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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见义勇为先进事迹材料
独臂英雄勇救落水太婆用单手撑起生命的重量
王**,男,现年58岁,三级肢体残疾,某县**镇人,提灌站渠道临聘管理员。
2011年1月1日上午9时20分左右,王**像往常一样,正在筹备该站抗旱供水前的准备工作。忽然,不远处传来“快救人啊,有人被水冲走了!”的呼叫声。听到这撕心裂肺的喊声,王**连忙跑出门,循着呼叫声跑去。只见水渠里有团黑影时隐时现,顺着湍急的水流迅速往下游漂来,隔壁水厂门卫何大爷在岸边万分焦急地奔跑着,不停地哭喊着“救人啊”。
该段支渠宽4.5米、深1.7米,上宽下窄呈梯形,是附近**镇供水厂的取水口,水流湍急。为保护饮用水源安全,该段专门安装了高2
米多的防护栏,岸上的何大爷无计可施,只能干着急,眼睁睁看着老伴在水中慢慢下沉。
王**当时没有多想,连身上的衣服都来不及脱,就从旁边一处没有防护栏的溢流缺口处跳进水渠,向水渠里漂浮挣扎的太婆拼命划去。由于水流太急,他用尽全身力气才将老人抓住,并用独臂托住老人的头,以免她呛水,慢慢往溢流缺口岸边靠近。当王**好不容易将老人推到岸边时,他发现由水泥砌成的渠岸光滑如墙,与水面呈45度角,流水又急又刺骨,根本站不稳,仅有一只手的王**试了好几次,都无法把老人推上岸,这时,他的手脚也开始抽筋了。
就在王**快筋疲力尽时,他的同事李**闻讯赶来,见状迅即跑到溢流缺口处,在岸上接应奋力施救的王**。最终两
人连推带拉,才将落水太婆从冰冷的水渠中救上岸来。上岸后,王**又与随后赶来的村民对已处于昏迷状态的太婆进行人工施救。在众人的援助下,老人被就近送往了某县第二人民医院,经过及时的救治老人保住了性命。
而此刻的王**,因救人时用力过猛,造成左手臂脱臼,在医院经过简单医治后,医生要求他留院观察,但他还一心牵挂着缺水的旱区老百姓,执意又返回了抗旱的工作岗位上。他憨厚的说:“我这点小伤算不上什么,灌区春耕在即,也正是用水高峰期,就算带病我也必须坚守在春灌供水和抗旱救灾第一线!”
落入渠中的太婆叫王克会,今年69岁,家住某县三合镇宝轮村,当天一大早,她与老伴何大爷一起去赶场,回家时一前一后的走着。路过水渠时,太婆见渠水清澈,便蹲在取水口边上洗手,由于她患有高血压,顿时头晕眼花、天旋地转,来不及呼救就掉入了水渠。走在前面的赵大爷没听见后面老伴的脚步声,回头一看,老伴不见了,突然又看见水渠里漂着黑乎乎的一团东西,仔细一看,正是掉入水渠的老伴,赵大爷随着落水后被冲走的老伴边跑边大呼救命,吴太婆被激流冲走约100米远后,被闻讯赶来的王**救起。根据现场地势,如果王**晚一步赶到,吴太婆一旦冲过桥洞,就无法施救,后果将不堪设想。事发当晚,吴太婆的家属为表示感谢,专程给王**送去了钱和慰问品,但均被他再三拒绝,王**说:“这点小事真的算不上什么,谁都不会见死不救,我只做了应该做的事。”
1999年,王**在自家建房开采石料爆破时不慎发生意
外,被炸得血肉模糊,虽然捡回来一条命,但却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左眼失明,右脸骨折,直到现在脸上都钉着钢钉,最惨痛的是他的右手肘关节以下粉碎性骨折,不得不截肢。这次事故给王**家里带来几乎毁灭性的灾难,巨额的医药费让这个原本并不富裕的家庭负债累累,最窘迫的时候连米都买不起,妻子跑遍所有亲朋好友家,甚至连20元都没借到。那一段时间,王**陷入自卑中,不愿跟人说话。在妻子郝小青的帮助下,他才逐渐走出了生活阴影。他坚信只要自己不把自己当作残疾人,别人两只手可以做到的,自己一只手照样可以做到,只要不自卑,别人就不会把自己当残疾人看待。
