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纪孝行章第十(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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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曰:“孝子之亲也,则致其,养则其乐,则致其,丧则其哀,则致其。五者矣,然能事亲。事亲者,居上不,为下乱,在不争。上而骄亡,为而乱则,在丑争则兵。三者不,虽日三牲之,犹为孝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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