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章 新儒家:理学(2)(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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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以上可看出,朱熹的法,有个个体物,便某理在中,理使此物成此物,成此物性。一人,也其他事一样,具体世中具体特殊的物。因我们所的人性,也就不是各个所禀受人之理。朱熹赞程颐的“性即理”的说,并屡解释。里所说理,不普遍形的理,是个人受的理。这样,可以解程颢那颇有点盾的话:“才说,便已是性。”程颢的思只是,才说,便已个体化的理,不是普形式的

人,为获得具的存在,必须体气。理,对于一人都是样的;,使人不相同。朱熹说:“有是而后有气,有气则必是理。禀气之者,为为贤,宝珠在泠水中。禀气之者,为为不肖,如珠在水中。”(《朱语类》四)所任何个,除了禀受于者,还禀受于者,这是朱熹说的“禀”。

这也就朱熹的于恶的源的学。柏拉在很早前就指,每个人,为具有具性,必是质料体现,也就因受到牵,必然能合乎想。例,一个体的圆,只能相对的不是绝的圆。是具体界的捉,人也法例外。朱熹说:“却看禀得气何。然理却只善。既此理,何得恶?所谓恶,却是也。孟之论,是说性;至有善,说陷溺。说其补不善,来方有善耳。如此,似论性论气,些不备。却得程说出气来接一,便接有首尾,一齐圆了。”(《朱子书》卷十三)

所谓“质之性”,是指个人气中发现实际禀之性。经发现,如柏拉所说,就力求乎理想,但是总相合,能达到想。可,固有普遍形的理,熹则称“天地性”,资区别。张载早做出这区别,颐、朱继续坚这种区。在他看来,用这种别,就全解决性善性之争的问题。

在朱熹系统中,性与心同。朱有段语说:“:灵处心抑是?曰:处只是,不是。性只理。”(《朱子类》卷)又说:“问:觉是心灵固如,抑气为耶?:不专气,是有知觉理。理知觉,聚成形,理与气,便成觉。譬这烛火,是因得脂膏,便有许多焰。”

所以心其他个事物一,都是与气合体现。与性的别在于:心是具的,性抽象的。心能有动,如想和感,性则能。但只要我心中发这样的动,我就可以知在我性中有应的理。朱熹说:“论性,要须先得性是什么样事。程‘性即也’,说最好。今且以言之,竟却无影,只这一个理。在,仁、、礼、,性也,然四者何形状,亦只是如此道。有如道理,便做得许事出来,所以能隐、羞、辞让、是非也。譬如论性,性、性热类,药亦无讨形状处,只是服后,却得冷、得热的,便是性。”(《子语类》卷四)

在第七中我们到,孟主张,人性中四种不的德性,它们表为“四”。上引的朱这段话,给予孟学说以上学的据,而子的学本身基上是心学的。朱熹的法,仁、义、礼、智,都理,属性,而“四端”是心的动;我只有通具体的,才能知抽象的;我们只通过心,才能知性。我将在下章看到,陆王学主张心性。这程朱与王两派论的主问题之

哲学

果说,界上每事物都它自己理,那,作为种具有体存在组织,家也一有国家理。一国家,果依照家之理行统治,它必然定而繁;它若依照国之理,必然瓦,陷入乱。在熹看来,国家之就是先所讲所的治道。它并不某种主的东西,它永恒在那里,不管有有人讲、行它。关于这点,朱与其友陈亮(1143—1194)有过烈的争。陈亮不同的点。朱同他辩时写道:“千五年之间……尧、、三王、周公、子所传道,未一日得于天地间也。论道之存,却初非人能预。是此个,自是亘亘今常不灭之。虽千百年被作坏,殄灭他得耳。”(《答同甫书》,见《文公文》卷三六)他写道:“盖道未息,而自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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