2006年4月,某县管理局为解决王**的生活困难,招聘他为临时工。尽管工资不高,但至少有一个稳定的住所。王**带着妻子、孩子,搬到这里开始了“守站生活”,他身残志坚,多年如一日,任劳任怨地坚守在工作的第一线。与王**共事多年的同事说:“王**为人豁达、说话风趣,常常助人为乐,见谁都笑眯眯的。”在妻子郝小青眼里,丈夫虽然有残疾,但是他为人踏实、负责、心肠好,自己从未后悔嫁给王**。
王**单臂勇救落水太婆的事迹,被当地村民口口相传成为佳话。某县人民政府授予王**“见义勇为公民”,某市人民政府授予王**“见义勇为勇士”面对如潮的赞美声,朴实的王**没有任何改变,仍然一如既往地坚守在工作岗位。
篇二:见义勇为事迹申报材料
见义勇为事迹申报材料
他年仅15岁,却依然在他人危难之时奋不顾身跳水,挽救了一个同学的生命;他是家中唯一的男孩,却将自己的生死置之度外,只为了拯救一个生命;他是一个普通的孩子,却用实际行动,赢得他人的敬仰和佩服;他就是勇救落水同学的某某。
**月**日,**水库下游江边,吴某某7个孩子在江边水库玩耍,其中吴某某在江里游玩,某某和某某在岸边玩耍,不到10分钟,吴某某在江边用脚乱蹬,双手乱抓,大声呼救,呼救声引起沃某某的注意,另四个孩子距离有点远,一直之间大家手忙脚乱,无所适从。时间一分一秒过去,命悬一线,救人心切的沃某某毫不犹豫。在岸上脱下裤子,没有时间脱下上衣,想都没有想过自己根本不会游泳,扑通一声跳入水中.这一连串的动作发生在几秒之内,看上去弱不禁风的沃某某的这一举动,让在场的人都惊呆了。沃某某朝吴某某落水地点扑腾过去,本身沃某某个子较高,水一直在沃某某前胸的位置,将吴某某往岸上推,这时在江里游泳的某某赶过来,帮忙拽的情况下吴某某被救了上去,由于沃某某本身不会游泳,体力消耗较大,在推的过程中,脚踩到沙坑,掉入深坑,没顶。****等孩子没有注意到沃某某的情况,等大家意识到的时候,沃某某已经被无情的江水没顶了,消失在江水中,不幸身亡。
事情发生后,**公安局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当救生员用
绳子拽出沃某某时,年轻的沃某某已经失去呼吸,离开这个人世。当沃某某的父亲沃**赶到时,看见的是儿子逝去的生命,曾经鲜活的生命不再呼吸,永远告别了父母和亲人。父亲沃**经受不住打击,瘫倒在孩子的旁边,抱住孩子撕心裂肺的痛哭,辛苦抚养了15年的孩子离自己而去,永远见不到他微笑的面孔,淘气的样子。
这是一条用生命代价来营救另一条生命的事件,吴**获救了,可是沃**永远失去了宝贵的生命,不顾自己生命安全营救同学的行为,根据*******的证词证明事实确实是沃某某因救被淹的吴某某而不幸身亡。按照《****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条规定“见义勇为牺牲的人员,符合烈士条件的,追认为烈士;烈士家属可以享受有关烈属抚恤规定的待遇。”和国务院办公厅【2012】39号文件《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意见》之关于认真落实见义勇为伤亡人员抚恤补助政策的规定,父亲沃**现在各个部门往返奔走,希望主要负责部门认可沃**的见义勇为行为,评定为烈士,其家属按照《烈士褒奖条例》享受相关待遇。
申报人:
年月日
篇三:见义勇为营救落水儿童先进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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