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张志聊了辽足的情况,也恭喜辽足去年升级甲A联赛,因为今年要踢甲A,辽小虎中像吕刚、曲乐,罗亮、王良估计要踢替补,因为辽足也要引进一些在甲A有经验的球员。由于跟辽足有过之前的合作,这次叶默就直接说了,如果只是替补的话,那么叶默就要操作他们转会,张志没有拒绝但是价格上面不能太低,现在辽足的情况不是很好,如果通过一些替补的转会用来作为今年引进新球员的转会费,那么俱乐部的财政也会好很多。
和张志的沟通完以后,叶默就和吕刚、曲乐、罗亮和王良约在一起吃饭的时候,把辽足俱乐部的想法告诉他们。在辽足俱乐部当替补,现在他们需要比赛来提高,所以都要求转会,看到张宁在德国踢的非常好,也愿意去国外或者去其他的俱乐部闯闯,毕竟国外的收入要比国内多。叶默想到今年足协有可能出来甲A转会条例,那么他们就只能去国外了。
摘牌制度:所有试图完场国内转会的中国球员都必须首先被自己所属的俱乐部“挂牌”,即俱乐部正式同意该球员转会,挂牌必须在每年的转会申报日期提前完场,此日期后不能增加人选,但是可以将已经挂牌的球员撤销,被称为“撤牌”,与此相反,对于已挂牌的球员,除非完成转会或者原俱乐部重新接受,否则次年很可能处于无球可踢的境地。
这种转会方式也是世界首创,弊端相当明显,球员在转会上面没有话语权,严重威胁了球员的利益,在不规范的条件下,转会市场也屡次出现“逃婚”、转会费拖欠等现象,不少想更换一下环境的球员最终却到了自己根本没有想过的球队,主动权也完全掌握在俱乐部手中。
对于快要出来的摘牌制度,叶默也非常快的跟辽足沟通,想要赶快把自己手上的球员的所有权搞定,不想球员在国内转会或者以后转会到国外有阻碍。叶默通过跟辽足的沟通,想要直接把小虎的所有权买下来,通过来回的沟通,最后和辽足达成协议。
叶默以800万人民币把自己签下的小虎所有权买到了自己旗下,其中李铁、李饶、曲圣、朱凯、肖战为辽足征战1999年的甲A联赛,下次转会辽足拥有30%的转会分成,其中李铁、李饶、曲圣、朱凯、肖战征战甲A的资格由辽足向足协申请。剩余吕刚、曲乐,罗亮、王良的所有权全部归叶默所有,未来3年不能在国内甲A联赛俱乐部踢球。
叶默也通过巨龙俱乐部的名义以100万的转会的价格买了叶默念念不忘的5个辽宁青年队球员的所有权,补充到巨龙俱乐部的主力。
“郑志,中国,18岁”
“俱乐部:辽宁青年队,职务:球员”
“当前实力(满值两百):八十”
“未来潜力(满值两百):一百八十五”
“推荐位置(满值十分):中场十分”
“身高:1.81米,体重:65公斤”
“徐良,中国,17岁”
“俱乐部:辽宁青年队,职务:球员”
“当前实力(满值两百):八十五”
“未来潜力(满值两百):一百四十五”
“推荐位置(满值十分):中场十分”
“身高:1.82米,体重:60公斤”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