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章 疑点(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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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弋说道此,重新出之前正屋平图。他自信正逐渐恢,“我再回到场,尸头西脚,左侧肘在下,右臂探身前,半身臀着地,腿脚尖上成正姿态。即是说者在倒前,曾图翻转正门的向。

场没有烈打斗痕迹,无门窗拆等外入侵痕。但据场遗留迹以及体浅表伤判断,死者生曾被人锢过。者的手、手肘及双脚踝部均胶带粘的痕迹,与椅背、椅腿部的粘附迹相吻

体倒卧两米左有一把伏的高木椅,边有两叠在一的方砖,周围还散落的段胶带,以及一装着半自来水不锈钢壶。经检分析,椅子和带是用禁锢死的,水和水则该是拷工具。

推测凶先将死双手背束缚在背之上,其后将子放倒使死者面朝上,背则支在两块起的方上,然从上向用水阻死者的吸,从达到逼死者就的目的。这是一简易的刑,但实施者较高的制要求。

也即说,凶相较于害人有倒性的面掌控力,否在控制标人物过程,及在后的施刑程中,以对目人物进完全掌和心理迫。

这里有个疑点,即一般采用此手段对标人物行拷问案例中,嫌疑人常都不杀死目人物为一目的。但此案目标人却死了,而且还死于常控制范之外所用的一武器,箭!大请看,便是杀死者的根箭矢---没箭!

根箭矢二十七分,矢为圆锥,没有槽及稳飞行轨的附带施。据算,有射程大在三十以内。矢击中害人左位置,穿透肺叶入心脏。因没有物,所实际的击距离法判断。但从穿力度与度上判,估计离不会过五米。

我们回到现痕迹,检结果示,现及周边死者以凶手的印痕迹外,未现第三的足迹迹。凶的足迹迹与王卫案中足迹特相符,码均为十三号,鞋底前掌与足部进行遮挡处,应该粘贴过层的、面为纤质地的布。

场各处有发现死者之的可疑纹,室物品也有任何常的翻痕迹,此对于手逼迫者的动以及目难以判。此外体的后部有条青紫痕,怀疑凶手对标人物取最初制措施所留。”

鲁弋说着,手比划一个掌的模样下用力挥,“如这般,直接砍被害人后颈动!位置、力度拿准确,其丧失续抵抗力。再合之前场勘验几点特,可以如下判:此案凶手与红卫案凶手应同一人,手段和验丰富,是一个业杀手!

但接来又有个疑点,通过初尸检,及调取同口周的监控录,确死者的切死亡间为凌三点十左右。控记录示,凶是在凌两点二二分进胡同的,离开胡的时间三点十分。请家注意者的衣,穿戴齐。再这里,桌上摆一壶煮的咖啡,和两个子┈┈

这很反,死者道是认凶手?或是事约好了什么人面?被人卧室床铺平,没有备或者经就寝迹象,以被害那晚应是在刻等什么。仪表过精心饰,所之人也是其极重视之。而凶在进入场之前,也是经精心伪与刻意避的,然不是邀赴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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