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1月,有了爱女。
而我还在X县师范学校部队中师班读书。
我身在曹营心在汉,时常欠挂她们母女俩的生活。
妻子是一名操丝工,无法背着孩子上班。
后来与厂里一位王姓邻居约定,白天上班吋,把女儿寄放在他们家,请他们帮我们照看着女儿。
妻子下班后在接回孩子,按约定每月付给王姓邻居二十元保姆费。
那时,我虽然每个月工资五十三元零伍角,除去我每月应缴十五元生活费外,按时把余下的四十元钱寄给母女俩。
除去应付保姆费二十元,余下的二十元作为孩子的营养费开支。
厂里女工多,军人家属得不到厂里的关怀,在住房分配上甚至刁难军人家属。
厂里即使有房子,也是先照顾双职工。
其次是老职工,第三才考虑到军属。
两名军人的妻子都带着一岁孩子,在一间职工宿舍里住。
一名在西蔵雪域高原服现的邓姓军人探亲,对如此不公平的事十分气愤,拿着部队开的便涵找厂里协商另分配住房,厂里毫无办法解答此事,只好不了了知。
1985年,正是“三月桃花天,走路打偏偏”的中午时分。
懒洋洋的阳光,不但把人烘得懒洋洋的,连厂宿舍也快在闷恹的汽温中,我朦胧入睡了。
突然,一阵石破天惊般的喊叫声,打破了宁静,也惊醒了我的午觉。
隔壁的邻居“罗大炮”咚咚敲我的门,高声叫嚷道:
“解放军,中午给你的老婆子煮的啥好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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