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电视剧,就不能跟主创人员较真。艺术人员考虑的是如何迎合社会大众的喜好,哪怕这种喜好与事实严重不符。
如果咱们的律师真的都像电视剧里那样,在高端的写字楼里办公,出入配有豪车,动辄就是上千万的案子、数百万的律师费,服务的都是上市公司、超级土豪,那咱们国家近50万名律师真的可以做梦都笑醒了。
然而可怕的现实是,80%我们的律师都在一线上苦苦挣扎。顶头的优质资源被不到10%的老律师、有背景的律师们牢牢掌控着,决不会放任他人涉足;绝大多数中间层力量,兢兢业业,只不过为了比上不足、比下有余的欣慰。
毕竟,比起劳苦大众,律师的收入还是要高出很多。
也正因如此,对于很多法律行业里的人而言,律师是一个高收入群体,会引起很多人的怒气。比如,吴警官,他从接我的第一个电话开始,我就感觉到了非常不好的凉薄。
“强奸犯,你还想给他取保候审?”话语里满是讽刺。
我笑笑:“程序总归要试试的嘛!”
吴警官没好气地瞥了我一眼,说道:“我直说吧,我们不会同意的。暴力性犯罪不可能取保候审的,放出去,要万一出了事,你负责还是我负责?”
“他以前也是案底清白嘛!小年轻头一回,给个机会吧?”我笑道。
吴警官鼻子里笑了一下,“头一回?他是没给你说实话吧?我告诉你,这个小子,因为嫖娼,被逮进去好几回了。一看就不是什么老实东西。你还是放弃吧。”
我虽然早就知道周成龙必然是个祸事苗子,但我的确不知道他因为嫖娼被拘留的事情。事到如今,我也只能作罢。
但我的心里没有一丝的不快,反而有个阴影面在告诉我我应该感到愉悦。周成龙这样的人,放出来准没什么好处。
摆在我面前的,就只有如何安慰一下周正了。
我犹豫了好久,一直拖到回到了办公室才终于给他打了电话。撒个谎,就说现在刑事政策收紧了,公安本来想同意的,但害怕上头追究责任,就给退却了。小周现在在看守所里精神状态挺好,等着审判就行了。暂时不用担心。
周正大爷在电话那头,还是哭出了声。只不过我分辨不出,那究竟是因为些许欣慰,还是难过。
按照吴警官的说法,这个案子过两天便会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该侦查的也侦查的差不多了。事实也比较清楚。强奸罪,没有酌定不起诉的可能性,我只能等待庭审的辩护了。
更何况,孙福的案子终于又要再一次开庭了。
“双方律师都在场啊,我们就直接开始。双方都回答我,你们认为,本案的法律关系究竟是什么?”钱法官也不啰嗦,开庭就直接开始审理了。简明高效,我很是佩服他。如果不是因为一个是法官,一个是律师,我真想和他交个朋友,痛痛快快地喝几杯。
身份的差距,会自动屏蔽掉很多的友情。哪怕曾经是知己,一旦有了穷富之别,贵贱之分,友情只会充当消耗品。
人之凉薄,古来有之。
“我们认为,本案适用的是侵权关系。被告郑文峰因为过错侵权行为,导致原告孙福身受重伤,至今卧病在床,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这是我一贯的观点,唯有侵权关系,才能让可怜的孙福获得更多的赔偿。
对方肯定不这样想,肯定会说是买卖关系。
王丽芳果然就这样开口了:“被告认为,本案只不过是一个简单的买卖合同关系。被告出售空调给原告,约定由原告自行提货,原告在提货也就是拆卸空调过程中受到损害,是原告自身行为引起。与被告无关,故被告不应承担责任。即便法院判决被告需要承担责任,被告承担的也是买卖合同之下的违约责任,而不应该是侵权责任。”
其实王丽芳人挺好的,年纪与我相仿,样貌也很投我胃口。大家都是律师,虽然前两次开庭在庭上有所争执,但都控制在了适度的分寸内。我对她很有好感。
只可惜,人家是本地姑娘,男朋友是公务员,早就成双入对了。我根本没有一点机会。
钱法官思索了一会,问道:“你说是买卖合同关系,那你陈述一下,被告在买卖合同中违约行为表现在哪里?”
王丽芳说道:“我们认为被告没有违约行为。按照一般的法理,买卖合同作为卖方的义务,只不过是交付货物,保证货物的质量。本案双方买卖的是旧空调,与质量根本无关,否则也不会约定200块钱成交。至于货物的交付,双方也约定了是买方自己提货,卖方已经尽到了全部的义务,没有违约行为。”
小丫头一张利嘴,甚是可爱;垂肩的短发随着脑袋的晃动来回摇摆,好不有趣。我看着她,心里不禁涌起一阵异样,这个女人,我果然很喜欢。
回头一想,他奶奶的,我打从毕业到现在快五年了,一直都是孤身一人,大约我也需要一个女朋友了。要不然,我会不会也跟周成龙一样,忽然就失去了理性,变成了另一副模样?
开着庭呢,竟然会想到他,我真是疯了。
“原告!原告!”
我一愣,赶紧答应了一声,“不好意思,原告在!”
钱法官有些生气,“问你话呢,发什么愣?”
我倒是没有听到钱法官的话,心里一笑,我他妈真是疯了,在开庭的重要场合竟然思想开了小差,着实不应该。
长舒一口气,我笑道:“麻烦您再重复一遍问题,好么?刚才没有听清。”
钱法官说道:“我问你,从买卖合同角度出发,你认为卖方的违约行为表现在哪里?”
表现在哪里呢?从你家楼上掉下去,差点摔死了,还要什么表现形式?
我说道:“作为出卖一方,除了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还应当提供符合约定的提货条件、作业环境。按照合同法的要求,即除了要履行合同约定的主要义务,还应当履行从合同义务,符合全面履行原则。本案中,货物在六楼高空,出卖方没有提供任何的安全措施,没有提供任何的高空作业条件,没有履行任何的从合同义务。应当对原告的损失负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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