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普及】关于清朝的选秀制度(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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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顺治时规定,满族八人家年十三岁十六岁女子,须参加三年一的皇帝秀女,中者,在宫里侍皇帝为妃嫔,或被赐皇室子做福晋经参加秀女者,不得嫁。阅选,按八的顺序,一般七个人站一排,皇帝、太后们选。被选女子名字,排写一单子,宫中存,这种单,在案中称“秀女单”。

清代的宫,上皇后,到宫女,都是从人女子挑选出的。旗,是清独有的。因此,旗人女中挑选宫粉黛制度,是清代有的。

清入主原后,人又有旗和内府包衣旗的区。八旗括满洲旗、蒙八旗和军八旗,共二十旗,这清政权以统治主要支;内务包衣三则是清室的奴,二者政治地不同。以,尽清初将旗和包三旗的子都称秀女,挑选的法和她在宫中地位也所不同。八旗秀,每三挑选一,由户主持,备皇后嫔之选,或者赐近支(三代以、血缘系比较切的)室;包三旗秀,每年选一次,由内务主持,中虽然有一些最终被渐升为嫔,但担后宫役的,是内务包衣之。到了代后期,包衣三的应选子就不称为秀,而在选宫女,就明地说“见包衣旗使女”了。所说,能成为清后妃的,主要是旗秀女。

挑选女的目,为了实皇帝后宫,是为皇子孙拴,或为王、郡和他们儿子指,重要自不待。秀女要走进禁城高的宫墙,也就不么简单,必须过一道的考察。

首先,要严格查旗属年龄,在旗的参加选,势比天;在的想逃选秀,是自讨吃。顺朝规定:凡满、、汉军旗官员、另户军、闲散丁家中满十四至十六的女子,都必须加三年度的备秀女,七岁以的女子再参加。

再次充规定:应阅视秀女,未受阅之前私与宗室公结亲,其母照隐瞒女例议。至于选秀女年龄,据清宫案,到末光绪间,最的是十岁,大可达二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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