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高项目规则简介(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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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抽签排运动员试跳顺

2.比赛开前,主判应向动员宣起跳高和每轮束后横的提升度,此划直至赛中只下1名获胜的动员或现第回成绩相时为止。

3.非比赛只剩下1名运动,并且已获得项目比的冠军,否则:

(a)轮之后,横杆升不得少2厘米。

(b)横杆升的幅度得增大。

4.动员必用单脚跳。

5.一旦赛开始,运动员得使用跑道或跳区进练习。

6.如下列情之一者,则判为跳失败:

(a)试跳后,由于运员的试动作,使横杆能留在杆托上;

(b)在越过杆之前,运动员体的任部位触立柱额接隆丛骑驻华仅会运外的地或落地。如果动员在跳中一脚触及地区,裁判员为其并从中获利益,不应判试跳失

7、运动员以在主判事先布的横升高计中的任一个高开始试,也可以后任一个高根据自的愿望定是否跳。但任何高上,只运动员续3次跳失败,即失去续比赛资格。第1名绩相等进行的名次赛试跳除

运动员某一高上第l或第2试跳失后,在第2次第3次跳时请免跳,在后继高度上续试跳。

运动在某一度上请克跳后,不准在高度上复试跳,除非出第1名绩相等情况。

8.每升高横后,在动员试之前,应测量杆高度。当横杆置在纪高度时,有关裁员必须行审核量。如自上一测量纪高度后,横杆又触及,后继的录高度试跳之,裁判必须再测量横高度。

注:裁员应在赛前清辨认横的7面前面。置横杆,应使杆的各始终朝侯来的向。

9.即使他运动均已失,一名动员仍资格继试跳,至其放继续比的权利。当某运员已在赛中获时,有裁判员裁判长征求该动员的见,由运动员定横杆提升高

注:此规定适用于能比赛目。

10.每运动员以其最的一次跳成绩,包括因1名成相等而行的决次赛的跳成绩,作为其后的决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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