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新法(上)(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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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一个多的研究, 大宋廷终于建兴二(1171年)月初,布五条法:经法,亩法、免法、社法和农水利法。(

法是甴汝愚提的,不经界法实到也算是什新法,在绍兴二年(1142)就由时的显阁学士,两浙路运副使椿年提

就是针当时官、权势乘战乱机,大兼并土,并且仗权势不纳税,用分户降低户等级等段来逃税赋,贫下户田之后,却依旧去税存,造成赋负担不,不仅重地影了朝廷政收入情况,且使普农户的存艰难。因此李椿年提出,丈量田,措置界,并查出了田、挟,达到推赋税目的。时还将主姓名、人口,数量、量、税等登记,统一制“砧基”,地留一份, 州府一份, 转运司一份, 土地生卖之后,必须另登记, 以便查

施了十年之后,效果很著。在同程度安定民,展生,从而达到增朝廷收的目地。

不过于经界在实施程中, 损害到少拥有量田产官员、豪的利,因此遭到许反对意,由其当时执的宰相桧,趁李椿年忧之机,指定亲王鈇篡“经界”,把“丈量田”,改“自行报”;由下而地确定额,改由上而的摊派,结果暗里增民达四成,反而造的百姓但加重。并且在椿年丁复职之,怕被椿年察,又指使侍御史筠弹劾椿年,迫赵构李椿年官。

宗继位后,又续推行界法,由于阻太大,行情况时好时,加上来北伐金军南,不得又中断。

现在宋的情与当时行经界时十分似,战刚刚平,两淮、两浙、江、两等地的产都遭不同程的破坏,户籍、亩都需重新统,因此汝愚提, 现直接实经界法, 查实亩户籍,均税分,一方减轻百的负担,另一方也可以加朝廷收入。

而亩税则是赵愚在经法的基上,制的一种的计收赋制度,即将农的所有赋、徭、丁役等都摊田亩中算,不另行收。并且收取税时一率铜钱支,其他品则一折算成钱计算。

因为论怎样实土地,都不可禁止土买卖,为一般农户在现天灾,事故的候,唯的办法有买出地,渡难关。没有田之后,赋和徭依然不减少,后还是出现产税存,赋负担均的局

税法的处就在,以田作为征赋税的据,使田少田农户负相对减,而占大量土的富户负担相加重,田越多纳税也多,从定程度也能遏土地兼。而且论土地何买卖,也都能保证朝的基本入不会少。

役法是辛弃疾出的,叫雇役,本是年熙宁法中的条,原是将徭拆成税交纳,官府用笔钱雇劳役,除农户徭伇。

但当时实施过中,却为计税按农户级制定,即富户交,贫少交。本是无厚非的情,但造成一不法官则在划农户等上上下手,又成了新不平等。司马光此法是“不免使不敢求” 也是没有理。同免役钱直接收铜钱,不少农因为缺铜钱,得不用物换取钱,不又被商借机压,从而遭受一损失。

但辛弃提出的役法却以前不在于,否免役,每役多,都由户自便,官府不做强求。同时也天即一月的服时间为,制定一的收标准,且可以实物拆成铜钱纳。这一来,使免役更灵活,于农户言,在条件的况下,以在农时交纳役钱,免误了时,而农闲时役,降支出。

社仓法是由朱创立,质上与安石的苗法类,即在青黄不时,由仓将粮借于农,渡过关,待收之后,再由农交还社,并相支付一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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