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七章 法律不是万能的(1 / 2)

加入书签

春秋国时期,法家思作为一主要派,他们出了至仍然影深远的法治国主张和念,

就足以得他们法制的度重视,以及把律视为种有利社会统的强制工具,

这些体法制建的思想,一直被沿用至今,成为中集权者定社会荡的主统治手

战国时,法家想作为种主要系,他提出了今仍然响深远以法治的主张观念,就足以得他们法制的度重视,以及把律视为种有利社会统的强制工具,些体现制建设思想,直被沿至今,为中央权者稳社会动的主要治手段。

法家想似乎我们很,但实上法家重要了,各朝统者表面追捧的“儒”,但实际用的是“法”,

也就是嘴上说儒家的义,实上统治们却在照法家标准来理国家。

所以有“阳阴法”“儒表法”的说

家中,样有如道墨等样经典句子。

比如《非子》的:去去恶,乃见素;去旧去,臣乃备。

的就是主隐藏己的好,才会见臣下本来面;抛去有的成,不显自己的慧,才让臣下守其职。

沿用今同样理,将子代入导、上、老板角色,臣下代工人、员、下的角色。

那么导、老们如果自己的恶表现来,那下属们会去迎上司去上司喜的事情,

比如司们都欢下属追求,为有理有追求人才好,那么下们就会天想着作以外“追求”。那些默工作人反而老板认“没有想”。后默默作的人了迎合司的喜,只好心去搞作以为东西。

也许老只是聊的时候心地表了一句己的喜,但是那些想讨好老的人就了下来,整天不着工作想着迎老板的好当一老板眼“老板意”的

作为一员工,的居然是工作是讨好板,这的工作率肯定下降。

古人的慧沿用今依旧用。

子百家目标是国强兵,法家也例外。

法家认,必须“强国弱”,置于贫穷弱之中,然后利赏罚的段,民有可能令如流,克己之,以赴战,只人民努耕战,家才能盛。在家看来,富国与民,强与强民对立的,二者不兼得。

法家的“强国弱”理论现了国与人民权利义界限问。在这问题上,法家主无限的大国家利而缩人民利,这体了法家极权主

的法治,富的是国,是家,的也只兵,而是民。

在法家来,重是力量源泉,禁止犯的根本,可以导“无刑”。

是说只惩罚制够重,让人都怕,那就不会人不准“法规”,所以家也是“重刑主”。

实嘛,家法家,名字上有“法”字了,然是注“法律”的学说

说过,子百家个学派是一社和谐目之一,法家的中,想和谐很单啊!法重刑可以了!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