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学习魔法,完全就是扯淡。学魔法又不是请客吃饭,这是门技术活,要讲天份的。很不幸,我在魔法方面天份为零,连最基本的感应魔网都做不到,无法感应魔网就无法汲取魔力,无法汲取魔力还学个蛋的魔法,毕业后去搞理论研究吗?
关键是,我还没蠢到在这个时候和老头子较劲。
好了,接下来该简单介绍一下我自己了,假如世上某个黑暗角落里生活着一个有偷窥癖并有编档强迫症的变态,那么与我有关的那张人物卡想来应该是这么写的:
姓名:乔伊·亚历桑德罗·黑塔利亚。
身高:一米七八。
体重:七十公斤。
厌恶的东西:劳动与运动。
喜欢的东西:美女与美女。
这张人物卡的绝大部分栏目应该都是空白的,首先我只是费伦大陆上一个默默无闻的小人物,没有干出任何丰功伟业对此也没有太大兴趣。其次人是一种复杂的动物,不是简简单单几句话便能概括定论。
骑士小说中常有这样的角色——出生于贵族或是富商家庭,背景高不成低不就,个人实力可以忽略不计,却耀武扬威眼高于顶,心胸狭窄睚眦必报,虽然长得还不赖,却是一张天生欠揍的脸,一般都是供主角练级打脸之用,运气好的可以捞到几个章节,运气不好的话不到两页就得鞠躬退场。
很显然我不是这样的角色。
坦白地说,我不能算是个好人,至少不是正常意义上的那种好人,从母亲与父亲那里分别继承了道德观淡漠与腹黑诡变的优良血统。行事随心所欲,天大理由都不及“我高兴”,站在旁人角度设身处地,的确是有够让人头疼,风评不佳那是肯定的,私下里不少人管我叫恶少。无所谓,名字只是一个代号而已,叫我白富美都没问题。
但恶少不等于没脑子,恶少不动脑,一辈子都只是恶少。
俗话说识时务者为俊杰,自己算不算俊杰我不是太清楚,但时务却是一定要识的。知道什么时候什么事情能做,什么时候什么事情不能做,从不勉强自己,这是我多年来屹立恶少圈不倒的秘诀。
比如说在这个时候,老头子让我去阴影城取祭品,那就必须去。老头子有两个儿子,二儿子前脚刚死,后脚便将大儿子赶出龙潭虎穴,这件事怎么看怎么不合理,但正是因为看起来极度不合理,才必然有我不能拒绝的原因。所以两小时后,我独自一人离开了雄狮堡。
月影城位于雄狮堡东南边,距离大概三百公里远,已经过了阿沙巴河,准确地说应该是位于十三公国与桑比亚交界处,偏向十三公国一侧,事实上两个国家都无法控制月影城,但月影城却主动宣布是十三公国的一部分——当然,只是地理意义上的一部分,并非法理意义上的,无论税收、法律还是军队,十三公国都无法控制月影城。但由于月影城的存在,那些对昔日领土念念不忘的桑比亚人不敢轻举妄动,他们只要稍有动作,月影城里的那些巫妖就会高举着“打倒侵略者”的大旗气势汹汹地杀出来。
是的,巫妖。月影城还有个名字:巫妖之城。
顾名思义,月影城是一座由巫妖建立的城市,绝大多数居民也都是巫妖,这也是我一直将莱茵称为变态的原因之一—能生活在一座巫妖城市里并安之若素的,不是变态是什么?
