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四十四章 县官的关(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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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国后,要国策围绕着何总结鉴唐朝国、五短命的训而展,在此础上,立了一旨在强中央集的治国制,其地方长的任命监督制在前朝基础上加复杂严密。

因此,管当时患不断,国内也有反叛生,但内部治相对稳,在两三百多的历史,没有发全国的农民争,其治时间次于两,居两年帝制代第二,这与视县级权建设较大关

是说,宋朝,十分注基层的理和统的。这是吸取前朝的验得来

了,这朝重视层的建和管理,名自然县官的用也是常严苛

县级政设官极,一般知县或令一人,大县设丞、主簿、县尉一员,别繁难县或任主簿与尉两位,其余中县则根县域大和治理易程度,配备一三名行官员,小的县设一员簿或者尉兼任令。行官员之,有少武官领、巡检责治安

县级长有两种谓,凡以京朝、幕职、武臣阶出任称知县,以文臣任中较官阶出者称县。繁难县派遣县,中县任命令,二职责相

长官作最亲近众的一政府代,被形地称为民官。代统治十分重县级官的选用,宋太宗说:“里之长,字民之官也”,并要求方长官朝廷推县级官人选,帝要亲召见,察合格方可任。终宋世,县长官选的主要件包括下几点。

以文为主,格和能并重。代内地县、县一般由臣担任,只有在沿边地区,或内地殊地区要武力压者,允许符条件的臣担任。

文臣又以科考试选的进士身人为,凡是荫补官无出身人,一要经过年基层练、考合格、现任上长官保,才能任县令职,凡粟补官一概不任亲民。诏令复强调,县官要年富力的官员任,宋官员法退休年为七十,为了证县级官由年力强者任,凡十岁以的官员,原则上得担任县或县

官员的律素养。宋初统者一开就强调臣地方要学习律知识,推行恤之政。太宗曾诏:所文臣地官,今并须习法书,资从政方,以恤刑之

州县官满至京,当令与书内试,如全知者,加殿罚。此后,代创立一套官通过法考试任的制度,并长期严格执。这一度为州长官熟法律条,重视制,依施政提了制度障。

调德才备。宋法律严惩处官贪赃枉的经济罪,当称之为罪,官非职务罪称为罪。条明确规犯赃罪私罪情重的官,惩处后,即便根据法条文通正常程允许其新做官,也不允直接担亲民官重要差

曾经因民事而处分的员,终不许再担任亲长官。荐举制的约束,平时为官政、社会望是任县级长的必要考条件,如果表差,很得到升必备的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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