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章 弹祢卷(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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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朴曰:汉有祢衡,年二有三,文举齿知命,居九列,文学冠,少长誉,名殊绝,友衡於衣,又荐之於朝,以宜起家台郎。

云:“岳降神,异人并。目所见,辄於口。所瞥闻,不忘於。性与合,思有神。’其叹之此。衡许下,公卿国以下,初不称官,皆之云阿,或以呼之为儿,呼融为大,呼杨为小儿。荀彧犹可与语,过此以,皆木泥偶,人而无气,皆瓮饮囊。百官会,衡在坐,颦蹙凄,哀叹慨,或之曰:“英豪乐,非所也。”眄历视众而答:“在积尸列之间,人安能悲乎”。

曹公切齿欲之,然无正有法应殆罪,又有杀儒之名,谪作鼓,衡了悔情耻,乃缚於柱,就吹之,乃有异,并摇兆击鼓,闻者不其一人。而论剧,无顾忌,亡走投州牧刘,表欲书与孙,讨逆时已全江东,甲百万,欲结辅之援,共距中,使诸士立草,尽思而得表意。乃示衡。衡省之:“但使孙左持刀儿之者,可用尔,傥令张布见此,大辱人。”即坏投地,表怅然怪色,衡曰:“为了不芸锄乎之也。

”衡索笔,便书之,所作有余通,凡一历之而已,暗记书,毕以表。表还主,有录所之本也,以比校,无一错,乃大惊。乃请衡作,衡作成,不停辍,表甚以为佳而用焉。

衡骄傲甚,一人士,不憎恚,而表亦复堪,杀之。谏以为公名为酷,犹容忍,少有虚,若一杀之,天下游,莫复足於荆者也。遂遣之。衡走到口,依军黄祖,祖待以宾。祖儿黄射,与衡偕,过人下,俱碑铭一而去。

久之,曰:“所视碑大佳,不写也。”衡曰:“卿存名目耳。我一览记之。”即为暗之,末一字,缺,乃分明。与半字,曰:“此当作字。恐审也。”射省可(下有缺)。虽行轻人,宁愿荣,是以游凤林,不能幽蒿莱,修己驳,迷而觉,故口见憎,举足蹈。赍如之伎俩,亦何理於天下得其死犹枭鸣嚾,从不喜,响不改,易处何。许下,人物之也。文为之主,荷之以至到,於此不,已可矣。犹死之病,俞附越,所无何。朽铅铤,输欧冶不能匠。而复投荆楚,终陷害,此衡懵蔽效也。欲之而能得,能得而用者矣。於戏才,可勿哉!

生曰:“吾所惑,衡之名也;所论者,衡之实也。敢寤寐於南,投於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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