听起来非常不可思议。巫妖这种邪恶存在是几乎所有生物的天然敌人,因为他们脱离了有生必有死这一定律,身体虽然死了,灵魂却还活着,没有前往亡者的国度,亦没有去身前信仰的神祇那里报道,他们并非获得了永生,却又永远不死,徘徊在生与死之间。
无论善神还是恶神,对巫妖都是同样的态度,原因非常简单,若所有的生物都变成了巫妖,那么他们也将随之消亡。
所以从古至今,转化成巫妖的法师虽多,而且无一例外皆是万里挑一的强者——转化成巫妖的法术本就只有法力高强的法师才能掌握,但无论他们生前是大法师也好,传奇强者也好,都要么躲在地底,要么躲在荒野,要么躲在山林中,以免被外界发现。
但大千世界,无奇不有。数百年前,一位叫做格拉菲特的巫妖大张旗鼓地占据了位于阿沙巴河畔的月影堡,并公然打出了“巫妖独立”的旗号,宣称“巫妖也是有巫妖权的”,要争取“巫妖的平等、民主与自由”,并号召全费伦大陆的巫妖“团结起来,共襄盛举”。
神奇的是,诸神居然默许了这个脑子有病的巫妖的行为,各大教会与神殿只是在口头上发表了谴责,却没有实际行动,反是一起退出了月影堡控制的二十平方公里区域。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就顺利成章了,渴望平等、民主与自由的巫妖们从费伦大陆的各个角落投奔而来,月影堡扩张为了月影城,时至今日,已经是费伦大陆上最强大势力之一。
现在我就是要去这个见鬼的地方拿什么见鬼的祭品。
一匹马,一个双肩背包,背包里有几块面包,几带清水,两套换洗衣服,以及一柄匕首,这就是我的全部行李。本来还有三个随从的,但他们听说要去月影城后,一个食物中毒,一个老娘去世,还有一个更狠,居然直接从三层楼上跳下去摔断了腿。
哦,对了,还有一枚徽章和一枚戒指。
徽章是我从托尼怀里摸出来的,算是战利品,虽然不知道怎么用,走投无路了至少可以拿去当铺换钱,至于戒指嘛……
黑色的戒面上跳动着红色与蓝色的光,红色位于戒指中央,蓝色则会根据我的行动轨迹不断改变位置,如果在两者之间连上一条线,便是个类似于指南针的东西——一直指向东南方。
居然是真的!
想都不用想,红色光点代表的就是我,蓝色光点代表的则是需要我去搞定的穿越者。从好的一面来想,反正顺路,过去看看也没什么,从坏的一面来想,既然这是真的,那么灵魂之火倒计时也就……
浸骨寒意,从头顶直灌而下。
我狼狈不堪地从马背上跳了下来,避开了突然袭来的那一剑。黑马便没那么幸运了,正被金色重剑砍在脖子上,哼都没来得及哼一声便身首异处,鲜血喷出去好几米远。
“干!”我怒吼,“有病啊!”
黑衣少女楞了一下,似是没想明白我为何能如此理直气壮。
此时不跑,更待何时,但不幸的是刚跑出去没两步,背心便中了一脚,被踹飞了出去,连打了几个滚才停下。
妈的,忘了这娘们会飞了。
必须承认,这是张非常漂亮的脸,以“绝色”来形容也不为过,黑色长发在脑后干净利落地扎成马尾,黑色瞳孔深沉宛如宝石,鼻梁高挺,肤色不算太白,但非常细腻,若说有哪里不足,那就是嘴唇不够丰满,太薄了些,虽然算不上难看,但严重影响口感。
哦,忘了介绍。这个“口感不佳”的家伙名叫狄芙妮,虽然看起来是个大美人,但其实她不是人,而是阿斯莫——没错,就是那个拥有洞察能力的家伙,我曾经的伙伴。
之所以要加上“曾经”这个定语,是因为现在她似乎准备重新定义一下我们之间的关系。
“好久不见啊,狄芙妮。”
我努力保持镇定,那柄金色重剑正与我的脖子非常亲密的贴在一起,只有我们都保持镇定,才不会有什么不愉快的事情发生。
“你那天都对我做了什么?”
狄芙妮咬牙切齿。
“做了什么?”我仔细回忆了一下,“我请你吃了顿大餐,介绍了我英俊不凡的弟弟给你认识,你们聊得非常开心且深入,我差点以为你们要当着我的面滚床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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