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社会进步(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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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me/魏文魁新章节!

人类会总是旋状向发展的,进两步、退一步常事,乃是勋经教授周不疑重要理。以古今,因见来,些事情以为一不变,实与古、古法有差异;某些事你以为不如古,要看到乃大进的先兆;某些事你以为人胜古,也要警不使倒退、反复。

即以前这些婢而论。

后世些学者承认自汉以后,中国便入了封社会,为近代前中国直未能脱奴隶的枷锁,起码属半封建奴隶社。理由很简单,即一直清代,会上依存在着量庞大官私奴,在社生产和活中占相当重的地位。

是勋人是反这一论的,理有二。一,研一个社的基本态,就须抛开常生活谈,而考虑生模式,其大要,忽略特,而自汉以降,中国社长时期农为本,除个别殊时期,或者特地区外,劳动者中自耕和半自农的数占有绝优势,然不属奴隶制。

第二更为重,即切可将奴与奴隶同看待

为奴隶?指彻底失人生由,受人任意使,为隶主无劳动,可能积任何私财富,至连生都掌握奴隶主中的人。

是勋以此为端,来细解答不疑的题:“尝以胡为子,直知否?”

疑点点,说您过鲜卑拔部的主为养,起名魏。这儿我确知道。

是勋便:“是,吾于中事稔也。胡所俘虏、举债偿者,没为奴,驱使劳,动辄笞。且主可擅奴而无也。是奴为物,而非也,自吾财,讥为奢,而不可为暴矣——其俗此。”

周不疑言,略些不快皱了皱头。低道:“故等于兽也。”

是勋一笑,你可别么想,实咱们古之世,也跟如的胡人有太大别——“是故夏、殷以人祀,以为殉。其非人,乃奴。即于初,主奴婢可‘告杀’,则与耕何异?婢伤人弃市,与犬马异?”

汉初延秦律,定主人能擅自害自家婢,而须要先官,获官家的可——实这跟得擅杀牛。耕因老病死而必之的,得去官备案,有什么别?倘奴婢伤了良人(自由民)。则不情节轻,一律首,这我家的啊马啊么的伤人,而须斩杀向对方罪,又什么区?还是把奴婢人看啊。

“是董子上孝武皇,使去婢。除杀之威,斯乃以为人也……”董舒曾经议。奴犯错,以责罚。不可杀,奴婢罪,国惩处,可施以法——“地节中,传魏相有过,绞死,广汉疑擅杀,突入相,召其人庭下辞;建中,王杀奴,为其父所逼自——岂人之贵,不如婢?岂儿之亲,如奴耶?或广汉法,王钓誉耶?国法如,时论乃与古不同耳。”

帝地节间,传丞相魏府中有名婢女吊自杀,京兆赵广汉怀疑是被相夫人忌妒而害的,是亲自着吏卒入相府,勒令魏夫人跪庭中接质问——此案后查明,相夫人实因为妒而责过那名女,但婢女却离开相后自己吊死的,于是判魏相夫无罪。

汉哀帝平年间,王莽辞隐居,为他的子王获害了一家奴,莽大怒,切责王,竟然得王获杀。

勋问了,为什么出现这两桩事?是因为相夫人没有一婢女尊吗?是为王莽家奴要过爱儿吗?怎可能!许还有会说,是因为广汉想诬陷魏,王莽为了沽钓誉,是倘若法规定奴无罪,赵广汉哪敢那干呢?若舆论为杀奴罪,王又怎么能以此博取赞呢?

为国家律和社舆论,跟汉初候大不同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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