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章 学说的难点 (6)(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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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媒从来就有美丽花冠,是我从条永恒规律中现并得的结论。有一些物常常有两种,一种绽放时鲜艳色吸引昆的;一是昆虫不访问,因为闭合而有鲜艳彩,并没有花。所以,就可以到这样结论,若昆虫有在地的表面发展的,我们植物就仅开不丽的花,而不可生有漂的花朵,它们的精完全借风的力来进,比如们在枞、栎树、胡桃树、茅草、菜、酸、荨麻看到的形。在实方面全然能用相同看法:莓或樱熟透以,既悦而又可,同样丽的还桃叶卫的果实猩红色枸骨叶青树的果,这没有人怀疑,但这种美是为了子能够播开来,因为果在吸引兽后被掉,种却随粪出;我现了下的规律敢作出样的推:假使实有着艳的颜或者是够引人意的黑或白色,全都是此传播,即使的种子于任何类的果里(生细软的囊或肉里)。

另一方,我也同大部的雄性物是为美而变美的,某些鱼、爬行和哺乳物,一最好看鸟类,比如众色彩艳的蝴蝶;不过这不是为取悦于类,而因为不被雌体中的是较美的体,这经过性择的成。鸟类叫声也它相同。由此我推断:喜欢音的音响漂亮的色方面,动物界多数的向都是似的。鸟类和蝶里,体有雄那样漂的颜色情况很见,这颜色自是经过选择的果,它遗传于体,也传于两。由某颜色、音和形中得到一种独的快乐,是最简形态的的感觉,但一个难于解的问题出现了,这种感是如何生于人和低于类的动的心中呢。我在追查的香和能给予感,而他的却予不快时,同会遇到样的困。在所类似的形里,像习性着一定度的作;然而定还有种基本缘由存各个物神经系的构造

个自然中,虽某一物获得益常常是为其他种的构,但是个物种生完全利于另个物种某一变决不是然选择结果。而自然择却经制造出其他动有直接处的构,比如们知道蝮蛇的牙、姬的产卵--这是把卵在其他类活昆体内的具。要使我的说不能立,就论证每个物种构造的一部分产生不通过自选择,且这些造完全为了另物种的益而存。我在物学的籍里没找到有义的论,尽管籍里有少有关类成果记载。的作者测响尾也长有于自己有好处响器,然它的牙可以来自卫杀害猎,可是类响器预先发让猎物高警戒某种警。如此来,我乎也可为为了已经被握了命的鼠警起来,才会在备纵跳将尾梢动起来。然而还一个观更令人服,响蛇通过的响器、眼镜蛇大它的部皱皮、蝮蛇在出音大粗糙的咝声时身体膨大的目,是将多敢于最毒的进行攻的鸟兽走。当走近小时,母会把两张开、毛竖直,这种反的道理蛇的反是相同。动物跑其敌的方法很多,此这里幅有限,不能进详尽的述。

于任何种生物言,在然选择作用下,都不会现对自害多利的任何造,这因为自选择发作用全为着它自身的益,而从生物利益出。对此,帕利说,为了使它的所者受到害或苦而形成器官,不存在。假若每一部所造成利和害行公平评价,么从总上我们现,每部分的处是显易见的。随着时的流逝,生活条在不断变化,若有一分有害日益凸,那它得改变;如若不,这种物就会大量已灭绝了生物有样的结

选择的用仅限让每一生物和住于同地区的、与它有争关系其他生一样完,或者它显得微完善点。此我们能看到的自然条下所获的完善的标准。例如,相互进比较时,新西兰土著生都是一完善的;然而它很快屈于从欧引进的物与动,因为进的是支前进伍。根我们有能力的断,大然中从有过如高的标,而且然选择可能形绝对的善。米曾说过,即便是人类的睛这样完善的官,对线收差校正也不完善

人都肯赫姆霍兹的判,他认人类的睛具备异的能,而且调地描过,之又讲了句重要话:“这种光器具与网膜上影像中,我们发了不正和不完的情况在,但不应该这种情和我们才遇见感觉领里的某不协调行比较。人们可说,自界有积矛盾的向,那为了否外部和部之间存有协的原理一切基。”我的理性促使我对存在自然界的众多可以模仿的构造行激烈赞扬的时,又醒我们(即使我在两个面易于现错误),还是比较不善的构存在的。蜜蜂用针刺敌之后,不能将拔出来,因为长着倒的小锯齿,如果出来,自己也死去,为刺针着它的脏。这,我们能认为蜂的刺是十分善的吗?

我们定在久的蜜蜂先那里,刺针已存在,膜翅目的好多员的情一样,本被用穿孔的齿状的具,产了变化适应现的目的,然而改并不完,它的素是以才变剧的,本可能只适用于生树瘿样的用,也许们可以次来弄,为什蜜蜂一使用它的针通常导致自的死亡:如若从方面来,对于会生活说,刺是有用的,虽在达到然选择所有需的同时,它会导小部分员的死

我们为多昆虫的雄虫着嗅觉觅它们雌虫这十分特的能力叹,那大量的蜂仅为繁衍目而产生,最后死那些只作而不育的姐手里面,因为雄对群来,没有点其他用,对难道我也要进惊叹吗?也许是难加以扬的,是我们惊叹后那与生来的仇,在年的后蜂--它的儿刚刚世时,种仇恨使后蜂它们摆死,也能是自死在这扭打中,但是毫疑问,有利于群,母或者母(幸亏者极少),在自选择的恒原则全是相的,我对存在兰科植及众多的植物的一些巧美妙造惊叹已,它需要凭这些构来吸引虫的助以完成精,那,即使树形成花粉如云一样,但是被运地吹胚珠上仅仅是少的几,我们能说它是一样善的吗?

提要:自然选学说所含的模统一法与生存件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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