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私营军事安保服务公司的《蒙特勒文件》!(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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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提示:仅17签署,他国家未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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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字国委员会际法部任菲利?施珀表示:“理想的说,国不应委私营公直接参作战行。武装突中的战职责仍由国政府来担,不转包给营公司。”

前为止,有17国家(富汗、哥拉、大利亚、奥地利、加拿大、中国、国、德、伊拉、波兰、塞拉利、南非、瑞典、士、乌兰、英和美国)通过了特勒文,该文得名于内瓦湖的小城特勒,20089月15日至17日,17国政府家齐聚此,共商讨如更好地制私营事安保司。2006年士外交发起了一倡议,红十字际委员自倡议初就一参与其。在此程中,时常向营军事保公司非政府织征求见。

士外交法律顾保罗?格强调瑞士的一倡议有单纯人道目。赛格生说:“有人认在国家军事或保任务包给私公司方存在法漏洞,们希望驳这一点。相,事实:在武冲突局中,国人道法适用于家也适于私人司。现非常重的是,持这一件的国要实施件中推的行政法律手。”瑞正鼓励他国家入这一议。

十字国委员会调了蒙勒文件受武装突影响国家和民的益。施珀先生指:“该件提供良好的础,使十字国委员会够与私军事安公司总所在国其开展动的所国家进对话,讨该组关注的道议题。由于该件的建都非常用,因将对那政府控力较弱深受武冲突影,但仍要规制国领土的此类司的国尤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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