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后语(1 / 2)

加入书签

这部说是本在被《楼梦》毁三观后为自梳理三而写的说,所,第三称什么依旧沿《红楼》里的惯。≥ ≦本人里的《楼梦》上个世九十年出版的。所以,要问为么《红梦》里第三人只有他。

现在多网络说把妾写得很害很嚣,似乎要弄死妻和正留下的子嫡女非常容的事情。

事实,在古,妾是于奴籍一种。

没错,很多朝,要想妾,这妾原本出身必是良民良民以的身份,也只有样身份女人,府才会之出具妾文书,才会承这个女是某家妾。否,没有府的承,这种为就属野合,就是通|奸。

是,一女人只拿了纳文书,个女人不再是民,相,他的份由良变成的仆。

以,在多人家,一户人的女儿了妾,个家族会跟着脸。

跟本文面的安一样。的家族来是良,甚至是随着朝兴起官宦家,可是,安氏本却是妾,他的户是登记顾家户附属的籍的第类中。

安氏的孙女顾七娘是家的姑,是顾的正式族成员,可安氏不是。氏只是,顾家了买妾资、去府立了妾文书妾,是籍。

卷之中这个案参考了玄机之事件。

有兴趣书友可百度一

有位朋曾经就事得出个结论,那就是死婢女,哪怕是族小姐是要偿的。

实上,族小姐不用为死婢女命。杀偿命原只适用受害人罪犯身相等的况下。

如果杀偿命原适用于何情况话,那,康熙那些儿怕是每都要死十七八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