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请寿(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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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琅邪,姓王是忘了字,他在钱塘。王某娶个妻子氏,她晋代太九年因去世了,留下了个孤儿。这年的月,王又突然了。王死后看二十多穿黑衣人(阴吗?),给他的字记录(也许生死簿)。随后带他到一个高门大白的地方,像是座殿那么!住在面的官们都穿红色衣,系着腰带,着黑帽着头巾;还有的上穿的,都是用玉连缀成的袍,全部不像人间的服(像是级行政所,有服有编!)。某被官们领到殿前,看一个人,身材高,穿的服好像云气似(其他都是黑,用来衬这个的不同,应该是云一样,还会风自摆?),王就向他头,并说妻子经先死,留下幼的几孩子,在是太惨了,着就痛起来。位穿云的神被动了,王某说:“这是的命(许就是死簿记的),然应该这里来,但念在的孤儿可怜,就再多你三年(神的地时间)吧。”某仍然诉说:“三年的间太短,我的孩们仍然能成人!”这那位神边有个说,“这个俗来的死怎么这愚钝?里的三,就是间的三年!”着就把某放回人间,某果然活了三年。(桃与之里的两桃子还事,随便就许了十年的寿命,仙,鬼境,真的能越时间?)「文」琅人,姓,忘名,居钱塘。妻朱氏,以太元年病亡,有三孤。王复其年四暴死。有二十人,皆衣,见云。到门白壁,状如宫殿。吏朱素带,冠介情。或所被,悉珠相连接,非世中服。复前,见人长大,所著衣如云气。王向叩,自说已亡,孤儿尚,无相何。便涕。此为之动。云:“汝命自来,为孤儿,与三年期。”诉云:“三年不活儿。”左右一语云:“俗尸何,此间年,是中三十。”因便送出,活三十。(出《幽明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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