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7章 附录二(1)(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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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二

《孙子法》警选摘

(1)兵,国之事,死之地,亡之道,不可不也。

[译文]争是国的大事,它关系生死存,是不不认真察研究

(2)经之五事,之以计索其情:一曰道,二曰天,三曰地,四曰将,五曰法。

[译]要从下五个面分析究,比敌对双的各种件,以求战争负的情:一是,二是,三是,四是,五是

(3)攻其备,出不意。

[译文]要在敌无准备状态实攻击,在敌人想不到情况下取行动。

(4)兵闻拙,未睹之久也。

[译]用兵仗,只说宁拙求速胜,没见巧而久的。

(5)夫久而对有利者,未之有

[文]战长期拖而有利国家者,是从来有过的。

(6)不尽知兵之害,则不尽知用之利也。

[译]不能全懂得兵害处人,就能完全得用兵好处。

(7)用兵者,役不再,粮不载;取于国,粮于敌,故军食足也。

[译文]善于用的人,员不一征集,秣不多运送;器装具国内取,粮秣敌国就解决,样,军的食用可以充供应了。

(8)胜敌而强。

[译文]胜敌人使自己加强大。

(9)兵贵胜,不贵久。

[译]用兵战,最速胜,宜久拖。

(10)知兵将,生之司命,国家安之主也。

[译]深知兵之法将帅,民众命的掌握,是国安危的宰者。

(11)百战百,非善善者也;不战而人之兵,善之善也。

[译文]战百胜,不算好最好的(将帅);不战而使敌人屈,才算好中最的(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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