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34章——脆弱的证据链(2 / 2)

加入书签

任何种对抗,都要由手,规和裁判三部分成,法同样如,在控双方,关规则法条以审判庭部分构。一般讲,作裁判员必须要规则本足够熟,同时有足够经验,则便很易犯下误。抛棋类运等相对为容易断的运而言,部分比都需要实战经的裁判做出判——或相扑裁员可以没有实经验的况下堂皇之的当裁判,但却仍有评委议系统存在将终裁判交付给实战经者。

与此同,法庭的最终判权却完全没实际经的法官中。

的,法事实上一个极缺乏经的角色——无论控诉与护经验,还是生常识经

的刑事讼采取是所谓“自由证主义”,相比早期完拘泥于律的“律证据度”(全遵守律条文,类似于在我们称的法机器人)而言,Uw.kansh.是一个乎没有关限制,将一切量权力交给法个人的断的“君”制。如果这样的系由经丰富的智法官驭,自能够相出色地成使命,但一旦官并没能力驾这样的件,就古代昏无法驾国家一,那么会出现重的问

而言,本法官往没有会和被进行交,而被能够在庭上完的表达相当有,因此够从辩方得到信息不缺乏强,而且容也有。相比下,他却早已习惯了辑严密,条理清,架构整的来检方和方的供调查书。试问,方的证脆弱且断续续,而另一的作品宛若一没有败的楷书,这又怎不让法们在开之前就过阅读述调查而在心产生了立场呢?要知道,检察官一的目就是推有罪判,而他的供述查书在则上也会提及被告有的内容,这使得述调查成为了本检方备超乎象的优的三个因之一。

当然,这或许最值得思的一,但却不是最要的一

————

实上,田严案时期,辩双方地位更不对等,因为1994年已经成铁律的疑惟轻则是在1973甲府纵案判决1975年白鸟件特别诉驳回定之后被作为则的,1966年的袴严案还有享受这样的利,检官只需能够提比辩方能打动官的证,就能被视为立。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