老鼠,但对于那庞大的数量没什么影响。
灵剑上下翻飞,老鼠的尸体下饺子一般,很快就在地上铺了一层。
项诚已经不能前行,被老鼠群堵着所有空间,便干脆再解放出两把灵剑,用作前方开路,他的脚下只剩下最后两把。
两把灵剑在前方捅出一个洞口,项诚以光盾护佑硬冲出去,再以其余灵剑断后,这才使得项诚脱离老鼠的包围圈。
不敢逗留,甚至不敢召回正在作战的灵剑,项诚两只脚各踩一把,左右各一把悬空护佑,往山腰急速飞去。
幸好,接下来的路程,再没有遇到难缠的尸妖,只是有一些食人的植物作祟,被灵剑轻松斩掉,还浪费了项诚一个火球咒。
当距离足够远时,项诚才召回灵剑,不过,只有三把回归,其余三把已经溃散。看一看时间,还有三分钟,便让所有灵剑载着自己,全力加速,终于在消散之前将项诚送到了尸妖与血妖的交界处。
所谓交界处,便是数之不尽的皮囊,有人类,有野兽,似乎任何生灵都有,被血妖吸干血肉以后,皮囊被当做废物抛在边界,用作警告,这是尸妖不敢到达的地方。
皮囊有新有旧,散发出极恶心的腐朽味道,项诚忍住呕吐,找个树荫盘坐地上,他需要休息一会儿恢复灵力。
网上说,血妖和尸妖中间大概十米范围是个安全地带,尸妖因畏惧血妖不敢前往,血妖视这块区域为垃圾地带不乐意踏足。当然前提是没有惹怒两方,要不然,没脑子的尸妖哪里都能闯一闯,稍有洁癖的血妖也不介意弄脏身体。
大概休息了半小时,灵力恢复差不多,看看时间,已经是凌晨六点五十,按理来说,救援队已经快要出发,或许自己救出父母后还能得到接应。
从江城逃出去的血妖要回到自己的地盘,只有两条路,一条就是这里,另一条在山的对面,至于中间那些深林,全是各种强大尸妖的地盘,除了血妖王,普通血妖根本不敢招惹。
所以,血妖一定是从这里进山腰的,总不能绕着妖山走一圈去对面吧!
项诚的观察也证明了自己猜的没错,路上有不少脚印,与人的脚印不同,血妖的脚很小,以至于它们很像是踮着脚尖,这样不但不会减慢速度,反而速度极快。同时还有人类的脚印,这便是它们为自己准备的血食,项诚的父母在其中。
项诚心思难平,虽然很想一股脑打进去,但他知道自己的实力低微,进去不亚于送死。
黑暗系的咒术比其他系的复杂,项诚也不能在短时间内大量刻画,所以他只准备了一张暗影步,这便是他进入救人的关键。
在这之前,项诚先将意识放开,一直往里面探查,同山下一样,山腰也有无数的树木,以及密密麻麻的山洞,每个山洞里都有一两只血妖,在项诚的意识中呈现人类的形状。血妖住在洞里,曾有言论说血妖是类人生物,甚至就是人类的转化,但这种言论不能让人信服,甚至遭到攻击。
当项诚的意识空间快要达到极限时,他终于感应到了一个人形的群体,看不出这样的群体是人类还是血妖,但地上干瘪的人体可以证明,人类一定在这里。
知道位置后,项诚撕开暗影步,一片黑雾散开,他慢慢消失,遁入树下的阴影中。
所谓阴影,来自天上血光的投射,在森林之中,遍地都是阴影,所以项诚可以无缝衔接,在阴影中奔跑。
他感觉自己来到了一个奇怪的世界,他无法触及实物,只能待在阴影中,看外面,就好像是一个二维生物看三维世界,此刻的他在平面之中。这种感觉非常奇妙,一抬头,便是躺在地面的视角。
于是,顺着阴影,项诚跑步前进,从一块阴影跳进另一块阴影,速度别正常人还要快得多。
一会儿,他看到了血妖,甚至跳入了血妖的影子里。
这是项诚第一次近距离观察,血妖与人的体型差不多,有长长的黑发披肩,身上没穿衣服,但红色的毛发能遮挡隐私部位。血妖的面部很像鬼怪,赤面獠牙,眼珠子外凸。
之前说过血妖的脚很小,项诚近距离看了才知道,血妖不是脚小,而是萎缩了至少一半,这可能与血妖习惯跳来跳去而不常走路有关系。
项诚没打算惊动它,离开它的影子遁入树影中,继续往前跑,距离目的地还有一段时间。
项诚看到了很多血妖,有四处闲逛无所事事,有抓着野兽吞噬血肉,它们的吞噬方法很奇特,嘴里伸出獠牙,咬住猎物身体上任何一个部位,然后就看到血雾缭绕,一会儿功夫,猎物就只剩下一张皮囊和骨骼,血妖打个饱嗝便躺着休息。
血妖的洞穴都很大,以它们的体型来说实在是浪费空间,直到见得多了项诚才知道,血妖的洞穴并不是用来休息的,是用来存放猎物。
项诚能感觉到,血妖似乎大都很悠闲,除了吃饭睡觉,就是在四处飘飘悠悠地闲逛,没有目的,可惜项诚没有时间,不然一定能发现更多规律和特性。
二十分钟后,项诚终于到达目的地,那里有一个超大洞穴,洞口足有二三十米高。
洞穴外面挂着很多骷髅头,项诚心中发寒,这些都是人类。
暗影步的时间还有,项诚继续在阴影中行走,洞内有血妖守卫,没有发现他的踪迹。
嗬嗬!嘿嘿!噼里啪啦!
洞穴里乱七八糟的声音,听起来像鬼哭狼嚎,很是刺耳。
血妖怕火,但是不怕光,所以两边及头顶上镶嵌了大量夜明珠,使得洞**很明朗。
嚯嚯!
有血妖在呼喊,便见更多血妖跑出来,围在项诚周边,可是,在血妖的视野中,它们围的是一片空地,以及一团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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