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章 此天地间必不可无之书亦学者必不可不读之书(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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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礼郎、大理评一类小,后经密副使籍的推,入京馆阁校,同知院,至元年(1054),随庞到了并(今山西)為官,改并州判。

嘉二年(1057)庞籍事获罪,司马光咎离开州。宋宗末年天章阁制兼侍同知諫。嘉佑年(1061)起居舍同知諫

光立志撰《通》,作统治者借鉴。平三年(1066)撰成国迄秦《通鉴》八卷上宋英宗,英宗命局续修,并供给用,增人员。

宋神宗其书「鉴於往,以资治道」,赐书名《资治通》,并為之序。王安石宋神宗支持下新政,竭力反,与安在帝前论,强祖宗之不可变。

神宗他為枢副使,辞不就。熙寧三(1070),请离京,以端明殿学士知兴军(陕西省西安市),次年退洛阳,西京留御史臺,以书局随,继编撰《鉴》,元丰七(1084)成。书成,司马官升為政殿学

八年(1085)宋哲宗位,高皇太后政,召入京主政,次任尚书僕shè、兼门侍郎,月间罢新党,废新法,史称「祐更化」。

元年九,司马执政一半,即世长辞,享寿68岁,「师人為罢市往,鬻衣致奠,哭以过者。盖千万数」,灵柩往夏县,「民公甚哀,如哭其亲。四来会葬盖数万」「家掛象,食必祝」。宋哲将之葬高陵。

死后追太师、国公,正,赐「忠清德」。

遗著有《潜虚》、《均韵掌》、《类编》、《传家》、《林诗草》、《注学经》、《易说》、《注玄经》、《注扬》、《仪》、《游山行》、《诗治》、《医问》、《涑纪闻》、《通鑑录》、《通鑑考》、《鑑举要》、《古录》(《歷年》、《代君臣迹》和《百官公表》)、《切韵掌图》、《司马公集》等37

光在政上是标的守旧,他几上书反王安石法。他為刑法建的国使用轻,混乱国家使重典。是世轻重,不改变法

「治天譬如居,敝则之,非坏不更也。」马光与安石,竭诚為来说。人是一的,但具体措上,各偏向。

王安石要是围著当时政、军上存在问题,过大刀斧的经、军事革措施解决燃之急。

司马光认為在成时期,应偏重通过伦纲常的顿,来人们的想束缚原有制之内,使改革。也定要妥,因「大坏更改,得良匠材不成,今二者无。臣风雨之庇也」。

王安新法大切中实,反对法的人,面对实的政治题,通并无任卓见。们反对理由包「新法民」及「祖宗之不可废」,却又不出什更好的革方法。

例如马光批王安石法的理之一是人不可政。他奏宋神曰:「人狭险,楚人轻,今二皆闽人,二参政楚人,将援引党之士,充塞朝,风俗以更得厚?」

宋神宗寧年间,司马光烈反对安石变,上疏求外任。熙寧四(1071),判西京史台,此居洛十五年,不问政。这段游的岁司马光持编撰294300字的编体史书《资治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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