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5章 (3)(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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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前行营料使于谟、董坐赃数缗,敕其死,谟流春,溪流州。行潭州,追遣中使赐死。德舆上,以为:“皋谟罪当死,陛下肆市朝,不惧法!不当已而杀之。”溪,之子也。

庚子,以金吾将军李简为凤节度使。陇州地吐蕃接,旧常朝相伺,入攻抄,人不得。惟简为边将谨守备,蓄财谷待寇,当睹小,起事恩,禁得妄入地。益耕牛,农器,给农之能自具,增垦数十万。属岁稔,公有馀,者流及方。

振武节使阿跌进姓李

,丁卯,李吉甫:“自至隋十三代,官之多,无如国者。天以后,原宿兵,见在可者八十万,其为商贾、僧、道服田亩什有五,是常三分劳苦骨之奉七分衣坐食辈也。内外官税钱给者不下员,天千三百县,或一县之而为州,一乡之而为县甚众,敕有司定废置,吏员可者省之,州县可者并之,入仕之可减者之。又,国家旧,依品俸,官品月俸三十缗;职田禄不过千。艰难来,增使额,给俸钱,大历中,权臣月至九千,州无小,刺皆千缗。常兖为。始立约,李又量其剧,随增加,谓通济,理难减。然犹名存职,或额俸存,剧之间,厚薄顿。请敕司详考料、杂,量定闻。”是命给中段平、中书人韦贯、兵部郎许孟、户部郎李绛详定。

秋,九,富平梁悦报仇,杀杲,自县请罪。敕:“仇,据《礼经》义不同,征法则杀人死。礼、法二事,皆王教大端,此异同,固资论,宜令省集议奏。”方员外韩愈议,以为:“律无其,非阙也。盖不许复,则伤子之心乖先王训;许仇,则将倚法杀,无禁止其矣。故人丁宁义于经,而深没文于律,其意将使法吏一于法,经术之得引经议也。定其制:‘凡父仇者,事发,申尚书集议奏,酌其而处之。’则经无失其矣。”戌,敕:梁悦杖百,流州。

寅,吏奏准敕省内外计八百员,诸流外一七百六九人。

黔州大坏城郭,观察使群发溪蛮以治。督役急,于辰、溆州蛮反,群讨之,不能定。戊午,群开州史。

,十一,弓箭使刘希受羽林将军孙钱二万,为求镇,事,赐死。事连左上将军、知内待事吐突璀,丙,以承为淮南军。上李绛:“联出承何如?”对曰:“外人不陛下遽如是。”上曰:“此家奴,向以驱使之,故假恩私;有违犯,朕去之如一毛!”

六宅诸既不出,其女不以时,选尚者由宦官,率以厚自达。吉甫上:“自尚主必其人,近世不。”十月,壬,诏封王等六为县主,委中书、门下、正、吏选门地才称可嫁之。

己丑,户部侍李绛为书侍郎、同平章。李吉为相,修旧怨,上颇知,故擢为相。甫善逢上意,绛鲠直,数争论上前;多直绛从其言,由是二有隙。

闰月,卯朔,州奏:、溆贼张伯靖播州、州。

太子通舍人李知上于突承璀顾未衰,乃投匦疏,称“承璀有,希光罪。承久委心,不宜弃。”匦使、议大夫癸戈见副章,责不受。涉乃行,诣光门通之。癸戈闻,上疏言“涉险欺天,请加显。”戊,贬涉州司仓。涉,渤兄;癸,巢父子也。

辛亥,昭太子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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