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来之,则安之?”
凌枫轻声重复了下隐约听到从身后传来的一句话,眼中变得炙热,心底升起希翼。
茫茫人群里,他停住脚步,静默须臾,却是莞儿轻笑,摇了摇头。
窥破天机吗?太过玄乎了吧,比自己穿越还更加令人难以置信。
更重要的是,这牛鼻子老道根本就是个大忽悠,他眼里只有钱,要是连糟老头的这种鬼话都信,那自己真是白活了两世。
而且,不都说了嘛,既来之则安之,还想那么多干嘛。
凌枫扑灭心中的希翼,眼神重归平静,抬起脚,继续向永安堂赶去。
两人穿街走巷,也不知道拐了多少个弯,约摸过了两刻钟才来到永安堂。
倒不是距离远,实在是街上行人多,拥挤得很。
他跟程墨刚走近店铺,就有人热情地上前招呼。
“两位客官,里边请。”
“不知客官是看诊还是抓药?”
凌枫瞅了他一眼,是个二十来岁的小伙子,素袍裹身,个子高高,看着不像正主,倒像个跑堂的店小二。
“找你们掌柜。”凌枫直接了当地道。
起初他是想采用怀柔政策,准备先扮就诊的病人套套消息再行动。
后来想想有程墨在,没必要拐弯抹角,这也是他非要带上程墨的原因。
店小二没想那么多,他下意识就说:“我们掌柜在……”
“我们掌柜在外头办事呢,不知二位找我们掌柜的有何贵干?”
抢话的是一个留着肚腩,贼眉鼠眼的中年男子。
他说完,还瞪了眼店小二。
骇得店小二拉耸着脑袋,悻悻地退到了一旁,不敢再言语。
凌枫一看就知道有猫腻,会信他才有鬼。
外面的天色不算太晚,才刚刚入夜,店里却是没有就诊的病人,只有三个像是永安堂的内部人员。
一个是点头哈腰,悻悻退到一旁的年轻人;一个是大腹便便,贼眉鼠眼的中年男子,还有一个是坐在角落里,留着山羊胡的花甲老者。
他略一思忖,笃定中年男子和花甲老人一定有一个是掌柜。
但他没有急着辨认,而是先让程墨去把住门口,然后他才开始责问:
“本公子自然是有要事,你们掌柜的拒不相见,是何用意?”
三人犹犹豫豫,面面相窥,皆是默不作声。
凌枫很干脆地走到中年男子面前,伸手在他肩膀上轻轻拍了几下,语气加重了几分,“莫不是你们掌柜的看不起本公子?信不信我现在就拆了你们这破店!”
中年男子哪里经得起吓,他颤颤巍巍地说:“公,公子,我们掌柜真的不在,要不你留下名号住址,等会儿掌柜的回来我一定代为转告。”
“看来你们是不见棺材不落泪。”凌枫看了眼守在门口的程墨,“面瘫程,把店给我砸咯!狠狠地砸!”
他本来只是想恐吓的,却没想到程墨的办事效率快得惊人,等他反应过来时,永安堂只剩下半扇门在风中摇曳,木板竟碎了一地。
他不禁感觉好笑,想了想,干脆一不做二不休,又吩咐程墨去把药柜给拆咯。
这下可把三人吓得够呛,药店不就是卖药的嘛,如果药都没了还开什么店。
中年男子更是吓得一把鼻涕一把泪地求饶,“公子,求求你高抬贵手,小的这都是小本经营,可经不起公子的折腾啊。”
凌枫戏谑道:“好说好说。那你再好好想想,你们掌柜到底办事回来了没有?”
“回了回了。”中年男子急忙点头哈腰,“小的就是永安堂掌柜。”
“这就对了嘛,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凌枫负手而立,不愠不火,“这么说,你就是耿济仁?”
“是是是,小的就是。”耿济仁瑟瑟地陪笑道:“不知小的有什么可以为公子效劳?”
“耿掌柜言重了。”凌枫扫了眼四周,微微笑道:“耿掌柜莫不是要本公子站着陪你说活?”
耿济仁这才意识到自己礼数不周,于是,赶紧将他请到老者所坐的桌子坐下,还吩咐店小二去沏茶。
老者则是起身静静地颔首站在一旁。
凌枫也不客气,坐在椅子上,端起店小二沏地茶,抿了抿,待喉咙没那么干燥,才又看向始终呵呵陪笑的耿济仁。
“耿掌柜,自我介绍一下,我叫凌枫,是柳乘风弑妻案的主审官,我来呢,只是想跟你了解下严晴的病情。”
自古便是民怕见官,更何况还是主审命案的官,耿济仁听完他的话,心已经凉了半截,‘扑通’一声跪在地上:
“凌大人,求求你就高抬贵手饶了小的吧,柳严氏的事,该说的都已经跟宋仵作说过了,你现在就是打死小的,小的也不可能知道更多了。”
“诶,耿掌柜,你何出此言呢?本官又不曾对你做过什么。”
凌枫转念一想,估摸着他是害怕宋芊芊呢,于是,又问:“听耿掌柜的意思,宋仵作前两日好似对你不太友好啊?”
耿济仁用袖襟擦了擦额头的冷汗,一脸憋屈,“大人,此事……此事不提也罢。”
今天在殓房,凌枫追问宋芊芊的消息如何得来时,她闪烁其词,明显是有意隐瞒,现在看来,她是真的对耿济仁采取了严刑逼供。
凌枫不禁哑然,又是一个彪悍的女人啊……
想到‘彪悍’这个词,他像是想起了什么,又冲耿济仁郑重地问道:
“耿掌柜,宋芊芊可是习武?”
耿济仁被问得微微一怔,不明白他为何会突然有此一问。虽然不解,但心中的惧意容不得他迟疑,“小的未曾听说,只知她整日与尸体为伍。”
“那就是说不会武功咯。”凌枫暗暗松了口气,喃喃道:“不会就好,不会就好。”
他现在对古代的武学有着很强的敬畏之心,不过,与其说是敬畏,不如说是畏惧。
在这乱宋,遇上会武功的人,他跟个手无缚鸡之力的小孩子没什么区别,要说不畏惧是假的。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