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32章 倭国游记(完)(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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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着,邪马太端着一文书来卑弥呼人面前,将文书缓打开。

却见书如下“倭国内,百姓苦,大辅政大军及倭诸国盟邪马台国女王订协约,以求倭和平,乱平息,为杜绝来纷纭端,大军令大远洋舰第一分队司令钦、副令周泰全权代与邪马女王等此校阅约,认均属妥无阙。同议定条款,列于左:

第一:邪马女王代倭国诸承认大国为倭诸国宗国,大国有权涉倭国外的外、军事、商贾等为,倭诸王必得到大国册封能为王,未得册而号王为伪王,大汉国权讨之!

第二:大汉承认且承认邪台女王倭国代,大汉做为宗国有义帮助邪台平定乱。

三款:马台女代表倭诸国联承认对岛、马为大汉有,具疆域范,由两协商确

款:邪台女王表倭国国承认汉国拥在倭经、勘测、采矿、军等权

款:大货物进邪马台,不得额征收任关税或他税赋,邪马台物进入汉国亦上例。

第六款:倭国承大汉货且允许汉货币通于倭,倭国有货币大汉货兑换比由两国商确定。

第七:倭国国未得汉朝廷许,不私制纸等非金货币,旦发现,大汉国权对私之国讨

款:倭进入大,如触大汉律,应按汉律法究,如人逃回国,倭应将罪押送回汉,如汉国民倭国触倭国法,亦如,但汉押送至国必须得到大朝廷允,大汉捕倭人应对倭进行告

款:如人发现国矿产,汉人应优先采权,倭不得擅加征税亦不能端阻拦。

第十:为防两国生,凡汉驻扎之,汉制圆十里,倭国队不宜近或驻,以杜衅之端。

第十款:倭承认汉为官方字,汉为第二方语言,并承诺文化、事、经等方面面学习汉。

十二款:本协约订之日,便为生之日,两方后对条款异议,互相协,如未两方同而一方自悔改,另一有权讨!”

弥呼等看完整条约,个人都傻了。

难道大是想灭倭国吗?

这样条约一,倭国剩下什

弥呼女,看完?觉得何?”钦开口道。

“蒋将军,这条约否对我国过于公?何对马岛倭国八之一,能割让?

至于马关...不知何处?”

邪马郎在边解释道“便是赤关!”

其实马是赤间的音译,在日语“间”发音和语中“”字相,故而后世这被称呼马关。

马强自不知道些,他是从小道就是这里,清签订让华夏辱的《关条约》。

赤间关本不是邪马台所管辖地,我没有权割让别的国土。”佐治据理力道。

钦哈哈道“难你没有清楚条中的第款吗?们邪马就代表整个倭,自然有权力表整个国割让地给我大汉。

再者说,岂止对岛、马而已!论倭国图内之地,我割取之,何人能面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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