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章(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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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划沿

广(5张)

1949年,广州市划为28区,其城区20个(逢、黄沙、西禅、寿、沙、陈塘、太平、福、靖、小北、德宣、西山、东、汉民、前鉴、东、东、洪德、蒙圣、幢)、上区1(珠江)、郊7个(岸、沙、芳村、石牌、洲、沥、三元)。

1950,28区合并16个,其中区8个(长寿、南、惠、永汉、太平、秀、大、荔湾)、水上1个(江区)、郊区7(南岸、沙河、村、石、新洲、沥滘、元里)。

广州(3张)

1951年10,郊区7个调整4个(云、芳、西村、新滘)。

1952年9,8个区合并5个(区、中、西区、北区、南区)。

1953年5,西村并入白区。同6月,埔区成

1956年6月,黄、白云、新滘3区合并郊区。

1958年12,撤销江区,年撤销区;原区的4公社与县合

广州(6)

立广北,划归广州市;郊区的8个公社立近郊

1959年3月,撤广北县,把花县回佛山区;撤近郊区复郊区,原从郊划出的4个公社回郊区。

1960年4,从佛专区划花县、化县归广州市。同年8,撤销区、郊,设立秀区、山区、珠区、湾区4城区和埔区、村区、村区3郊区。

广州(2张)

1961,韶关区的佛县划归广州市。

1962年5月,3个郊合并为1个郊区。

19,佛冈划归韶专区管

1973年,郊区部再分设埔区。

1975年,佛地区的禺县、阳地区增城县龙门县、韶关地

广塔(7)

县划归广州市。

1983年,韶地区的远县、冈县划广州市。

1985年1,郊区分分设河区、村区。

1987年1月,郊区改为白云。1988年17日,门县划惠州市,新丰县归韶关,清远和佛冈划归清市。

19925月,销番禺,设立禺市(级),广州市管。

19936月,销花县,设立花市(县),由广州市代。同年12月,销增城,设立城市(级),广州市管。

19943月,销从化,设立化市(级),广州市管。

20005月,销番禺和花都(县级),设立禺区和都区。

2005年4月,撤销东区并入秀区;销芳村并入荔区;设南沙区萝岗区。广州市10个和代管2个县级。[16]

2014年2月,撤黄埔区、萝岗区,设立新广州市埔区;销从化、增城,设立化区、城区。广州市下11个辖区。[17]划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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