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联邦公民,为立善盟,树正义,护国安,保共守,促公利,而使吾辈及后世得享自由之幸,特为银河联邦制定此宪。
序言
任何组织或个人在违背宪法的的情况下都必须受到相应的惩罚【包括但不限于联邦最高议会,联邦理事会。】
1.银河联邦以科技发展坚持并彻底贯彻科技至上,军事至上,法律至上,民生至上四个至上的基本原则。
2.银河联邦是以知识分子领导,以知识军事联盟为主体的联邦。
3.联邦最高议会首脑由最高议会选出并进行执政,每届任期最高5年,无上限连任。
4.联邦最高议会对联邦理事会,联邦最高法院,联邦军政委员会负责。
5.在联邦公民都有资格参选联邦政府,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所有联邦政府高级官员全部由联邦公民投票推选。
6.联邦最高议会对联邦各地方拥有绝对控制权。
7.在以联邦兴亡为前提下,联邦最高议会做出错误决定,联邦军事部门有权不执行。
8.联邦国徽,国旗均是联邦的象征任何人不允许在公共场合侮辱国徽,国旗。
9.联邦最高议会首脑在不对联邦兴亡有重大决定的会议上拥有一票否决权。
10.联邦军事部门在不违反宪法以上条例的基础下应对分裂联邦等叛乱分子进行阻止。
13.任何公民都拥有检举权。
第一条
第一款本宪法所授予的全部立法权均属于由理事会及最高议会组成的联邦国会。
第二款理事会由各星球人民每四年选举产生的议员组成,每星球的选举人应具备该星球议会人数最多一院的选举人所需具备的资格。
年龄未满25岁,为联邦公民未满7年以及当选时非其选出星球居民者,不得为最高议会议员。
理事会人数和直接税税额均应按本联邦所辖各州的人口比例分配于各星球,各星球人口数目指自由人总数加上所有其他人口的3/5。自由人总数包括必须在一定年限内服役的人,但不包括未被征税的外族人。人口的实际统计应于联邦国会第一次会议3年内,以及此后每10年内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最高议会人数以每一亿人选出1人为限,但每自治区至少应有众议员5人。
任何一星球所选众议员中出现缺额时,该星球行政长官应发布选举令以补足此项缺额。
联邦最高议会应选举该院议长和其他官员,并独自享有弹劾权。
第三款联邦最高由每自治区议会选出2名参议员组成,参议员任期6年,每名参议员有1票表决权。
参议员在第一次选举后集会时,第一次选举后集会时,应即尽可能平均分为三组:第一组参议员应于第2年年终改选,第二组参议员应于第4年年终改选,第3组参议员应于第6年年终改选,以便每两年改选参议员总数的1/3。
在任何一星球星球议会休会期间,如因辞职或其他原因出现参议员缺额,该星球行政长官可在星球议会召开下次会议补足缺额之前,任命临时参议员。
年龄未满30岁,为联邦公民未满9年以及当选时非其选出星球居民者,不得为参议院议员。
联邦元首应为最高议会长,但除非出现该院全体参议员的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的情况,无表决权。
参议院应选定本院其他官员,遇副元首缺席或行使联邦元首职权时,并应选举临时议长。
参议院享有审理一切弹劾案的全权。因审理弹劾案而开庭时,参议员应进行宣誓或作郑重声明。联邦元首受审时,应由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主持审判,无论何人,非经出席参议员3/4人数同意,不得被定罪。
弹劾案的判决,应以免职和剥夺其担任和享有联邦荣誉职位、信任职位或高收益职位的资格为限;但被定罪者仍应依法接受起诉、审讯、判决和惩罚。
第四款举行最高议会议员和理事会议员选举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由各星球议会自行规定,但除选举参议员地点一项外,国会可随时以法律规定或改变此类规定。
最高议会每年至少应开会一次,除以法律另行指定日期外,会议应在12月第一个星期一举行。
第五款各院应自行审查本院议员的选举、选举结果报告和议员资格;各院议员出席过半数即构成议事的法定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时可逐日休会,并可依照各院规定的方式与罚则强迫缺席议员出席会议。
各院可制定其议事规则,处罚扰乱秩序的议员,并可经2/3人数同意开除议员。
各院应保持本院的会议记录,并不时予以公布,但各该院认为需要保密的那部分除外;各院议员对任何问题所投的赞成票和反对票应依出席议员1/5的请求,载入会议记录。
在国会开会期间,一院未经另一院同意不得休会3日以上,也不得从两院开会地点移往他处。
第六款最高议会议员和理事会议员应取得由法律规定,并从联邦国库中支付的f务报酬。两院议员,除犯有叛国罪、重罪和妨害治安罪外,在出席各自议院会议期间和往返于各自议院途中不受逮捕;也不得因其在各自议院发表的演说或辩论而在其他任何地方受到质问。
最高议会议员或理事会议员在其当选期内不得出任联邦当局在此期间设置或增加薪俸的任何文官职务;在联邦属下供职者,在其继续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国会任何一院的议员。
第七款所有征税议案应首先由理事会议院提出;但最高议会议院可以如同对待其他议案一样,提出修正案或对修正案表示赞同。
理事会议院或最高议会议院通过的每一议案,均应在成为法律之前送交联邦元首;元首如批准该议案,即应签署;如不批准,则应附上异议书将议案退还给提出该项议案的议院,该院应将总统异议详细载入本院会议记录,并进行复议。如复议后,该院2/3议员同意通过,即应将该议案连同异议书送交另一院,另一院亦应加以复议,如经该院2/3议员认可,该项议案即成为法律。但在这种情况下,两院的表决应以投赞成票和反对票决定,投赞成票或反对票的议员的姓名应分别载入各该院的会议记录。如议案在送交元首后10日内(星期日除外)未经退还,即视为业经总统签署,该项议案即成为法律;但如因国会休会而阻碍该议案退还,则该项议案不能成为法律。
凡须经最高议会和理事会一致同意的命令、决议或表决(有关休会问题者除外)均应送交银河联邦最高元首,以上命令、决议或表决须经元首批准始能生效。如总统不予批准,则应按照对于议案所规定的规则与限制,由参议院和众议院2/3议员再行通过。
第八款国会拥有下列权力:
规定和征收直接税、间接税、进口税与货物税,以偿付国债、提供联邦共同防御与公共福利,但所有间接税、进口税与货物税应全国统一;
以联邦的名义借贷款项;
管理联邦与外国的、各星球之间的以及与外族部落的贸易;
制定全国统一的归化条例和破产法;
铸造货币,厘定国币和外币的价值,并确定度量衡的标准;
制定关于伪造联邦证券和通货的罚则;
设立邮局并开辟邮路;
保障著作家和发明家对其著作和发明在限定期间内的专利权,以促进科学与实用技艺的发展;
设立低于最高法院的各级法院;
明确划定并惩罚在公海上所犯的海盗罪与重罪以及违反国际法的犯罪行为;
宣战,颁发缉拿敌船许可证和报复性拘捕证,制定关于陆上和水上的拘捕条例;
招募陆军并供应给养,但此项用途的拨款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装备海军并供应给养;规定征召民兵的组织、装备和纪律,规定可能征召为联邦f务的那部分民兵的管理办法;但民兵军官的任命和按照国会规定纪律训练民兵的权力由各星球保留;
在任何情况下,对由某些星球让与联邦,经国会接受,充作联邦政府所在地的区域(其面积不超过10平方英里)行使专有的立法权;并对经星球立法机构同意由联邦在该州购买的一切用于修筑要塞、军火库、兵工厂、船厂及其他必要建筑物的地方行使同样权力。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