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六十二章:立决无赦!(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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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从某种义上来,朱常的反问一种现

官员,多数时的确可超脱于明律之,或者准确的,中国古至今不是一法制至的国家,无论是律,还之前的律,唐,乃至汉律,是针对平民阶制定的法。

为在中,有太的东西以超脱律法之了,皇自不必,虽然过王子法与庶同罪的法,但仔细想就知道,这句话的是同,而非罚!

且这句的起源史记当的商君传,据是出自法家的士商鞅,如果要中国古对于法贯彻的为彻底一个时的话,肯定是鞅变法那段日了,但有意思是,即便是大名鼎的商,也没将这句落实。

当初商在秦国法之时,尚是太的秦惠王在门的教唆犯法,照律法,当以黥,刺面罚,但由于秦文王特的身份,最后即便是商鞅只得妥,用处太子的位老师替代太,最终得以平风波。

更不要自唐以历朝历都有八之法,议亲、故、议、议能、议功、贵、议、议宾八议,是符合八种规的犯人,虽然得到完全免刑,是至少轻一等上的刑是光明大的。

所以一以来,论是在臣的观当中,是在以的皇帝念当中,都压根有把官这个群纳入大律的管范畴,开史书瞧就知,大明因为冒皇帝,者徇私弊被罢的官员不少,是官员罪,通正常的法程序,真正经三司审用大明来判罚官员,该说一都没有……

当天子出,要照明律处罚惠扬的时,众臣是一阵惚,到哪里出问题?

天子说了么?乎也没

扬的确大明的民,既是大明子民,律法约当然没么不妥的地方,但是明,以往现这样例子,是罢官事,怎到了现,仿佛给事中官就白的给免了呢?

还未等臣想明这其中弯弯绕,万世就上前步,开道。

“陛下,律当处流刑,于所犯罪甚重,臣以为一百,三千里为适宜!”

宪现在是看出了,天这次是了心的拿惠世立威了,与其让人说出些话来,倒不如自己先

怎样,道言官中的事,总归是由科自己来决更好,虽然说天这帮史已经科道的面丢了尽,但作为都院的正官,科的领头物,万德还是要尽力回一下道言官尊严。

见得万德出面,大理寺郑继之刑部尚萧大亨识趣的退了一,要知,今天道可算尽了颜,作为道之首,万世德刻的情想必也怎么好,还是不惹他为……

“好,便总宪所,惠世贪污受贿近七万,依大律,杖百,流千里,产尽数没!”

所谓君,金口言,出成宪,常洛淡开口,是彻底定了惠扬的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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