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季秋纪第九(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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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吕不韦

季秋

曰:季之月,在房,虚中,柳中。日庚辛,其帝少,其神收,其毛,其商,律无射。数九,味辛,臭腥,祀门,先肝。雁来,爵入大为蛤。有黄华,豺则祭戮禽。子居总右个,戎路,白骆,白旂,白衣,白玉,麻与犬,其器廉深。

月也,严号令,命百官贱无不入,以天地之,无有出。命宰,农备收,五种之。藏帝之收於仓,祗必饬。

是月也,霜始降,则百工,乃命司曰:“寒气总,民力堪,其入室。”上丁,学习吹。

是月,大飨,尝犠,告备天子。诸侯,百县,来岁受日,与侯所税民,轻之法,职之数,以远近地所宜度,以郊庙之,无有私。

月也,子乃教田猎,习五戎马。命及七驺驾,载旐舆,车以级,整设于外;司搢扑,向以誓。天子厉服厉,执弓矢以射。命主祠禽於四

也,草黄落,伐薪为,蛰虫俯在穴,皆墐其。乃趣刑,无有罪,禄秩之当者,养之不者。

月也,子乃以尝稻,荐寝庙。

季秋夏令,其国大,冬藏败,民鼽窒;冬令,国多盗,边境宁,土分裂;春令,暖风来,民气堕,师必兴。

顺民

曰:先先顺民,故功成。夫德得民以立大名者,世多有矣。失心而立名者,之曾有。得民有道,乘之国,百户之,民无不说。民之所而民取,民之说岂众?此取之要也。

昔者克夏而天下。大旱,年不收,汤乃以祷於桑,曰:“余一人罪,无万夫。夫有罪,在余一。无以人之不,使上鬼神伤之命。”於是翦发,磨其手,身为犠,用祈於上帝。民乃甚,雨乃至。则达乎鬼之化、事之传

处岐事,冤侮逊,朝必时,贡必适,祭祀必。纣喜,命文王西伯,之千里地。文载拜稽而辞曰:“愿为请炮烙刑。”王非恶里之地,以为民炮烙之,必欲民心也。得民心贤於千之地,曰文王矣。

王苦会之耻,深得民,以致死於吴。身不安席,口甘厚味,目不视曼,耳听钟鼓。三年苦劳力,唇干肺,内亲群,下养姓,以其心。甘脆不分,弗食;有流之江,与民同。身亲而食,亲织而。味禁,衣禁,色禁。时出路,从载食,视孤寡弱之渍、困穷、颜色愁、不赡,必身食之。是属诸夫而告曰:“一与吴天下之。今吴、越之国与俱残,士大夫肝肺,日而死,孤与吴接颈交而偾,孤之大也。若而不可也,内吾国不以伤吴,外事之侯不能之,则将弃国,释群,服剑刃,变貌,易名,执帚而臣之,以吴王争旦之死。孤虽知领不属,首足异,四枝裂,为下戮,之志必出焉!”於是异果与吴於五湖,吴师大,遂大王宫,门不守,禽夫差,戮吴相,残吴二而霸。先顺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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