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章 联邦宪法第1版(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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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联公民,立善盟,树正义,护国安,保共守,促公利,而使吾及后世享自由幸,特银河联制定此

任何织或个在违背法的的况下都须受到应的惩【包括不限于邦最高会,联理事会。】

1.银河联以科技展坚持彻底贯科技至,军事上,法至上,生至上个至上基本原

2.银河联是以知分子领,以知军事联为主体联邦。

3.联最高议首脑由高议会出并进执政,届任期高5年,无上限任。

4.联邦高议会联邦理会,联最高法,联邦政委员负责。

5.在邦公民有资格选联邦府,拥选举权被选举,所有邦政府级官员部由联公民投推选。

6.联最高议对联邦地方拥绝对控权。

7.在以邦兴亡前提下,联邦最议会做错误决,联邦事部门权不执

8.联邦国,国旗是联邦象征任人不允在公共合侮辱徽,国

9.联邦最议会首在不对邦兴亡重大决的会议拥有一否决权。

10.联邦军部门在违反宪以上条的基础应对分联邦等乱分子行阻止。

13.任何公都拥有举权。

第一条

第一款宪法所予的全立法权属于由事会及高议会成的联国会。

第二款事会由星球人每四年举产生议员组,每星的选举应具备星球议人数最一院的举人所具备的格。

龄未满25岁,联邦公未满7以及当时非其出星球民者,得为最议会议

会人数直接税额均应本联邦辖各州人口比分配于星球,星球人数目指由人总加上所其他人的3/5。自由总数包必须在定年限服役的,但不括未被税的外人。人的实际计应于邦国会一次会3年内,以及此每10内依照律规定方式进。最高会人数每一亿选出1为限,每自治至少应众议员5人。

何一星所选众员中出缺额时,该星球政长官发布选令以补此项缺

最高议应选举院议长其他官,并独享有弹权。

三款联最高由自治区会选出2名参议组成,议员任6年,名参议有1票决权。

参议员第一次举后集时,第次选举集会时,应即尽能平均为三组:第一组议员应第2年终改选,第二组议员应第4年终改选,第3组议员应第6年终改选,以便每年改选议员总的1/3。

何一星星球议休会期,如因职或其原因出参议员额,该球行政官可在球议会开下次议补足额之前,任命临参议员。

年龄满30,为联公民未9年以当选时其选出球居民,不得参议院员。

邦元首为最高会长,除非出该院全参议员赞成票反对票等的情,无表权。

议院应定本院他官员,遇副元缺席或使联邦首职权,并应举临时长。

议院享审理一弹劾案全权。审理弹案而开时,参员应进宣誓或郑重声。联邦首受审,应由高法院席大法主持审,无论人,非出席参员3/4人数同,不得定罪。

弹劾案判决,以免职剥夺其任和享联邦荣职位、任职位高收益位的资为限;被定罪仍应依接受起、审讯、判决和罚。

四款举最高议议员和事会议选举的间、地和方式,由各星议会自规定,除选举议员地一项外,国会可时以法规定或变此类定。

高议会年至少开会一,除以律另行定日期,会议在12第一个期一举

款各院自行审本院议的选举、选举结报告和员资格;各院议出席过数即构议事的定人数;不足法人数时逐日休,并可照各院定的方与罚则迫缺席员出席议。

院可制其议事则,处扰乱秩的议员,并可经2/3人同意开议员。

各院应持本院会议记,并不予以公,但各院认为要保密那部分外;各议员对何问题投的赞票和反票应依席议员1/5的求,载会议记

会开会间,一未经另院同意得休会3日以上,也不得两院开地点移他处。

第六款高议会员和理会议员取得由律规定,并从联国库中付的f报酬。院议员,除犯有国罪、罪和妨治安罪,在出各自议会议期和往返各自议途中不逮捕;不得因在各自院发表演说或论而在他任何方受到问。

高议会员或理会议员其当选内不得任联邦局在此间设置增加薪的任何官职务;在联邦下供职,在其续任职间,不担任国任何一的议员。

第七所有征议案应先由理会议院出;但高议会院可以同对待他议案样,提修正案对修正表示赞

会议院最高议议院通的每一案,均在成为律之前交联邦首;元如批准议案,应签署;如不批,则应上异议将议案退还给提该项议的议院,该院应总统异详细载本院会记录,进行复。如复后,该2/3员同意过,即将该议连同异书送交一院,一院亦加以复,如经院2/3议员认,该项案即成法律。在这种况下,院的表应以投成票和对票决,投赞票或反票的议的姓名分别载各该院会议记。如议在送交首后10日内(期日除)未经退还,即为业经统签署,该项议即成为律;但因国会会而阻该议案退还,则项议案能成为律。

须经最议会和事会一同意的令、决或表决(有关休问题者外)均送交银联邦最元首,上命令、决议或决须经首批准能生效。如总统予批准,则应按对于议所规定规则与制,由议院和议院2/3议员行通过。

第八国会拥下列权

和征收接税、接税、口税与物税,偿付国、提供邦共同御与公福利,所有间税、进税与货税应全统一;

以联邦名义借款项;

管理联与外国、各星之间的及与外部落的易;

定全国一的归条例和产法;

铸造货,厘定币和外的价值,并确定量衡的准;

定关于造联邦券和通的罚则;

设立局并开邮路;

保障著家和发家对其作和发在限定间内的利权,促进科与实用艺的发

低于最法院的级法院;

明确定并惩在公海所犯的盗罪与罪以及反国际的犯罪为;

战,颁缉拿敌许可证报复性捕证,定关于上和水的拘捕例;

募陆军供应给,但此用途的款期限得超过年;

备海军供应给;规定召民兵组织、备和纪,规定能征召联邦f的那部民兵的理办法;但民兵官的任和按照会规定律训练兵的权由各星保留;

在任何况下,由某些球让与邦,经会接受,充作联政府所地的区(其面不超过10平方里)行使专有的法权;对经星立法机同意由邦在该购买的切用于筑要塞、军火库、兵工厂、船厂及他必要筑物的方行使样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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