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拿到送给她的外卖的时候,他觉得挺有缘的。
他是一个外卖小哥,穿黄衣服也好,穿蓝衣服也好,他就是个送外卖的,和其他小哥一样。
和其他小哥不一样的,送外卖等待的时间里他喜欢读点唐诗宋词,兴致上来了还会背上两首。
他从没想过要刻意记忆什么,只是单纯凭借兴趣,然后他发现他背下了几千首。
再然后他去参加了一个叫“中华诗词大会”的节目,成功当了几期擂主。
他最喜欢的环节是“飞花令”,每到这种时刻,他就旧时诸多诗仙附体,谈笑间应对众多攻擂者。挑战他的有来自天南海北的“文化人”,他甚至击败过一个燕京大学的文学博士。
回忆起那段难得的在大庭广众下曝光的经历,他却只记得那个美丽到不像凡人的主持人。登台时局促不安的他,看到她那真诚友善的微笑却立刻摆脱了紧张。
成功卫冕擂主的时候,他和美丽的她合了张影,他一直小心地把照片贴身收藏着,那大概是他这一生最辉煌的时候了吧!
下了台之后,他还是那个外卖小哥,生活没有任何变化。
送外卖快迟到的时候,他还是得腆着脸给顾客先打个电话,求爷爷告奶奶让对方先点个接收。
走在路上的时候,没有人认识一个诗人,或者说,没有人认识一个外卖小哥。
他背下了一整个盛唐却不及一个主播翻唱唐朝。
这个社会已经不流行诗歌,他根本找不到人和他聊聊皮日休和陆龟蒙,偶遇有人吟哦“举头明月低头故乡”、“两个黄鹂一行白鹭”他都能流下感动的眼泪,感慨终于遇到知音了。
知音难觅,所以他特别珍惜缘分。
这个连续三天接到的外卖订单就是缘分,何况它看起来还是那么奇怪。
“我点二两米饭一份青菜,请帮我打上一份豪华套餐的价签。然后送餐的时候说是我男朋友送的。”
诗人是敏感的,刚看到这个要求他就脑补了一个故事。
“嘿,幸亏你遇上了我,一般的外卖小哥可不会理睬你这奇奇怪怪的要求。”他笑了笑,这个要求要完成其实挺麻烦的,幸而他和餐馆的老板还算熟悉,和老板打了个招呼就算完事儿了。
接收外卖的是个工厂女职工,就是富士山流水线上的那种,一般人都叫她“厂妹”。
第一眼看到她的时候,他不觉得她像厂妹,外表斯斯文文的,白皙的脸庞,戴一副方框眼镜,眼睛里绽着神秘莫测的光。
第一眼他就被她吸引了,愣在原地良久,还好最后他没忘了她提出来的要求,在厂妹的一众女工友的面前,高声喊道:“乌霞,你男朋友给你买的外卖!”
然后就看着她在众多工友艳羡的目光中取过了外卖,一个人躲到一边去了。
从她工友的议论声中他得知,她的“男友”是个世界五百强企业的员工,十分“温柔体贴”,每天都要让人给她送外卖。
他笑着摇了摇头,果然和他脑补的差不多,是个爱慕虚荣的女孩子的故事。
在第二次把外卖给她的时候,他除了完成她的嘱托,还给她递了张纸条。
因为下次未必就是自己给她递送外卖了,这种剧本实在太容易穿帮,他必须跟她说清情况,冲她初见时给他的心动,他觉得有必要劝诫她一下。
日子是自己过的,实在不必为了其他人的眼光伪装自己的生活。
第三次他把外卖送到她的手上的时候,她明显吃了一惊,接过外卖的时候嗫嚅地说:“我能和你谈谈吗?”
虽然现在他对她那种初见的触电感已经不见了,但他还是同意了。
毕竟他只是一个外卖小哥,外卖小哥是没有拒绝的权利的,何况还是个挺漂亮的女孩子提出来的要求。
他和她聊了聊,发现他误会她了。
她此前确然有个男朋友,在世界五百强工作,也待她很好,两人订婚了。她和他是异地恋,每天中午给她点一份外卖,是他和她坚持了快两年的小浪漫。
他的男友在川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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