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五十章:七项条约(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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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清

钧望着身玉立少年,头微皱,显得微有些惊

说,你复旨?么快?”

“回父皇,国确已国书之签字,臣不辱使命,特国书前复旨!”

朱常倒是一平淡,宽大的袍当中出一份书,高过头顶。

旁边立的小使得了帝的眼,急匆的走下陛将国送到了案上。

朱翊钧疑的望一眼国,只见款之处确盖着国的印,上书国右大丰臣秀的大名,底下跟的是五老的签,其中包括德家康。

“这份书,似和石星前呈给的不同?”

扫了一,朱翊眼中闪着一丝样的光,道。

“不错,父皇,国对于本的和条约甚异议,以儿臣新拟定七项条,务求够令双满意,国主持谈之大军德川康对于份条约分满意,所以没过多讨,便签了下来!”

?他很意?”

朱翊钧整个国上的条大致看一遍,是一脸异的道。

“你是好手!”

管德川康满不意,反朱翊钧满意!

石星原的那份约,已是几经敲之后,由他亲审定的,作为战之国,翊钧觉自己要很合理。

但是在见到自家儿拟定的份条约,他才真明白了,战胜国战败国间,到什么叫合理!

这份合一共规了七条,条条都的朱翊心惊肉

,倭国大明藩之国,王受大册封,世不得叛,更得僭越,自称天

,倭国大明时友好,得开放商,允大明商于倭国内自由易物品,倭国商若进入明交易,则需持舶司准证明。

第三,国需赔大明黄共计两万两,银共计千万两,黄铜共七百万,开放产开采,大明戚商人权在倭购买田,若发矿产,国不得预开采。

第四,倭国既大明藩,当同外敌,年来,明沿海倭寇侵,倭国得约束民,不侵扰大海疆,大明宣为倭寇人,倭禁止收其家人,子嗣,属。

五,丰秀吉大不道,抗皇命,其所率军于大境内烧掳掠,恶不作,当于大服徭役年,以其罪。

第六,明既为主之国,自当护藩属之,倭国力空虚,恐有外趁虚而,大明帝自即起,将遣备倭进驻倭,维持内稳定。

第七,备倭军军由大皇帝任,与倭左大臣等级,不受倭国王约

钧从未过,条还能这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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